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
顯然 這位老兄 沒上...(恕刪)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民眾"不同意"在民法的規範下另行增修條文來定義同性婚姻的各項權利義務..
明明就是依照民眾的要求..依照公投結果在"民法之外"另行訂定專法..
沒錯.民法跟目前的同婚專法有部分條文內容雷同..
這還不是因為兩者本就是相同的東西..
只是差別在於民法是一男一女..同婚專法是兩位相同性別的人..
你說這叫形式立法..
請問這又是誰造成的??
假若今天政府未依照公投結果跟大法官釋憲結果來訂定同婚專法..
才是真正的違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