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ingowu1234 wrote:
那還不如分區好了,某個區域只有富人能住,裡面出事了就自行解決,窮人只能住窮人區,撞到了都賠得起,跨區就要出示保險證明,如何?...(恕刪)

ringowu1234 wrote:
擁有500萬以上車的人不在少數,我想綠島應該也裝不下。
結論就是用車價/貧富分類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事情。還是應該從源頭下手,減低意外發生的可能才是。應該疲勞駕駛與酒駕同罪才對。...(恕刪)
2好3壞 wrote:
我認為上限最多200萬
好像有人要發起這樣的公投...(恕刪)
tangochen wrote:
有錢人在公共場所炫富,發生意外的風險卻由窮人承擔,劫貧濟富,一點都不合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