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moto_tw wrote:坐等 turtlins 網友提出反證來打臉。 既然你又提到我了,我就把幾天前已經貼過的文再貼一次回你。關於駐英代表處公文是否偽造的主要論點之一是駐英代表處官網的這則敘述:我駐英機構係於1963年9月設立,原名為「自由中國中心」(Free Chinese Centre),1992年4月15日改稱「駐英國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 K.)疑英派認為,既然1992年才有駐英國代表處,怎麼可能在1985年會有駐英國代表處的公文、駐英國代表處的關防大印?但,1992年之前,真的沒有駐英國代表處嗎?底下是上「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1963年9月1日到1992年4月14日,「來文者」有「駐英國代表處」關鍵字的公文,共有406筆:例如:最早一筆是1981年1月27日:其實,公文字號「英代」應該就是指「駐英國代表處」,查詢同一期間來文字號有「英代」的公文共279筆如下:最早一筆是1981年1月29日:這和上面查詢「駐英國代表處」來文的結果相近,最早出現時間都是在1981年1月。如果查詢同一期間案名、案由/內容摘要、主題含有「駐英國代表處」關鍵字的公文,共有154筆如下:最早一筆是1981年1月6日,和前面兩種查詢結果相近:其中1989年有這一筆:案名為「我駐英國代表處房金炎上院長賀函案」。房金炎是第一位台籍駐外大使,1981年起駐英8年。其他如1983年2月7日、1984年9月24日公文內容摘要也都提及「駐英國代表處」:所以,所謂1992年4月15日改稱為「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可能是指對國外掛牌,但對內公文,至遲到了1980年1月,就已經有「駐英國代表處」這個來文機關名稱、有「英代」這個來文字號。如果查詢公文中同時出現「駐英國代表處」和「自由中國中心」這兩組關鍵字,有三筆如下:其中1989年6月9日那一筆把這兩個名稱連寫為「駐英國代表處自由中國中心」:換句話說,1981年之後,駐英代表處、自由中國中心是同時存在的外館機關名稱。如果查詢1941年到2011年在任一欄位有「自由中國中心」關鍵字的公文,最早出現在1971年1月5日:但這則公文中同時出現另一個外館機關「駐英辦事處」,或可推測即使在1981年出現「駐英代表處」之前,也不是只有「自由中國中心」一個外館機關名稱,還有「駐英辦事處」。即使在所謂1992年4月15日改稱之後,自由中國中心還是繼續出現在1992年6月15日、6月18日、7月27日等四份公文中。如果照疑英派邏輯,這四份公文也都造假囉?而最後一次出現是1993年8月16日,公文案名為:將「駐英國代表處」對外名稱「自由中國中心」改為「台北經濟暨文化辦事處」案。這個案名其實就回答了之前的質疑:「自由中國中心」是「駐英國代表處」的對外名稱,是一個機關的兩塊招牌,一塊對內,一塊對外。既然有兩塊招牌,那麼有兩個關防大印,也沒什麼好奇怪的。這是台灣在艱困外交處境下的特殊樣貌,如今卻被刻意扭曲,拿來打擊自己國家的現任總統。
GeordieSan wrote:我也在等一個解釋 …(恕刪) 身為一個學者的彭教授學者在乎的是自己教育界的認證不然終身投入教育是為何?蔡英文的學歷現在選舉公報上張善政的碩士博士學歷變成經歷他的博士碩士 在國外就讀必須經由外交部博士 碩士資格認證那那那請問蔡英文有嗎?中選會真的會被瀆職告到爆還特別聲明:如登載不實,則由候選人自行負責我會笑翻天: 你們連基本法律認知是讀假的嗎?公務員必須考 基本小六連這種你以為特別註明就能脫罪了嗎?我簡直都快笑死了告訴中選會 刑責一樣,不用跑,跑不掉。公務員是走憲法 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這麼喜歡當民進黨憲法的公務員你們可以下臺 應聘民進黨籍公務員不用在哪邊霸佔中華民國公務員職缺別忘了 憲法大於總統連基本六法大概都不懂 怎麼考上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