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9766 wrote: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70531
《蘋果日報》報導,彭文正以簡訊證實在節目上所說的話都是真的,並不是節目效果,他回應:「如果楊小姐找我的話,我可幫她找律師,就見不公義拔刀相助。」被問到有什麼話要對柯文哲說?彭文正直言:「先把5大弊案、蕭曉玲案、教育局弊案處理好吧。」
彭文正昨在節目最後,以藏頭詩砲轟「柯文哲你裝傻賣台」,指柯文哲獨厚統派人士雙重標準,疑似因此不滿柯文哲,和柯文哲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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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同一批沒大腦的粉絲們, 心理應該很糾結, 到底現在要聽誰的
台灣還有更多不公義的事情
怎麼不見他去拔刀相助?
牽扯政治的事情才要拔刀
這刀是?
所以檢察官不可能主動有動作
樓主以為檢察官每天都在看有沒有誰在罵人
要當事者有人去提告
非當事者就不行
這到底是誰罵誰?
從對話來看
應該是屬於一種互罵
不過要看法官心證
大概是屬於這樣的對話
路人甲:你才是王八蛋,你自己如何如何..做了那麼多糟糕事,你自己說誰才是王八蛋?
市長乙:你與之前說的那些人。
甲的確有罵乙王八蛋
乙這樣的回答到底有沒有犯就難說
可能是甲乙兩人都犯了公然污辱
又或者只有甲
彼此提告就是又浪費了一下司法資源
怕檢察官沒事做怕法官太閒
我是建議公然侮辱的法條加些但書
只是一時激憤順口罵一句
就要檢察官取證然後起訴上法庭
這真的沒必要
立委最好修一下這條法律
其實沒那麼嚴重
至少多加個可以道歉的但書
比如被害人要求道歉拒不道歉者罰之
公開罵人就公開道個歉不就沒事了
幹嘛還要弄到法庭上
基本上我們的這條刑法太猥瑣
有點像是隨地吐痰就要上法庭一樣無聊
說話或行為沒水準跟犯了刑法其實是兩回事
法律一但訂得太瑣碎
最後就讓人民變的很猥瑣
整天都在搞一些無聊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