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常見奇怪的邏輯破解 之 同婚過後你又不會變同性戀

3dFPSone wrote:
照你跟大法官講的婚姻(兩人), 那小孩根本不存在 你們說的婚姻裡面。

同婚的邏輯就是婚姻與生育要脫勾,
結婚不一定要生小孩(X)
生的小孩未必要結婚來的(O)
這樣解釋就簡單了。
我覺得同婚要不要過,最重要的是共識,而不是硬幹。同性戀愛滋病問題,你可以不管,因為買單的是全民,有些同性戀對不起全民,而台灣沒有對不起同性戀,更沒有不平。

fj510 wrote:
同性戀對不起全民,而台灣沒有對不起同性戀


這句話...
你確定不收回嗎?

tnkk01 wrote:
同婚的邏輯就是婚姻...(恕刪)


法律規範了《婚姻》與《父母子女》
挺同者一向認同這個事實啊

fj510 wrote:修正一下好了,亂搞得病的同性戀對不起全民,可以了把。


你怎麼轉譯我沒意見
把那些沒得愛滋的同性配偶們被愛滋病概括而論才是一種對不起的行為
nekoway wrote:
你怎麼轉譯我沒意見把...(恕刪)


他們也是苦主,但是如果不先控制愛滋病,安分守己的同性戀永遠都會背負這個擔子。

你就知道硬幹的問題了把,就算同性戀大部分都很好,一講到愛滋病,永遠都是跑不掉。

什麼要先,什麼要後,找出共識才是關鍵。

fj510 wrote:
他們也是苦主,但是...(恕刪)


其實教育反同者更理性才是第一要步
nekoway wrote:
其實教育反同者更理性...(恕刪)


牽涉太廣,很難以個別討論,一定是整體來看,如果只考慮到自己,別人當然很難接受。與其強迫別人接受,讓大多數人配合少數人,不如找出折衷的辦法。
nekoway wrote:



其實教育反同者...(恕刪)

你這話明顯有歧視貶低的味道,難道支持同志者每個都很理性?
nekoway wrote:
制度本來就不是大家(...(恕刪)


台灣是全民付愛滋病藥錢,荷蘭的愛滋病先控制好才搞同婚,或是用高稅金來攤。

荷蘭的GDP高台灣一倍,你跟荷蘭比,似乎不太具參考價值。

簡單說,台灣賺錢的本事差太多,愛滋病疫情控管差太多,人家有的條件,台灣都沒有,現在要跳同婚這個錢坑。沒有人民共識,就爽到政客,藥商跟同性戀等少數人,要大家買單,實在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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