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是司機,1拖32,為何司機家屬講話好像這場重大車禍跟司機無關呢?

要說司機完全沒責任也太瞎了

如果今天司機沒死
是不是一起站出來加入怪別人行列
都嘛是公司逼我加班過勞
害我超速打瞌睡才翻車的
這不關我的事喔

是這樣嗎?



yfsoso wrote:
過去8年不都是這樣...(恕刪)


現在有事情要先檢討自己 然後大概檢討八年後就可以怪政府了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要說司機完全沒責任也太瞎了
如果今天司機沒死
是不是一起站出來加入怪別人行列
都嘛是公司逼我加班過勞
害我超速打瞌睡才翻車的
這不關我的事喔
是這樣嗎?


今天要是司機沒死頂多過失致死緩刑而已。

他的責任就僅止於此

alazif wrote:
今天要是司機沒死頂多過失致死緩刑而已。

他的責任就僅止於此.(恕刪)



聰明人,給你一個讚

mckoy wrote:
小弟來講講我的想法...(恕刪)


你的說法是理想狀態..而現實狀態就是...我旅行業也可以買遊覽車阿..只要掛名在遊覽車業者身上就行..

這次的事件..很碰巧就是現實狀態..

那現在問題來了..車子如果是旅遊社業者買的..掛名在遊覽車業者之下..

那要找誰???當然兩者都得找...

台灣行業很多黑暗面的...別用理想狀態去看...要用現實狀態...

很可惜的..這種現實狀態..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會不知道???

就像所謂的靠行..這種制度行之有年了..政府都不知道???

如果知道..為何都沒有保障法條出現????

反而是同性戀合法..一例一休..這些法案急著通過...而且沒配套措施...

反正..套句某事長的話...老百姓的素質就這樣...

那政客不去敷衍老百姓還要敷衍誰??


啾哥哥 wrote:
所以以後只要開車出車...(恕刪)


就讓當下的司法來釐清吧
一整個藍照面

qqmain wrote:
出事就牽拖政府,遊...(恕刪)

新政府新氣象,出事和政府都無關,是死老百姓自己不長眼,這樣可以了嗎?

LeoLiu5230 wrote:
就是說嘛~自己去跟旅遊社講嘛,怎麼可以讓政府公親變事主呢?要自立自強啊!


本日最中肯。要自自冉冉歡歡喜喜的喲。


過客4112 wrote:
時速60是沒踩煞車的結果
而這也是大家偏向司機過勞造成反應不及的原因


也有可能是剎車失靈連剎車燈也壞了。還是等調查報告吧,以免人人從柯南變啞巴。

alazif wrote:
今天要是司機沒死頂多過失致死緩刑而已。
他的責任就僅止於此...(恕刪)

多人死傷的過失致死
判實刑的機會很大
既然有刑事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也有他的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啾哥哥 wrote:
所以以後只要開車出...(恕刪)


個人湊熱鬧一下:

責任也許可以分三大部份來檢視,再將每一部分往下延伸:

1. 出意外(車禍)的責任:這裡要檢視的當然包含駕駛本身、過勞屬實(?)、過勞原因(個人、雇主等等)、機械故障(?)、道路設計(合理、警示?)等等。在未完成科學鑑定前,排除任何一項,都是沒有依據,若非無知就是另有居心。

2. 死傷慘重的責任: 出事(意外)是難免,但意外發生時,該有的主動/被動安全是否就位,是否被落實及發揮功能? 相同的,在未完成科學鑑定前,排除任何一項,都是沒有依據,若非無知就是另有居心。光用喊的,車體是國際標準就沒事? 又是哪單位允許這種老車繼續營業,先不說,有沒有市場,但能營業嗎?

3. 權責及預防: 1+2的權責要如何歸屬,政府有何具體政策預防? 別的不說,長年來允許"靠行"就是錯誤,也是設計給規避責任之用。類似狀況,網友都舉例再再,所以無需多說。當今政府,最最最基本,要解決這問題。世上哪有這麼便宜的事,開公司不用出資本、不用請員工、出事沒責任? 開小店的都無法如此。

一層一層的撥洋蔥皮,才會見到真相,才能展示政府有決心,也能看到所有的藏污納垢。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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