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已公開的證據」,我也不認為誘姦成罪的機會高,但這不代表檢察官不能開始偵查好嗎?很多的案子,一開始都是從一份報導、一張檢舉函開始的,如果什麼案件都要罪證確鑿才能開始偵查,那到底要檢察官作什麼?依這篇報導看來,檢察官並沒有用到太多的強制力,搜索是用自願搜索的方式,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