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翰 wrote:附件在那,機密文件最好可以雖意影印,複製發文給人,你看到了就快拿出來,快點...沒有的話,就閉上你的鳥嘴吧..一般公務機密可以核密30年,我看除了蔡媓,近期應該找不出第二個人..
笑死人了~附件:升等...(恕刪)
實在是啼笑皆非。
這麼簡單的公文ABC和事實查證,
居然也能亂戰成這種局面。
第一,

陳學聖收到的這份公文上所說的「本件於……解密」,所謂的「本件」就是指這份公文,
公文上的「密等」就是指這份公文的密等,
不是指蔡英文的資格審定資料,也不是指這份公文的附件。
第二,
公文中的「附件:升等著作資訊」,
根本就不是什麼密件,
蔡英文的升等著作早就公開了。
教育部官網108-07-19的公告:

公告中把兩次資格審定所提交的著作名稱、刊登期刊、刊登日期都寫得一清二楚,
而且是早在陳學聖10月1日發公文給教育部之前。
第三,
審定資料的保密根本沒有解密期限、保密三十年這回事,
也和什麼國家機密、一般機密的分類毫無關係。
教育部官網108-12-30公告:

教育部說得很清楚,
保密法源是專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9條第1項,
「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過去幾十年保存幾十萬件的審查資料、會議紀錄,
為保護個人安全、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
都持續保密中,並無例外。
只有兩種情形例外:

所以,網路上可以找到有人審定未過而收到教育部寄來的「評定為不及格之審查意見」相關資料。
除此之外,
這些事關個資保護的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審查資料、會議記錄,
過去幾十年來都持續保密,並無例外。
換句話說,
這些資料已經保密了幾十年,
如果從民國四十八年公布、民國六十二年修訂的「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資格審查規程」算起,
也就是現行於民國八十年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前身,
至今已經保密了60年,
而且還會持續保密下去。
這和什麼國家機密三十年,有什麼關係?
第四,
這些資料所涉及的個資,不限於蔡英文個人,
其實,其中關於被審查人蔡英文本人的個資,
教育部早就都已經公布了,
現在不能公布的,都是涉及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審查資料、會議記錄,
這些並不是蔡英文的個資,
哪是蔡英文可以憑她總統權力,說解密就解密的?
總統就可以違反個資法嗎?
總統的權力如果可以逾越法令,
那下次蔡英文濫權違法時,你們就不要唉唉叫。
你們老是說,法規碰到蔡英文就轉彎,
其實是你們一遇到蔡英文,就要求法規轉彎吧。
blood0819 wrote:
附件也是公文的一部分
怎麼可能公文密而附件不密
這是什麼邏輯?
事實上這就是公務單位的邏輯
應該說是"上級單位"的邏輯作法
這種狀況在法院申請相關文件解密常看到
舉例來說 申請一份該公務員的出勤紀錄
作為是否有偽造報帳的可能
公家單位就會把出勤記錄往上報 要求上級單位(最高可到行政院)指示仍須加密的部分內容
如果法院/檢調 不要求的話....
一份出勤紀錄,每天的上下班時間 你會看到都是黑色標記
能夠看到的只有他上班的"日期" 在法官來看 那根本不能當作證據...
但是 公家機關如果真的要幫忙掩蓋 就會有這麼荒謬的解密文件給法院
更不用講 只是參考用的立委聽證會
所以 真的要解密 不可能是"教育部"這樣的單位能決定的
一定是往上簽呈之後下達的指示 來做為解密內容多寡的差別
本文加密 附件不加密這樣的作法
也一定是來自於上級單位的指示(只是為啥要這樣做 又或者多高層指示的,沒在該單位根本不可能知道)
這種事情 真的要搞清楚
除非換了最上面的老闆
不然不可能不照老闆指示做事
簡單來說
跟你講啥個資法保護(公文是屬於公家單位財產,理論上不屬於個人,應不在保護內容之列)
跟你講 依循舊例之類的
都是推託之詞
蔡總統真的不公開,不可能下面的會去公開這些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