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mo_Du wrote:我只想知道,家裡的東...(恕刪) 可以,連結是案例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e&id=I00102%2C91%E5%B9%B4%E5%BA%A6%E7%BD%B2%E8%81%B2%E8%AD%B0%2C21%2C20020219
ellesses wrote:你真的是法盲看不出來(恕刪) 我為何要管這法律的問題?我又不會欠錢不還 也沒有上述"林若亞"那種稅款的問題我也不會交通罰單不繳 累積到了要強制執行的地步但我寧願問題進入法院之前就解決掉我寧願花3萬元免除後續的麻煩 或 行車多注意一點 不要收到罰單 收到了罰單 就立刻去繳清我記得每年要繳車險 或是 要驗車之前 都有說要把罰單繳清不要說苦主累積那麼多交通罰單 全部都不知情 我是不相信的罰單繳完了不就沒事了 捨不得繳錢 就不要違規阿我沒有說法院跟資產管理公司做的對我也沒說那些有問題的程序是對的但是我寧願這些會經常違規的人 考慮一下行車安全 不要罰單收了一堆 又不繳錢至於資產管理公司的問題 那應該先檢討的是欠錢不還的人的問題如果是稅款的話 不是太多錢 我就不計較了我會考慮的是未來的節稅措施 且 是不是會被國稅局找麻煩
執行命令到達地政機關查封就生效,有沒有貼封條其實沒差,至於鄰居有沒有簽名更是小問題。有其他足夠清償的動產而不執行,才有比例原則的問題,如果查封不動產才能完全清償,你放著不處理發憑證,審計檢調來看你怎麼解釋。
傷心第四台 wrote:不過....那些中古家電可能沒幾千元的價值搞不好他家的電視可能還是映像管的 對啊,是很有可能但是如果當初先查封動產之後,欠款人還是不繳清欠款,之後房子被查封相信沒有會理他,但是現在就是程序很不合理,比例原則很不合理
clwu5724 wrote:之前看鄰居家貼封條,在要貼上去時拍一張照,貼好後,在拍一張照. 對,這些拍好的照片都要附在公文的附件中,證明實際有到現場做查封,現在公文都電子化了,當初有拍照片的話在公文的附件中一定有,不可能找不到照片照片洗不出來什麼鬼話,現在什麼時代了照片都數位化還要洗,你洗出來給記者他還要在翻拍一次,直接傳電子檔案就好,EMAIL、LINE、雲端、簡訊等等都可以傳照片,兩人再附近時還可以用藍芽傳如果當初公文有附照片(正常一定要附,證明執行處有到現場做查封動作),從公文中撈出附件中的照片最多畫質低了點一樣是會有的照片,但現在執行處拿不出照片,令人懷疑根本沒到現場做查封動作
小酷林 wrote:小額欠費就直接查封住所⋯本來就是暴政行為!! 已經故意拖欠好幾張罰單視國家法律 如無物這種貨色 應該直接槍斃不嚴懲 那我們乖乖繳罰單的 就是白癡囉台灣人很奇怪 政府沒作為在罵 政府有做為也在罵台灣會那麼亂 就是 某些人或是媒體 縱容犯罪 的結果
LIKE-SEIKO wrote:已經故意拖欠好幾...(恕刪)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817能選勝了原來欠罰單要家破人亡我還以為是秦朝呢以前明朝末年朱姓藩王就是這樣搞嘴巴說為國家做其實是中飽私囊最後百姓被逼到變流民把這些皇親國戚抓去煮來吃(當然教科書說流民是錯的,從不講當權者怎麼欺壓百姓
合理懷疑「執行處根本沒到現場做查封動作」,如果回來後發現因為相機異常,造成相片不見,應該馬上回去補拍。深海潛艇 wrote:對,這些拍好的照...(恕刪)但現在執行處拿不出照片,令人懷疑根本沒到現場做查封動作
LIKE-SEIKO wrote:已經故意拖欠好幾張罰單視國家法律 如無物這種貨色 應該直接槍斃 積欠萬把塊台幣的罰單就該槍斃,看來你跟納粹、北韓或是文革期間的中共也沒啥兩樣。你這種趨近於最殘暴極權政體的道德良知有何立場嘲笑對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