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ONE wrote:
您的言論有引起我留意
薪資(經常性)等於工資喔
你都特別寫了 薪資(經常性)等於工資
那請問薪資等於工資嗎?
人(男)有小雞雞,那人都有小雞雞嗎?



另外也特別為你補充一下:
即使經常性給予,也不一定視為工資,歡迎查看勞動部網頁的相關函釋,
Q: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A: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暨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膳)食津貼,或將伙(膳)食津貼交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予,於計算平均工資時,自應將其列入一併計算,不因給付方式不同而影響其性質。
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至於你後面寫的,小弟資質不佳,無法了解你文字的意涵,就不回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