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媽真不要臉 為了權力消費女兒

真的怪怪的
這女人反應很怪
很冷血的反應

很不合邏輯



人民幣 wrote:
小燈泡離開時 我是看現場的 這媽媽異常的冷靜 靜到讓我會怕
只是在說 這社會出了問題等等等........... 完完全全沒有一絲的人性
後面為了選票 又哭又叫的 更讓我認為這女的 精神根本有問題。恕刪)
以後沒有人性的殺童者,殺之前先凌虐個夠再殺,不就成了虐殺,法律明文規定就是最高無期徒刑。本來有判處死刑的空間,現在沒有了,而且還開個後門給不敢判死刑的法官,故意殺人和虐殺不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你又不是兇手怎麼證明他是故意?說是虐殺依法判決,大家不滿也只能歸咎法條,難以歸咎法官。
mark1008 wrote:
以後沒有人性的殺童者,殺之前先凌虐個夠再殺,不就成了虐殺,法律明文規定就是最高無期徒刑。本來有判處死刑的空間,現在沒有了,而且還開個後門給不敢判死刑的法官,故意殺人和虐殺不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你又不是兇手怎麼證明他是故意?說是虐殺依法判決,大家不滿也只能歸咎法條,難以歸咎法官。


你都說了故意殺人跟虐殺是法官自由心證

那怎麼說法官原本有判死刑的空間現在沒有了?

自己都不覺得矛盾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你都說了故意殺人跟虐(恕刪)

有死刑的空間是這樣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面沒死刑你怎麼量死刑出來呢?
退休金七萬 wrote:
死去女兒的傷痛 你們(恕刪)


很痛,
如果是我女兒,
我只想親手討回公道,
不會在衣服上繡什麼XXX爸爸,
還拿來選舉。
ggxx999147 wrote:
小燈泡媽其實是廢死的(恕刪)


我是進來看韓粉下限到底在哪的
請繼續喔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我是進來看韓粉下限到(恕刪)

謝謝你先展示英粉的下限給大家看,請繼續。
台灣殺人判死
基本消費是殺四個!
集滿四條人命
才送地府自由行兌換卷一張,運氣好點,還換不到(拖超久,不執行)!
ggxx999147 wrote:
小燈泡媽其實是廢死的...(恕刪)

為什麼是她媽當官,而不是她爸爸出來當官?
甚至上新聞的全是燈媽,人家燈爸就不會想當官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我是進來看韓粉下限到(恕刪)


從洪酬庸跟燈泡媽就知道綠腦是沒有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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