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未繳房遭法拍案,又被挖出一堆程序瑕疵

ellesses wrote:
你真的是法盲看不出來(恕刪)


我為何要管這法律的問題?
我又不會欠錢不還 也沒有上述"林若亞"那種稅款的問題
我也不會交通罰單不繳 累積到了要強制執行的地步

但我寧願問題進入法院之前就解決掉
我寧願花3萬元免除後續的麻煩 或 行車多注意一點 不要收到罰單 收到了罰單 就立刻去繳清

我記得每年要繳車險 或是 要驗車之前 都有說要把罰單繳清
不要說苦主累積那麼多交通罰單 全部都不知情 我是不相信的
罰單繳完了不就沒事了 捨不得繳錢 就不要違規阿

我沒有說法院跟資產管理公司做的對
我也沒說那些有問題的程序是對的

但是我寧願這些會經常違規的人 考慮一下行車安全 不要罰單收了一堆 又不繳錢
至於資產管理公司的問題 那應該先檢討的是欠錢不還的人的問題
如果是稅款的話 不是太多錢 我就不計較了
我會考慮的是未來的節稅措施 且 是不是會被國稅局找麻煩
執行命令到達地政機關查封就生效,
有沒有貼封條其實沒差,
至於鄰居有沒有簽名更是小問題。

有其他足夠清償的動產而不執行,才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如果查封不動產才能完全清償,你放著不處理發憑證,
審計檢調來看你怎麼解釋。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如果如你說的「執行命令到達地政機關查封就生效」,那為何還要到現場查封?

argo12 wrote:


執行命令到達地政機關查封就生效,

...(恕刪)
傷心第四台 wrote:
不過....那些中古家電
可能沒幾千元的價值
搞不好
他家的電視可能還是映像管的


對啊,是很有可能

但是如果當初先查封動產之後,欠款人還是不繳清欠款,之後房子被查封相信沒有會理他,但是現在就是程序很不合理,比例原則很不合理
clwu5724 wrote:
之前看鄰居家貼封條,在要貼上去時拍一張照,貼好後,在拍一張照.


對,這些拍好的照片都要附在公文的附件中,證明實際有到現場做查封,現在公文都電子化了,當初有拍照片的話在公文的附件中一定有,不可能找不到照片

照片洗不出來什麼鬼話,現在什麼時代了照片都數位化還要洗,你洗出來給記者他還要在翻拍一次,直接傳電子檔案就好,EMAIL、LINE、雲端、簡訊等等都可以傳照片,兩人再附近時還可以用藍芽傳

如果當初公文有附照片(正常一定要附,證明執行處有到現場做查封動作),從公文中撈出附件中的照片最多畫質低了點一樣是會有的照片,但現在執行處拿不出照片,令人懷疑根本沒到現場做查封動作
小酷林 wrote:
小額欠費就直接查封住所⋯
本來就是暴政行為!!


已經故意拖欠好幾張罰單
視國家法律 如無物
這種貨色 應該直接槍斃

不嚴懲 那我們乖乖繳罰單的 就是白癡囉

台灣人很奇怪 政府沒作為在罵 政府有做為也在罵
台灣會那麼亂 就是 某些人或是媒體 縱容犯罪 的結果
LIKE-SEIKO wrote:


已經故意拖欠好幾...(恕刪)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817能選勝了
原來欠罰單要家破人亡
我還以為是秦朝呢

以前明朝末年朱姓藩王就是這樣搞
嘴巴說為國家做其實是中飽私囊

最後百姓被逼到變流民
把這些皇親國戚抓去煮來吃

(當然教科書說流民是錯的,從不講當權者怎麼欺壓百姓
合理懷疑「執行處根本沒到現場做查封動作」,如果回來後發現因為相機異常,造成相片不見,應該馬上回去補拍。



深海潛艇 wrote:


對,這些拍好的照...(恕刪)

但現在執行處拿不出照片,令人懷疑根本沒到現場做查封動作

LIKE-SEIKO wrote:
已經故意拖欠好幾張罰單
視國家法律 如無物
這種貨色 應該直接槍斃



積欠萬把塊台幣的罰單就該槍斃,
看來你跟納粹、北韓或是文革期間的中共也沒啥兩樣。
你這種趨近於最殘暴極權政體的道德良知有何立場嘲笑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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