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卷公然違法 消基會:問題出在這一千元

stoak wrote:
三倍券、禮券傻傻分不(恕刪)


"消保處表示,振興三倍券的發放源於產業受疫情衝擊
,政府為適時刺激消費、協助相關產業復甦所推出,因
此振興三倍券有特別的法源及政策目標,不適用於禮券
定義與相關規範。"

實體券中至少有1000元是現金買回來的,
非由政府無償發放,應具有禮券性質,消保處明顯在胡說八道.......
不默而生 wrote:
遵守法律條文和所有者要如何使用是兩回事
說法說不過就要管他人如何使用

而且你還在用撥接上網嗎
會又修正說可以找零是因為有人反應小商家無法直接受惠
你每次買百吉棒棒冰會買200元嗎?
你每次買生煎包、蔥油餅......會買200元嗎?

餐券絕大部分也有折扣
為何還訂定超過使用期限不可全部作廢的法律
有這麼難懂嗎

還是現在的政府最大
在某些人的眼中可以不守法
小英政府的法律只有人民要遵守

說理說不過就只會說:不爽不要領
資本民主素養和邏輯都是笑死人
你是以為今天民進黨用自己的錢發振興券
依這邏輯
那一堆罵國民黨的是不是應該早就移民或是自殺了


扯一堆 百貨公司給你買千送百你會去想說他為什要這樣發?
今天前提發錢就是債留子孫
不過既然要發 基本上 就是領了去花
說法怎會不過? 這錢你領了舒服就去花 這錢你看了不爽 覺得被坑 那就別領 一千圓省起來
一面覺得這東西爛 還要去領 領了一邊罵一邊花 那不是精神有問題嗎?
遵守法條? 哪時候01人都那麼守法 有錢給你還在那邊計較 小額怎辦? 今天你家人送你錢 你要不要去申報贈與繳稅? 明明大家真對法條都是想辦法鑽 costco有得退就盡量退 結果今天聊到振興卷就變成好守法 這卷發放方法一定要合理合法還要好用方便 最好都用送的宅配到家?

買冰吃路邊攤 你沒現金可以用嗎? 你非得拿振興卷才去消費這種小額消費? 你沒發卷你都不會去吃小吃買冰?
你平時花錢都幾十塊這樣花? 你沒振興卷就不買蔥油餅? 百貨公司禮卷你去買東西可以找零嗎 如果不能 你會去櫃台抗議嗎 還是你一樣就是多買湊100 不然就是大方點跟店家說不找? 你說這跟禮卷不同 振興卷 你有繳稅 那是你的錢? 那你禮卷不是你的錢買的嗎? 你買千送百 難道不是花你口袋的一千去拼那送的禮卷?

振興卷就是在短時間要你消費去促進經濟 你偏偏三千塊要花到年底 你真的有那麼省? 非要讓你可退可換現你才爽?
小英當然可以罵 罵到嘴角冒泡手指長繭都沒關係 可是不要假掰 說一套做一套
罵歸罵 還是花的很爽 然後假掰很在乎法令 罵這卷不守法又要領 我怎樣都想不通
你說我講不過你就叫你不要領很奇怪
我也覺得你明明覺得這東西不好 執政黨爛政策 你還要去領也很奇怪
你如果說你也有繳稅 所以你肯定要去領 那就承認 口是心非 假掰 找搽~~
這麼個爛政策 不合法的卷 你還是要去買來花 你除了罵政府 你應該也自己罵一下自己


不用給人家戴帽子 什 1450 817 ~ 這純粹就是正常人去討論這個事情
整天扯政黨不累? 當時馬英九發 我也是開心花 蔡英文發 我也會開心花
當然我本身是不贊同發 因為發多少錢都是買票都是債留子孫
不過既然我檔不了政府 我就開心的花 把他用掉 也許真的可以振興經濟
不然這幾個月關掉不少實體店面 網購公司到是賺了不少 ~
三倍券就1000變3000所以叫三倍券有問題
如果兩千+一千叫一半券就沒問題了
對嗎?
百貨公司給你買千送百
百貨公司舉債去發
或他的全體客戶舉債去發?
toxin0702 wrote:
詳細看完了只單談紙本(恕刪)


你提到的應該只有實體券部分:

1000元買3000元券,
3000元是全數買賣取得?
還是1000元買賣取得,2000元由商家贈與?
二者於使用上或可有不同規範.....

1999元買2000元券,
也有同樣的問題。

消保處的說法,應算是一種對於法律適用的解釋,
但我個人認為是錯誤的解釋。
消基會成立之初,被台灣廠商排斥,並曾被指為有濃厚的「反商」情結;但是總體來說,消基會對於改善台灣消費環境可說是居功厥偉。尤其於解嚴前後,來自台灣媒體的制衡監督力量尚未成型前,幾乎台灣所有消費弊案都是消基會揭發的。

...............................................

快40年了, 媒體的監督力量回到了解嚴時期!口憐啊!


加油了,消基會,小心不要被查水表了。
裝睡的人叫不醒~裝傻的人叫不停~為了你,我從地獄回來了!
kantinger wrote:
百貨公司給你買千送百(恕刪)


不用扯這個 扯這個 之前3600 發出來就是舉債3600
這次 叫你吐一千 他發3000 就是舉債2000
要說到舉債 就要比誰發的少 不發最好~


對我來說 最好別發 不過一定要發 發少點少傷點
重點是人民多消費一點這樣而已
我也完全不信行政命令可以繞得過法律
這振興券既然有民眾自費的部份,
自然是有禮券的性質,
差別只是這次作莊的是政府而已。
真的建議乾脆直接轉成無償消費券反而沒那麼多問題,
不然有效期限過了後後續消保問題一堆,
我就不信蔡政府能全身而退完全不認帳過期的振興券,
鐵定會拖垮綠營的2022選情。

法律竟都由菜包政府擴張解釋說了算
那還要立法院及立委作什麼
猜想最後爭議必走釋憲一途
crazydiamondc wrote:
不用扯這個 扯這個 (恕刪)


不發?

叫政府收回去啊

單陣頭就發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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