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正式宣告違憲...小三、小王可以放心了。人妻、人夫可以約砲囉!

kantinger wrote:
法律改之前就抓刑事犯(恕刪)

https://hugolawyer.wordpress.com/2018/08/26/%E5%BE%8B%E5%B8%AB%E6%95%99%E4%BD%A0%E6%80%8E%E9%BA%BC%E8%92%90%E8%AD%89%EF%BC%88%E5%9B%9B%EF%BC%89-%E5%81%B7%E5%81%B7%E6%93%B7%E5%8F%96%E9%85%8D%E5%81%B6line%E7%9A%84%E5%A4%96%E9%81%87%E5%B0%8D/

律師教蒐證(四)–偷偷擷取配偶Line的外遇對話與照片,可以當作呈堂證據嗎?
(1) 只要你是對話的一方;(2) 而且錄音是為了取證。

那就不會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講的「無故」也不會是這條講的竊錄「他人」錄音,因為你自己就是對話者的一方,那就不會犯法。

現在另一個問題是,倘若在蒐證的過程當中,就算犯法了,這些證據還可不可以用?(這可是冒著妨害秘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辛苦搜集而來的證據啊!)

四、我國運用「不貞蒐證權」的案例
以下幾個例子,可以當作參考:
(一) 未經同意翻拍Line與簡訊、通聯紀錄: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16號民事判決:「基此前提,不法行為人之隱私權與被害人之訴訟權發生衝突時,兩者間應為一定程度之調整,並應容許一定程度之不貞蒐證權。準此,以侵害隱私權之方式而取得之證據,應視證據之取得,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定,非得概予排除(本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91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4號判決、102年度上字第386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71號、99年度上易字第31號判決採相近見解)……本院審酌被上訴人與王OO係共同居住之夫妻,生活範圍高度重疊,二人互相使用手機,或是其中一方代接、代為查看另一方手機,均屬共同生活之一部;在此情形下,夫妻間關於手機等資料之隱密性,顯然低於一般人之期待。則被上訴人接觸王OO手機,進而翻拍王OO手機所儲存之Line、簡訊或通聯紀錄,對於王OO隱私或秘密通訊所造成侵害程度,遠低於被上訴人配偶法益之重要性。依前開說明,尚不得認為此部分證據欠缺證據能力」

從上面幾個判決,可以知道民事法院考量到通姦、外遇證據搜集的不易,以及為了保障婚姻家庭美滿的權利,在配偶未過度侵害隱私權的情況下,給予對於配偶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讓這些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妨害秘密罪跟配偶收證,還是有一定的比例原則在
當然拍車輛進去汽車旅館是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的
主要是道德觀感與問題

刑法239條存在:結過婚的,跟配偶以外的人相幹,是犯刑法的。只能偷偷幹不能囂張。

未來:婚姻歸婚姻,相幹規相幹,想跟誰幹就跟誰幹,要告去告,老子/娘 沒錢。



有時配偶並不是單要對方賠錢,是希望有一種公權力擺在那邊可以警惕與威嚇另一半,不要隨意去跟別人通姦。(雖然還是偷偷去做)


當然性忠誠還要用刑法來約束,這是很跟不上時代的思維。

但華人社會,姦夫淫婦,浸豬籠,騎木驢..那些....有時候也是有那種處罰的快感。

未來婚姻可能完全把性分離,甚至用契約來同意各玩各的。這也算是另一種人權文明的進步吧???
請給我錢
如果去拍去看就先妨礙秘密罪送辦了對嗎?

通姦無罪蒐證有罪對嗎?
性是天賦人權,
婚姻採破綻主義,
外遇是婚姻問題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愛沒有想像中偉大,性也沒有想像中低級。
自由萬歲,醒掌天下權,醉卧美人膝。
上床靠機會,下床靠智慧,
刑罰謙抑,感情的事不能用刑罰解決。
為自由換妻奠基
貓熊 與 UBER 性版本平台可以開發了。人妻、人夫 自營接單。
帳號私密且不收現,免除違法性交易問題。
請給我錢
kantinger wrote:
如果去拍去看就先妨礙(恕刪)

看一些案例,還是只能說要符合比例原則
也就是說如果翻拍LINE,信件之類的,是符合配偶權一環

影片的話,看了兩個案例
一個是空姐偷吃小王
因為元配將影片公開 ,造成對方名譽受損
一個是元配在自家臥室裝設攝影機,錄了8次影片,搜證長達半年之久
法官認為蒐證時間太長,有違比例原則
以前人跟我說,政府每通過一個法案或是條例
背後都一定有原因或是利益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通姦

刑事:
要抓到插入的證據,法官才願意判有罪

民事:
拍到一起進入汽車旅館就夠了,法官必定判賠



實務上,最近幾年告刑事要成案的機率越來越低

告民事,通常都能輕鬆獲得賠償



有些人一直以刑事除罪等於開放通姦在帶風向

惡意曲解法令到底有甚麼目的??

通姦罪刑事的成案與否,
跟有沒有這條刑法有什麼關係?

刑法對於大部份人多少有嚇阻作用,
(不信可以問問謝律師)
除罪化以後,能用錢解決的都是小事,
(不信可以問問三立林董)
這跟開放通姦帶風向有什麼關係?

蔡陰魂政府的法律政策,
向來都是在對特定人士上套或解套,
我個人是見怪不怪,
但是明明是黑的還要硬說白,
當別人都腦殘?
嘴炮不如打炮 wrote:

通姦罪刑事的成案與...(恕刪)

事實上通姦即使成案了,都是易科罰金,也是賠錢了事,沒有人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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