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送中條例,是否港人來台殺人逃回香港算無罪?

如果真是這樣
那派香港殺手來台執行政治暗殺再逃回去

不就是台灣那些年輕人的期待?

1953li wrote:
如果真是這樣那派香...(恕刪)


只要在香港沒犯罪就沒事
香港沒有管轄權
台灣有管轄權,但是人不在台灣,又無法引渡回台
只要犯人追訴期內不到台灣或是與台灣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就沒事
1953li wrote:
...(恕刪)
不就是台灣那些年輕人的期待?

是兩造互相的期待啦...

說來這邊殺人再跑回去香港躲, 跟香港貪汙跑來台灣躲... 意義差不多
最有名的就是五億探長啊...
工廠苦命人の沒力人生... Orz
就是說啊!送中送臺,年初蔡英文還樂觀其成,法務部的蔡司長秋明,希望他發表不自殺聲明,也樂觀其成,過兩天,就是侵犯台灣主權。
美國爸爸叫她講的嗎?美國逃犯躲在香港都要引渡回美的,史諾登才要躲去俄羅斯。
所以,樓主的推論無誤,香港人在台灣殺人放火,只要能及時逃回香港,就可以領賞逍遙。
香港一狗票人 腦袋有問題
一天到晚認為 老共會來香港隨便抓人

說真的 老共不會吃飽沒事抓平民老百姓
某個人被抓 自己心裡清楚 幹過什麼

反中法 對99.9%的人是沒差的
香港人想作奸犯科又不用付代價
弱智台灣人才會挺

香港法律是屬地主義,不似台灣屬地主義又屬人主義,香港人在台灣殺人逃回香港,因發生地在台灣,所以香港法院無管轄權,不能辦理,香港台灣又無引渡條例,所以台灣無法引渡嫌犯回台判刑及服刑。

1953li wrote:
如果真是這樣那派香...(恕刪)


先把劉邦友殺人案抓到再說

匪區要通過送中條例你以為是抓殺人犯呀


1953li wrote:
如果真是這樣那派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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