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可以,開超跑的就去綠島住,你覺得如何?
ringowu1234 wrote:
那還不如分區好了,某個區域只有富人能住,裡面出事了就自行解決,窮人只能住窮人區,撞到了都賠得起,跨區就要出示保險證明,如何?...(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
可以,開超跑的就去綠...(恕刪)


綠島房子不值錢,應該窮人去住才對,他們負擔不起本島的房價
不不不,超跑很有錢,既然你都說房子便宜了,一台超跑買好幾間,幫忙把綠島買下來,讓綠島的人移到台灣,他們可以在綠島盡情開超跑,還可以辦環島公路賽,台灣窮人多,不好遷移,到處都會遇到...
這叫能力越好,責任越大,了解嗎?...
ringowu1234 wrote:
綠島房子不值錢,應該窮人去住才對,他們負擔不起本島的房價...(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
不不不,超跑很有錢,...(恕刪)


擁有500萬以上車的人不在少數,我想綠島應該也裝不下。

結論就是用車價/貧富分類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事情。還是應該從源頭下手,減低意外發生的可能才是。應該疲勞駕駛與酒駕同罪才對。

tangochen wrote:
有錢人在公共場所炫富,發生意外的風險卻由窮人承擔,劫貧濟富,一點都不合理....

我們主張修法,類似這樣的炫富行為而意外受損的案例,只要肇事者並非故意,炫富者不得向窮人求償...

所有的損失,應該由富車主自行購買名車意外險來處理.這樣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恕刪)

炫富如何定義???我吃一支黑輪,拿仟元大鈔給商家找,請問這樣算不算炫富???
有多少人喜歡"故意"開車去撞人(車),那肇事者都說不是故意的,又說自己很窮
是不是就可以置身事外?(這好像也是台灣人肇事後的SOP很久了....)
01978 wrote:
炫富如何定義???我...(恕刪)


打人都說找錯人的 故意撞人說不小心的 不意外
既然裝不下,那就增加超跑,高級車的自我保險負擔,買的起500萬以上的車,負擔不了一年多幾萬的保險,這是什麼概念?
疲勞駕駛跟酒駕同罪有爭議吧!你怎知你現在精神狀況ok,1~2小時候疲勞? 酒駕是當下就知道自己喝酒,兩個還是有程度上差異吧! 為何會疲勞駕駛? 它深層意義是什麼?我個人沒要替疲勞駕駛說話,我只著重在超跑賠償問題,增加高檔車的自我賠償保險有何難度?還是一句話,能力越好責任越大,很難嗎?...
ringowu1234 wrote:
擁有500萬以上車的人不在少數,我想綠島應該也裝不下。

結論就是用車價/貧富分類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事情。還是應該從源頭下手,減低意外發生的可能才是。應該疲勞駕駛與酒駕同罪才對。...(恕刪)
2好3壞 wrote:
我認為上限最多200萬
好像有人要發起這樣的公投...(恕刪)


既然要赔偿上限,何必只限于超跑?

你要赔偿上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超跑很贵,一般人万一撞到赔不起。有些人特别容易受伤、或是身体不好、或是运气不好,一般人万一撞到也是赔不起。同样一部车撞下去,有些人毫发无伤不用赔偿,为什么有些人就半身不遂、夜夜做噩梦需要赔几千万?

火灾也限制一下好了,同样是火灾,铁皮屋重建只要几十万,为什么豪宅要赔几亿? 太不公平了!

想一想,这种例子实在太多了,干脆大家公投一下,任何医药费,损害赔偿都设个上限,还是损害赔偿干脆都不要了?

这样大家皆大欢喜,太开心了!

还是,楼主的意思其实是,有钱人赔穷人就应该倾家荡产,穷人肇事就应该不赔?

说一句实话,这种问题应该由保险解决,连这种事情都要公投,凸显了部分现代台湾人的民粹、仇富以及不理性。


tangochen wrote:
有錢人在公共場所炫富,發生意外的風險卻由窮人承擔,劫貧濟富,一點都不合理.......(恕刪)


既然你反对的是炫富,那超跑算个屁。帝宝一坪多少钱你知道吗?

帝宝里的所有人尽然都敢赤裸裸的住在大家都看得见的仁爱路上,也不知道房子应该盖在没有人看得见的山洞里,太不合理了!公然炫富呀!

既然这样,我们公投一下,所有天母、大安区、信义区的房子都需要在外面盖上粗布。如果胆敢不办,就由国家派出军队抄家灭族吧!
Jojoba323 wrote:
賠500萬 跟 賠50萬,這價差你覺得一樣

賠五十萬ok…
每年一千多超額險就要了他的命??

凡之夢田 wrote:
既然裝不下,那就增加...(恕刪)


開車當下覺得恍神了就不要硬開,很難嗎?想要僥倖覺得撐一下沒差,不就是在賭人品嗎?想要賭,輸了卻不要承擔後果?憑什麼要別人承擔你捅的簍子?

如果今天是撞壞了大樓外牆,或是車禍引起火災把人家家燒了,或者衝進便利商店導致無法營業,別人也該鼻子默默承擔後果?

為什麼侷限超跑?不就是仇富覺得別人不該花錢買好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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