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送中條例,是否港人來台殺人逃回香港算無罪?

bulkbear wrote:
台灣又會否思考如何防止有人利用這漏洞呢?...(恕刪)

不止是台灣,中國、澳門也存在一樣的漏洞。
香港人也有可能到中國殺人犯法之後逃回香港,而被害人家屬也是香港公民,卻因為香港法院無權審理、香港法律禁止引渡中國,而哭訴無門。
這次修法正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可惜被政客炒作,引起群眾恐慌...
yuffany wrote:
...第一,明明有人提沒爭議的送台修正案,被建制派擋掉...(恕刪)


是這樣嗎?
我查到是他們提以「日落條款」方式修訂來《逃犯條例》, 也就是主要只處理陳同佳事件而已
結果當然是被拒絕啦...

所以你說被建制派擋下, 怎麼不說港府被商界遊說也放寬刑期與縮減項目
覺得香港的事香港自己去亂去料理就好, 被炒作到搞得好像台灣的事一樣...
工廠苦命人の沒力人生... Orz

邪惡小多 wrote:
不止是台灣,中國、...(恕刪)


中國有不少逃犯躲在香港無法引渡啊, 香港逃犯也可以躲在台灣
香港五億探長呂樂躲在台灣三十年終老一生
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敏海在大陸酒駕撞死女大學生躲在香港
金立手機老闆劉立榮賭博輸百億坑殺股民躲在香港

中國苦於無法引渡恨得牙癢癢,急於修引渡法

所以雖然陳同佳的案子是台灣, 這次修法中台澳一次滿足

tubou wrote:
只要在香港沒犯罪就...(恕刪)

crab69 wrote:
中國有不少逃犯躲在...(恕刪)

crab69 wrote:
中國有不少逃犯躲在香港無法引渡啊, 香港逃犯也可以躲在台灣
香港五億探長呂樂躲在台灣三十年終老一生
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敏海在大陸酒駕撞死女大學生躲在香港
金立手機老闆劉立榮賭博輸百億坑殺股民躲在香港
中國苦於無法引渡恨得牙癢癢,急於修引渡法
所以雖然陳同佳的案子是台灣, 這次修法中台澳一次滿足


是這樣沒錯的。

台灣犯案,只要逃到香港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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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介台灣草民,我純粹以台灣立場考慮。

先說結論:法律的行使是國家主權的展現,損害台灣政府執行台灣法律的權力就是損害台灣的主權。

刑法第三條所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只要是在台灣發生犯罪行為,台灣政府就有資格管,妨礙台灣政府行使台灣的法律就是妨礙台灣主權。

甚至於台灣政府還對具有台灣籍的人於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中,訂定人民在我國領域外犯了一些特定犯罪或者是重大犯罪,也可以適用「屬人主義」的法條,用來彌補單純屬地主義的缺失。

只要在發生在台灣這塊土地,又或者台灣籍人士即便在領地外犯了一些特定犯罪或重大犯罪,台灣政府都有資格管,因為這是台灣主權。

支持反送中就是在妨礙台灣主權,就是在自我矮化,以上所寫是針對台灣人,給台灣人看的。

因為是寫給自己人看得,口氣很尖銳,我也明白現實中有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辦法這麼理想化,但是做人不應該有兩套標準。

如果覺得台灣主權很重要,台灣人就不應該支持妨礙台灣政府行使主權的運動,如果覺得台灣被矮化很氣憤,那就不應該自我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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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香港先把送台搞定,送不送中你們自己決定,有爭議可以先擺一邊慢慢來。

但是送台總沒有送中那些狗屁倒灶的事,總沒有爭議吧。陳家同的行為香港也不容許吧。

送不送中你們自己之後再決定,先送台可以嗎?
港人來台殺女友的至今形同無罪
或者都可以此模式殺人?

westen099 wrote:
港人來台殺女友的至...(恕刪)


就目前法律,是的
台灣黑幫可以聘用香港古惑仔來台灣當殺手,逃回香港就沒事了

漂浮星球 wrote:
請香港先把送台搞定,送不送中你們自己決定,有爭議可以先擺一邊慢慢來。
但是送台總沒有送中那些狗屁倒灶的事,總沒有爭議吧。陳家同的行為香港也不容許吧。
送不送中你們自己之後再決定,先送台可以嗎?

事實上,送台方案早就有人提了,但是被否決。
中共、特首和建制派(大家都知道他們是一夥的)的態度就是,
只能以送中條例來處理台灣殺人案,其他方案全都不准,
所以我才一直說,
送中條例才是中共真正的目的,殺人案只是個幌子。

版上討論的人很會選擇性閱讀這一招,
自動忽視這些部分,只會一直捧送中條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事實上,送台方案早就...(恕刪)

請問可否提供沒有政治立場的媒體報道查證,
現在香港媒體十分政治化,
誰也不能完全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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