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211434 wrote:
護家盟現在可以用盡洪荒之力去阻止修民法,但從沒說會去負起責任幫忙推動專法制立
因為整個公投案就連個專字都沒有,光"其他形式"這一點如何界定,就能繼續吵N年
反同也有很多律師, 所以不必擔心。
民法其他形式, 對啊。 管他立不立專法, 本來就不關我的事。
要立專法 要有甚麼樣的權利義務 本來就是逐條審的。 民法還不是這樣來的。
甚至不用立專法, 就可達到了。
說過10000萬次,同性戀沒有小孩的問題, 本來就不是婚姻的重點。
>目前「醫療法」規定患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法定代理人、關係人(同居人、伴侶)都可簽署同意書,不過,為迎合性別平權,石崇良表示,新版同意書也會在伴侶後面加註「不分性別」,並且放寬蓋指印、搭配2名見證人共同簽署。
這是醫療法的部分, 權益還是有保障。
遺產的部分, 民法有保障。 財產想給誰, 去公證。
依照民法第1189條規定,立遺囑之方式有五種,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從字面上可知「公證遺囑」即是於公證人面前立遺囑,自然是需要經過公證程序之遺囑。
所以 真不知道同性結婚, 到底在吵甚麼? 明明權益都有保障了。
婚姻也只是一個契約而已,也要有公證人。
跨次元之愛 日本35歲公務員娶虛擬歌手初音未來
喜歡跟誰結婚 就去辨個家家酒, 沒人會反對。
不用浪費社會資源, 還要立個法。 沒有小孩,本來就沒社會問題要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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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歐洲扯進步,是很搞笑的。
文化背景根本一樣。
discovery 全裸生活20天, 台灣還打馬賽克????
美劇一堆露奶畫面, 台灣怎麼沒有?
西方就是你要甚麼就給你, 反正不要妨礙他人就好。
你要槍 給你, 賭場 大麻 妓院 安樂死 同婚.......
東方是這種文化背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