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新聞"被拍到上凱道挺同婚!家人丟臉囚禁她…驚傳女同志自殺身亡"王奕凱轉貼迅速刪文內幕為何?12/14王奕凱已道歉查無此人


carlito69520 wrote:
洗風向的打算突破倫...(恕刪)
現在有點像文革的破四舊了
什麼都開放了
不管好壞
只要潮

Trombone8962 wrote:
單純「辦後事、下葬遺體」也沒有滅證跟毀損屍體的問題
滅證是要滅「他人的罪證」,自殺又不是他殺
「下葬」也不算是毀損屍體
基本上要搞到毀損屍體跟滅證有點困難XD

哈哈,可以瞭解,可能我講的不夠清楚
因為最早的新聞是講死者是被「拘禁」而後自殺
所以這裡面家屬就有可能涉及剝奪行動自由罪、過失致死罪
而死者生前是否有被施以強暴、脅迫,死亡方式真的是自殺,或是另有外力介入
仍然需要經過調查,所以死者遺體也有可能是剝奪行動自由罪、過失致死罪的證據之一
所以這種情況下,死者遺體就不能任意處置,必需要經過相驗程序讓檢察官保全證據
而人體火化之後,就什麼證據都沒了,所以才會覺得這裡面還是有構成湮滅證據擊毀損屍體的可能性

Trombone8962 wrote:
不過,現在的人很好玩
看看那一堆社會新聞就會發現
喜歡爆料大於報案處理(不管是跟警察機關報案或是地檢署告發)
還常常爆料之後酸司法不處理
阿你沒有報案相關機關怎麼會知道有案件發生
要不然就是那種捕風捉影看到片面就爆一大堆料
搞了一堆烏龍害警消司法機關怎麼澄清都講不清
資訊爆炸的年代還真是很多笑話可以看XD



所以才說,這麼大的事情,應該要幫忙告發,讓檢察官負起責任偵查~
最新進度:
1.PO文者說避免打擾喪家,才刪文?
所以不用證明真假,隨意散發不實消息?
萬一有人信以為真,模仿自殺,這幾位要擔起叫唆自殺的責任嗎?

2.王先生再度作文練習part2
「如果大家需要的只是一個女同志自殺的案例,
我自己在大學的時後就有了,我一個同學是很帥氣的T,
但就在她前一週還跟我與其他朋友有說有笑時,
就在下星期的晚上傳出她自殺的事,我只知道她
去買了刀後當場自殺,她是當場買了一把刀直接
沒有猶豫的往心臟捅下去的方式自殺。」

王先生再度"有如親臨現場"知道
買了刀後當場自殺,毫不猶豫往心臟捅下去,
要捅心臟,因為還隔著肋骨,不容易正確辦到。
此外當現場賣刀給她的人不存在嗎?

再者女同志感情問題,我看過的幾位都是割腕,
看過4-6條的,最多一位約10幾條密密麻麻的,
都是為了挽回感情,而不是為了被歧視,
就跟一般人一樣也有感情問題啊!

為何王先生總愛把情緒失控或憂鬱症的案例,
混入同志不獲得認同要自殺的情境中?

承認自己的錯誤很難嗎?

wirklich1021 wrote:
哈哈,可以瞭解,可能...(恕刪)

我覺得先用社維法把造謠的這位送法辦好了,畢竟出來混(水摸魚)總有一天要還

hercules6681 wrote:
認真講也沒人歧視她們啊


到底誰在歧視他們了?不懂。

臺灣各個業界都有同志是成功人士,足證所謂的歧視與打壓不存在。不要跟女權納粹一樣,沒能力往上爬就自我催眠都是別人打壓我,沙豬去死男人勾帶blahblahblah 

hercules6681 wrote:
最新進度:1.PO文...(恕刪)

好像真的有人被假新聞騙到去自殺了
同志不用生兒育女,
可以少花很多心力,
多花很多時間工作。
舉例來說Apple的Tim Cook
每天早上3:45起床,
在5點運動,
6點半工作到深夜,
正常父母哪能這樣?

我6點下班,
小孩10點前睡覺,
扣掉睡覺8小時,
走路通車來回各一小時,
真正屬於自己的時間不超過1小時,
假日也差不多。

同志每天都可以只為自己而活,
其實生活比為人父母好太多了,
成功機會也大多了。

看著現在越來越多不婚不生的頂客族有點羨慕,
不過為人父母是自己的選擇,自己要承擔責任。

lordkikuko wrote:
臺灣各個業界都有同志是成功人士,足證所謂的歧視與打壓不存在
蔡政府的開啟文革時代 民眾為了批鬥而批鬥

hercules6681 wrote:
扣掉睡覺8小時


睡滿八個小時候還有屬於自己的一個小時,您好幸福

我都在拚睡滿6個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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