Trombone8962 wrote:單純「辦後事、下葬遺體」也沒有滅證跟毀損屍體的問題滅證是要滅「他人的罪證」,自殺又不是他殺「下葬」也不算是毀損屍體基本上要搞到毀損屍體跟滅證有點困難XD 哈哈,可以瞭解,可能我講的不夠清楚因為最早的新聞是講死者是被「拘禁」而後自殺所以這裡面家屬就有可能涉及剝奪行動自由罪、過失致死罪而死者生前是否有被施以強暴、脅迫,死亡方式真的是自殺,或是另有外力介入仍然需要經過調查,所以死者遺體也有可能是剝奪行動自由罪、過失致死罪的證據之一所以這種情況下,死者遺體就不能任意處置,必需要經過相驗程序讓檢察官保全證據而人體火化之後,就什麼證據都沒了,所以才會覺得這裡面還是有構成湮滅證據擊毀損屍體的可能性
Trombone8962 wrote:不過,現在的人很好玩看看那一堆社會新聞就會發現喜歡爆料大於報案處理(不管是跟警察機關報案或是地檢署告發)還常常爆料之後酸司法不處理阿你沒有報案相關機關怎麼會知道有案件發生要不然就是那種捕風捉影看到片面就爆一大堆料搞了一堆烏龍害警消司法機關怎麼澄清都講不清資訊爆炸的年代還真是很多笑話可以看XD 所以才說,這麼大的事情,應該要幫忙告發,讓檢察官負起責任偵查~
最新進度:1.PO文者說避免打擾喪家,才刪文?所以不用證明真假,隨意散發不實消息?萬一有人信以為真,模仿自殺,這幾位要擔起叫唆自殺的責任嗎?2.王先生再度作文練習part2「如果大家需要的只是一個女同志自殺的案例,我自己在大學的時後就有了,我一個同學是很帥氣的T,但就在她前一週還跟我與其他朋友有說有笑時,就在下星期的晚上傳出她自殺的事,我只知道她去買了刀後當場自殺,她是當場買了一把刀直接沒有猶豫的往心臟捅下去的方式自殺。」王先生再度"有如親臨現場"知道買了刀後當場自殺,毫不猶豫往心臟捅下去,要捅心臟,因為還隔著肋骨,不容易正確辦到。此外當現場賣刀給她的人不存在嗎?再者女同志感情問題,我看過的幾位都是割腕,看過4-6條的,最多一位約10幾條密密麻麻的,都是為了挽回感情,而不是為了被歧視,就跟一般人一樣也有感情問題啊!為何王先生總愛把情緒失控或憂鬱症的案例,混入同志不獲得認同要自殺的情境中?承認自己的錯誤很難嗎?
hercules6681 wrote:認真講也沒人歧視她們啊 到底誰在歧視他們了?不懂。臺灣各個業界都有同志是成功人士,足證所謂的歧視與打壓不存在。不要跟女權納粹一樣,沒能力往上爬就自我催眠都是別人打壓我,沙豬去死男人勾帶blahblahblah
同志不用生兒育女,可以少花很多心力,多花很多時間工作。舉例來說Apple的Tim Cook每天早上3:45起床,在5點運動,6點半工作到深夜,正常父母哪能這樣?我6點下班,小孩10點前睡覺,扣掉睡覺8小時,走路通車來回各一小時,真正屬於自己的時間不超過1小時,假日也差不多。同志每天都可以只為自己而活,其實生活比為人父母好太多了,成功機會也大多了。看著現在越來越多不婚不生的頂客族有點羨慕,不過為人父母是自己的選擇,自己要承擔責任。lordkikuko wrote:臺灣各個業界都有同志是成功人士,足證所謂的歧視與打壓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