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打通緝犯腿部3槍高院判桃園市府加碼國賠150萬確定


weiooooo wrote:
換另一個角度想花大...(恕刪)


OH~~~
大大的話真讚!!
只是苦了用心的警察..
我看起來很多網友都很支持警察這樣去開車門啊
這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概念嗎?

我也同意樓上某位說的
我們都不知道犯人下一步會不會衝撞警察
這樣的話
是不是表示警察跑去開車門就是讓自己處於危險中
那我們的說法有差異嗎?

拜託
警察也是人
辛辛苦苦賺個錢
你卻要求他陷入不必要的危險
只因為你覺得社會很恐怖治安很糟糕
注意
我說的是不必要的危險

沒有完整的裝備去圍捕陳建興或張錫銘這種就是不必要的危險
為了某些人不識字
我還要再強調一下
我說的是圍捕不是隨機盤查
隨機盤查到槍擊要犯是警察必須面臨的工作風險
但是沒有好裝備跑去圍捕是不必要的送死

如果今天這名員警只是開槍打輪胎
是不是他就沒那麼多麻煩了?
如果他打輪胎打不準打人就能打準?
這個警察是不是欠教育?

再次強調我沒有不支持警察用槍
大家可能都看過
警察盤查討債的
討債的跟警察大小聲動手動腳
警察對空鳴槍接著支援警力到達
一票人乖乖蹲下
我也看的很舒爽

我還去選區立委的FB留言過
希望他檢討警械使用條例
跟我比起來你們只會在這邊唉
哈哈哈
真是笑死人了
有一種諸葛不叫孔明諸葛
而叫事後諸葛
專躲在事發後下指導棋
你應該怎樣怎樣
你不應該怎樣怎樣

這種人把他丟到刑案現場
不要說下指導棋
他連站都有問題
屁滾尿流都來了

你放心
今後警察為了自保
會把自己的安全擺在絕對的第一
可是又看了這位事後諸葛前面說警察置自身安全為第一叫「瀆職」
原來遇到一個...
指稱通緝犯羅文昌在新屋鄉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他趕到後看見一部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但卻沒看到羅男。數分鐘後,羅男進入車內,葉驥上前盤查羅男時,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葉驥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因傷重死亡。一、二審皆認定葉驥有罪,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葉男當時站在車門旁,並無遭撞倒之虞,卻以槍連續射擊致羅男死亡,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定讞。



全國的通緝犯學著點,想死又想拿國賠,用這招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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