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嫣 - 長榮航空免職長榮航空


螢光鴿 wrote:
本科系也不見得你說得都對,不同意見都是法盲,那還要正反雙方律師幹嘛,郭小姐工會這邊一定也有律師幫她辯駁,照你的說法那些律師都法盲???律師就是要選擇解讀條文將自己這方得利益最大化而已。



回看了一下,也許語氣有不好的地方還請包含,討論區本就是討論的地方,不該用情緒來表達,法盲兩字我收回

但我想很多人還是不懂關於飛安的言論,是會有放大的效果,不然法律也不會對於飛航安全有諸多限制

這跟你在私人群組上罵老闆甚至說要修理他,或是一些情緒上的言論,這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當然,郭小姐的律師不見得會輸,但連警察都已經請郭小姐到案說明,至少就可以知道,有可能影響飛安的言論,已經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了

Deoxyribose wrote:
郭小姐就只有兩條路走
一條就是和長榮打官司
一條就是任長榮擺布--開除
官司很難打贏,打輸還會背前科,這輩子應該是不用想再當空服員了
雖說給長榮開除也差不多,她在台灣航空界已經紅了,不會再有國內的航空公司敢請她
但至少還可以去國外的航空公司,就看她能力了
怎麼看都是後者比較....好那麼一點點



都當到副事務長了

也算有一定的資歷

結果挖洞給自己跳

工會律師還主張群組有資方間諜滲透

所以截圖無證據能力

我看到這句都快笑死了

誰說只有間諜才會截圖

以郭小姐嗆聲的風格

在公司內應該也很強勢

許多同事可能早就忍耐很久,就等這一攤了

還可以順便多一個副事務長的位置

何樂而不為

god52101314 wrote:
看看孫同學 - 言...(恕刪)
就明明白白的秋後算帳.

意思是不想當奴才的不要來.

god52101314 wrote:
看看孫同學 - 言...(恕刪)


2000多罷工

只開除一個

潛伏不滿的不知多幾?

還是不敢坐長榮的
偉柏 wrote:
過奬了,就事論事,不敢說多厲害,就本科系而已


偉柏 wrote:
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的是法律相關科系?

怎麼跟王浩宇議員的講法相同,

line群組對話=散布?

這樣在公司開會,

在餐廳包廂聚會聊天,

這都是散布行為了.

未來法律上可能要更嚴格定義何謂散布?

若要符合第105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
應該是郭芷嫣對人發佈她在機長餐加料了,
實際上並沒有,
害飛機停飛的這種狀況.

一般是在機場或飛機上喊我行李有炸彈,
其實沒有,
這樣是犯這一條,
郭芷嫣有犯這一條?

致於: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郭芷嫣也沒做,
實在看不出來有犯第 105 條.

這我認為比較會觸犯刑法第305條.


第 105 條
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
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螢光鴿 wrote:
我承認這個發言是不妥,我個人認為,但站在法理上來探討,這個是沒有犯罪事實,應該是以有付諸行動或已制定計畫來判定,當然對於其他不同看法,一律給予尊重。...(恕刪)

恐嚇/未遂/既遂,這三者在法律上都是有罪的
航空業又是比較特別的一個部分
一旦發生事故,飛機正常下來沒事,不正常下來就滅團,一次幾百個人
這豈能開玩笑.....
宜蘭肝苦人 wrote:
工會律師還主張群組有資方間諜滲透
所以截圖無證據能力
我看到這句都快笑死了
誰說只有間諜才會截圖
...(恕刪)


是的
工會律師的這個主張只是騙騙外行人
群組內的每個成員都有截圖能力
即使發言人刪掉訊息
在已讀的成員手機還是會留著
只要有隨便任何一個成員沒把訊息刪掉直接拿手機出來當證人
截圖是不是駭客所為已經不重要了
如果群組內真的都是郭的"私人閨密"
那她大可以跟長榮打這官司


偉柏 wrote:
回看了一下,也許語氣...(恕刪)


抱歉是我太投入了,我自己口氣也有問題,向您對不起。

不過先聲明我沒收空姐錢喔,也沒跟她們要賴
台灣可愛的地方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抒發各自不同看法,真理越辯越明。

不過我要承認因為在台灣社會勞方資方是不對等的,所以我希望對勞方多些包容,畢竟大部份的人都是勞工階層,但是包容不是縱容還是有個限度,大家都知道吵架沒好話,有時候情緒一來,自己說什麼都不知道,希望事情可以早點落幕,對於法律就交給專業的法官處置吧。

中華民國加油!台灣加油!
希望不要再撕裂要團結。
今天先不管她是否對或錯


如果你是開公司的人



你會願意在繼續用這種人嗎?



自己想想
螢光鴿 wrote:
抱歉是我太投入了,...(恕刪)

郭阿姨說19日到案

郭阿姨就是不一樣
連偵查都有特權
在等證據滅失吧
路口監視器七天覆蓋一次

這群組人應該有一起吃飯
郭阿姨在拖延
到案時剛好證據清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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