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jerwang wrote:廢死就是矯情,尤其是一些狗屁律師最噁心了,廢死是假的,能撈錢才是真的,不然你問他願不願意給我砍兩刀然後還原諒我...(恕刪) 其實不用砍兩刀你只要砍他小GG一刀他肯定跟你告到死甚至動用學長學弟法官關係重判你
其實我很遲疑這議題為何要討論這麼久,公投不就好了,用公投決定哪一方是真正的多數,然後政府就是得去執行,不然我們百姓不也是有罷免權嗎?那些立委諸公支持廢死或者是對於死刑執行監督不利的就罷免把他們換了~~~~看他們要不要認真一點~~~(當然罷免很難~~~但對立委總有威嚇的作用吧)
wafture wrote:喜歡你這篇的觀點,...(恕刪) 刑罰的目的不外三種一是應報:你幹了啥事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一種基本而樸素的社會正義觀感一是嚇阻:藉由刑罰的存在來警告那些蠢動的準備犯。這也是一種很古老的思維模式三是教育:希望透過刑罰來感化教育那些犯下錯誤的人,教育過後就可以重返社會廢死當然都相信第三點,所以當然反對死刑因為判死處死就沒有教育性了當然,這裡的教育是只針對犯人廢死團體唯一關心的也只有犯罪者在他們的信念裡,罪犯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一般社會大眾同情的受害者對他們來說並不重要(我也不知道該怎樣形容廢死團體對受害者的看法....算了)因為要教育他們,當然不能判死處死不然就無從教化了所以罪犯當然會審前道歉、審中悔恨、刑期裡抄寫佛經或信教來表明自己"可教化""有教化""已教化"廢死會全力攻擊第二點認為既然沒有統計意義上的嚇阻作用死刑就無意義其實我很好奇他們的數字不過我也懶得辯這個你跟他們談第二點,就進了他們指定的戰場聰明人不應該在敵人指定的戰場決戰至於第一點他們則通常不談或者是批評這種基本而樸素的正義感落後野蠻但是這是我個人及多數社會大眾重視的地方應報的觀念如果失守基本上就是社會價值的崩潰與人心的疏離尤其是這些年來好幾起案子很顯然殺人犯也好、辯方也好,甚至法官也好都透過有精神病、有悔意、還未泯滅人性這類亂七八糟的理由逃過極刑的制裁簡言之就是透過作僞來逃避應得的處罰個人認為這個最不能忍受民意也應該在這個方向上對政府與恐龍法官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