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weichiao wrote:
你忘記說媽祖了,今年(恕刪)
媽祖的價碼不到「億」,所以我才沒寫啦!…
且媽祖不會有事,
洽談大陸媽祖來台繞境事宜的台灣人才可能有事。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反滲透法(恕刪)
southerncornercoffee wrote:
什麼叫擾亂社會秩序?
以後主張與對岸和平共處、兩岸一家親的人
是不是也叫擾亂社會秩序?
是不是也要被調查是否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
引進對岸影視娛樂節目是否也叫擾亂社會秩序?
只要政治顏色不對
就可以先將你扣上擾亂社會秩序的帽子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