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xx wrote:問一下1600發是....幾箱 ?那很重吧...揹不動(恕刪) 以一個步兵輕機槍兵背的子彈箱來說(5.56子彈),1600發約三箱吧!一般人三箱重量是背不動的,館長應該是有點勉強。
1600百發算是小 case, 我在金門當兵時,移防前要消耗多餘的戰備彈,附連長跟我二人一起到海邊打靶,打飄流木,打石頭,自動步槍20發一梭5秒打完,手槍13發10秒打完。一個下午,二人快樂打完三千多發。子彈一盒50發,印象中才1公斤左右,三千發也不過幾十公斤,隨便吉普車就帶走。在美國槍店的靶場玩,當場買子彈價格高昂,買二盒100發,十分鐘打完。常玩的人當然在網路買,幾千發一家三口去玩,一個下午也剛剛好而已。
airbus330 wrote:以一個步兵輕機槍兵...(恕刪) 你會一次扛三箱出去嗎...?我在馬祖翻堆翻了三個月..我記得大概1箱21公斤上下吧我想他有這麼多..肯定是平常無聊時有在打靶..才會有這麼大的數量吧...在美國合法玩槍..去一次靶場打的子彈數量很嚇人的...他又只是學生..時間肯定很多..玩的時間肯定更多...台灣的軍人有隨便打嗎..?我當兵大概也才打了50發以下算50發..在美國玩槍..不用5分鐘就打完了吧...
yishen13 wrote:是的,孫的美國夢完了. 孫一不是美國公民二沒有傷人,最後應該是驅逐出境,幾年不得入境美國. 連孫鵬跟狄鶯,,,演藝圈怎麼混喔,,,你兒子1600發耶還好沒造成傷亡,不幸中的大幸指指點點是跑不了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1600發要當湯圓搓掉太難了話是隨人說,自圓其說的很多但別人又不是傻子
那個蠢蛋最大的問題是跟同學說5月1日要到學校開槍。這罪可大可小,就像你跟航空公司說 "小心我在你班機上放炸彈",絕對被抓去查祖宗八代。所以他的罪是 "恐怖攻擊" 的未遂犯,而且檢方認定他已在著手實施中。所以警方才會認為:成功阻止犯罪。安安靜靜買搶放家中,備個十萬八萬子彈,沒事。只要不要爆炸就是。還有,他不是白人,還有居住地區也有差。這要發生在中西部肯定沒事。薏仁沙 wrote:好奇問一下家裡屯個1600...(恕刪)
sabano wrote:又來了⋯⋯用簡體字...(恕刪) 你这“法律盲”三个字真扎眼当然是到了法庭审理阶段才有使用这个原则的必要,因为判决有罪之前就是无罪,既然无罪还需要推定什么。你可以认定他是嫌疑犯,但不能把他当做罪犯。可那位警官言之凿凿“避免一场悲剧”,等于确认他是罪犯有行凶意图,这不是未审先判么?自由评论就可以有罪推定的话,是不是涉嫌侵犯名誉权,通过媒体传播是不是在引导舆论干扰之后的法院审理?之前一直很不解为什么台湾媒体上这么多人胡乱指控造谣污蔑却完全不需要承担后果,现在听君一席话算是豁然开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