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王育敏那是民粹式修法
看到什麼新聞就修什麼法
我國殺人本來就可以判死刑
殺害兒少,還有加重刑責的相關規定...(恕刪)
~

所以所謂的提高到死刑,所指為何?~
提高到死刑聽起來好像原本的刑度不包含死刑啊~
簡單來說是執行面的問題~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恕刪)今天發生的案例
因翻倒牛奶遭毒打 台南2歲女童疑遭虐死
年輕的媽媽在打死自己的小孩當下,有在考慮會不會被判死刑嗎???
她需要的是幫助,不是你判她死刑就能解決的
需要幫助 VS. 執行刑罰其實不應該擺在一起講~
犯罪者,該當什麼罪就科處什麼樣的刑罰~
頂多依照情狀酌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