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kbear wrote:台灣又會否思考如何防止有人利用這漏洞呢?...(恕刪) 不止是台灣,中國、澳門也存在一樣的漏洞。香港人也有可能到中國殺人犯法之後逃回香港,而被害人家屬也是香港公民,卻因為香港法院無權審理、香港法律禁止引渡中國,而哭訴無門。這次修法正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可惜被政客炒作,引起群眾恐慌...
yuffany wrote:...第一,明明有人提沒爭議的送台修正案,被建制派擋掉...(恕刪) 是這樣嗎?我查到是他們提以「日落條款」方式修訂來《逃犯條例》, 也就是主要只處理陳同佳事件而已結果當然是被拒絕啦...所以你說被建制派擋下, 怎麼不說港府被商界遊說也放寬刑期與縮減項目覺得香港的事香港自己去亂去料理就好, 被炒作到搞得好像台灣的事一樣...
邪惡小多 wrote:不止是台灣,中國、...(恕刪) 中國有不少逃犯躲在香港無法引渡啊, 香港逃犯也可以躲在台灣香港五億探長呂樂躲在台灣三十年終老一生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敏海在大陸酒駕撞死女大學生躲在香港金立手機老闆劉立榮賭博輸百億坑殺股民躲在香港中國苦於無法引渡恨得牙癢癢,急於修引渡法所以雖然陳同佳的案子是台灣, 這次修法中台澳一次滿足
crab69 wrote:中國有不少逃犯躲在...(恕刪) crab69 wrote:中國有不少逃犯躲在香港無法引渡啊, 香港逃犯也可以躲在台灣香港五億探長呂樂躲在台灣三十年終老一生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敏海在大陸酒駕撞死女大學生躲在香港金立手機老闆劉立榮賭博輸百億坑殺股民躲在香港中國苦於無法引渡恨得牙癢癢,急於修引渡法所以雖然陳同佳的案子是台灣, 這次修法中台澳一次滿足 是這樣沒錯的。台灣犯案,只要逃到香港就沒事。
我乃一介台灣草民,我純粹以台灣立場考慮。先說結論:法律的行使是國家主權的展現,損害台灣政府執行台灣法律的權力就是損害台灣的主權。刑法第三條所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只要是在台灣發生犯罪行為,台灣政府就有資格管,妨礙台灣政府行使台灣的法律就是妨礙台灣主權。甚至於台灣政府還對具有台灣籍的人於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中,訂定人民在我國領域外犯了一些特定犯罪或者是重大犯罪,也可以適用「屬人主義」的法條,用來彌補單純屬地主義的缺失。只要在發生在台灣這塊土地,又或者台灣籍人士即便在領地外犯了一些特定犯罪或重大犯罪,台灣政府都有資格管,因為這是台灣主權。支持反送中就是在妨礙台灣主權,就是在自我矮化,以上所寫是針對台灣人,給台灣人看的。因為是寫給自己人看得,口氣很尖銳,我也明白現實中有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辦法這麼理想化,但是做人不應該有兩套標準。如果覺得台灣主權很重要,台灣人就不應該支持妨礙台灣政府行使主權的運動,如果覺得台灣被矮化很氣憤,那就不應該自我矮化。-------------------------------------請香港先把送台搞定,送不送中你們自己決定,有爭議可以先擺一邊慢慢來。但是送台總沒有送中那些狗屁倒灶的事,總沒有爭議吧。陳家同的行為香港也不容許吧。送不送中你們自己之後再決定,先送台可以嗎?
漂浮星球 wrote:請香港先把送台搞定,送不送中你們自己決定,有爭議可以先擺一邊慢慢來。但是送台總沒有送中那些狗屁倒灶的事,總沒有爭議吧。陳家同的行為香港也不容許吧。送不送中你們自己之後再決定,先送台可以嗎? 事實上,送台方案早就有人提了,但是被否決。中共、特首和建制派(大家都知道他們是一夥的)的態度就是,只能以送中條例來處理台灣殺人案,其他方案全都不准,所以我才一直說,送中條例才是中共真正的目的,殺人案只是個幌子。版上討論的人很會選擇性閱讀這一招,自動忽視這些部分,只會一直捧送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