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起來很多網友都很支持警察這樣去開車門啊這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概念嗎?是我也同意樓上某位說的我們都不知道犯人下一步會不會衝撞警察這樣的話是不是表示警察跑去開車門就是讓自己處於危險中那我們的說法有差異嗎?拜託警察也是人辛辛苦苦賺個錢你卻要求他陷入不必要的危險只因為你覺得社會很恐怖治安很糟糕注意我說的是不必要的危險沒有完整的裝備去圍捕陳建興或張錫銘這種就是不必要的危險為了某些人不識字我還要再強調一下我說的是圍捕不是隨機盤查隨機盤查到槍擊要犯是警察必須面臨的工作風險但是沒有好裝備跑去圍捕是不必要的送死如果今天這名員警只是開槍打輪胎是不是他就沒那麼多麻煩了?如果他打輪胎打不準打人就能打準?這個警察是不是欠教育?再次強調我沒有不支持警察用槍大家可能都看過警察盤查討債的討債的跟警察大小聲動手動腳警察對空鳴槍接著支援警力到達一票人乖乖蹲下我也看的很舒爽我還去選區立委的FB留言過希望他檢討警械使用條例跟我比起來你們只會在這邊唉哈哈哈真是笑死人了
有一種諸葛不叫孔明諸葛而叫事後諸葛專躲在事發後下指導棋你應該怎樣怎樣你不應該怎樣怎樣這種人把他丟到刑案現場不要說下指導棋他連站都有問題屁滾尿流都來了你放心今後警察為了自保會把自己的安全擺在絕對的第一可是又看了這位事後諸葛前面說警察置自身安全為第一叫「瀆職」原來遇到一個...
指稱通緝犯羅文昌在新屋鄉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他趕到後看見一部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但卻沒看到羅男。數分鐘後,羅男進入車內,葉驥上前盤查羅男時,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葉驥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因傷重死亡。一、二審皆認定葉驥有罪,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葉男當時站在車門旁,並無遭撞倒之虞,卻以槍連續射擊致羅男死亡,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定讞。全國的通緝犯學著點,想死又想拿國賠,用這招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