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上訴判越輕,也真夠神奇了


robert1328 wrote:
這是個簡單邏輯,我對台灣司法制度徹底失望


沒辦法,由本樓的回文就能發現很多人認為民、刑事可以混在一起。

對我而言,

刑事就如你說的,為被害者討公道,殘害一條生命本來就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而加害者在民事的賠償,只是彌補了一個生命可以為其家屬帶來的效益,

如失去親人的天倫之樂,或者孩子以後功成名就奉養父母,

或者無法看著女兒出嫁,或者身心帶來的傷痛。

或如保險業者常說的人死了還有很多的責任還沒完

這些東西要用金錢計算,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人命豈能用金錢計算。



就時間上而言,刑法是針對發生事件的當下,傷害生命給予的懲罰,

民事則是生命未被傷害,其之後可能產生的價值。



無奈就本版來看,有些人是能接受贖罪券的概念的。

pwwang wrote:
沒辦法,由本樓的回文...(恕刪)


更無奈的是連法官自己也混在一起,前陣子屋主為保護妻子而殺了入侵屋子的小偷,刑事被判有罪時就註定民事必敗,那時還有網友天真的說刑民分開,不會影響,結果果然就是民事也輸,怪不得司法威信低落,法官被人民不屑,終身職、自由心證是要法官能夠公正獨立地斷案,而不是隨便亂判再拿來當護身符、遮羞布。

pwwang wrote:
發現"很多人"認為民、刑事可以混在一起。

對"我"而言,..(恕刪)


你哪位?

這不是挑釁,是在問你:

你跟很多人有甚麼差別?
finepupil wrote:
而家屬和解金都拿了,法官當然認為家屬有意原諒,不然和解金是拿好玩的?

拿了和解金又不原諒對方,這是哪招?

大大說的是正解....
除非犯人本身名下有財產
法官可以扣他本人的財產賠給受害家屬
然後又判犯人死刑
否則犯人已成年,他家屬是可以不用跟著賠錢的....
法官以和解減刑為手段替被害者家庭得到些賠償.......
若一心真要犯人被判死
那受害者家屬可以不要和解一毛錢不拿
這樣犯人被判死的可能性就大增了!!!
所以我覺得這時收錢和解的家屬就不要再多說什麼了....
更不該發言怪法官....
直接就判死想必受害家庭一毛都拿不到.....
看到這個真的替李宗瑞不值

強制性交30幾年,預謀殺人及猥褻屍體21年...台灣的法官真的是恐龍無誤
本王個人覺得,就算家屬不和解,殺人犯應該也不會被判死刑,因為過去有幾件人神共憤的案例都沒被判死刑,所以這件應該也不會判死吧?

偉柏 wrote:
看到這個真的替李宗...(恕刪)

説好的比例原則呢?
台灣司法真是個笑話,還好台灣法官最明理、最公正、絕不收錢!

jun17 wrote:
所以我覺得這時收錢和解的家屬就不要再多說什麼了....
更不該發言怪法官....
直接就判死想必受害家庭一毛都拿不到.....


所以又回到之前的問題,
家屬如果民事不同意收錢,刑事法官就會判死刑嗎?

如果不會,為什麼不收?
不會判死是因,所以退而求其次接受金錢是果。

結果現在倒果為因,
因為你收了錢,所以我法官直接主動減刑。

一些網友認為如果要判死,加害人是成年人,名下若無財產,受害家屬一毛也拿不到,
但現實就是不會判死,加害人出獄後還是得賠,還是會被強制執行,
加害人他日也可能繼承財產。

退一萬步而言,今日法官因家屬收了錢,而減刑,
要是之後尾款收不到,法官會收回判決改回無期嗎?

不過就事實而言,我等區區小民,就坐等看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法官怎麼判,不過也就茶餘飯後的無聊閒話,
尤如廢死者,反正死的我也不認識。
說實在的.人要生在逢時.不是能否教化問題..
生不逢時.沒殺人.擄人罪也會變死刑..
速審速結.立即死刑定讞.立即執行..
另案.沒殺人.擄名人綁票.全部執行死刑.
另案.江案被冤枉..也被執行死刑.
本來都是.事在人為.那個年代就是如此..

要怪就怪.生不逢時了..
司法是現在對或以前對..
既然有悔意可教化,家屬雙方你情我願又達成和解,那又何必要關
不如把法律改成緩刑釋放吧
要廢死就明講,何必遮遮掩掩

和解1千萬21年,那可不可以再加碼多1千萬改成10年半~3千萬不用關啦
既然民事和解可以被做為量刑的引用~那不如就明確貫徹這個理論~錢越多刑罰越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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