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講講 wrote:如果組裝槍械算製造的話,當兵時天天都在製造槍械阿一把槍可以被製造幾千次嗎?? 你忘了考慮一個前提,槍械部件的 "來源",軍營中的槍械受到管制,你在裡面碰到的都是國防部 "被動" 提供的,不可隨意帶出,孫的部件是 "自己主動" 去購得的,就算是在兵工廠工作,也是特殊身份製槍,但你未經程序帶出某一部件也是違法。比較要同類,別張飛打岳飛。
mtsui wrote:你一下說美國司法不以(恕刪) 轉貼自由時報的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53192020/08/25 05:30〔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孫安佐被美國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在美服刑238日後被遣返,士檢昨再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一旦本案判決確定,可否折抵238日刑期,答案是不行。律師周武榮解釋,被告若想折抵刑期,構成要件必須包括犯同一罪名、同一時間且在同一地點犯案,並被依相同罪責論罪,一旦脫離這些要件,將無法折抵。孫安佐因在美國被論的罪責,是恐怖威脅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並非士檢起訴的製造手槍未遂罪,所以若孫安佐在國內判他有罪確定,將無法折抵已被關押的天數,不過因他是未遂犯,刑期有機會減半至3年6月起跳。----------------------------------------上面這個報導比較簡短簡單說持有彈藥不等於持有或製造槍械大大似乎是當作同樣的一條罪美國司法以持有彈藥起訴不等於以槍枝的部份起訴我上面都說是以彈藥起訴不曾說以槍枝起訴大大一直把"彈藥"兩個字當成"槍枝"我覺得不會是我的問題再來關於恐怖威脅罪判他多久?從什麼時候開始關?可以參考以下新聞,我節錄前三段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170133.aspx(中央社記者尹俊傑紐約17日專電)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聯邦法院宣判前夕,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護律師以孫安佐已被拘留8個月為由,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遞解出境。18歲的孫安佐3月下旬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6月4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聯邦機關隨後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8月28日在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認罪,全案預定11月19日上午10時(台北時間當天晚間11時)宣判。-----------------------------------------這邊解釋一下為何前一則新聞說238日的刑期不可折抵,238日怎麼來的個人對法律不熟,個人解讀的看法如下,恐怖威脅罪是3月犯下,6月聯邦接管後增加指控非法持有彈藥的罪名雖然非法持有彈藥是6月才指控的,但因為是"增加"指控所以變成該罪名也從案發的3月下旬開始算了也就是說孫安佐確實因為持有彈藥(而不是槍枝)關了238日
美國方面既然起訴,理論上所犯的罪名通通都會追訴如果同時擁槍與擁彈都有罪,要嘛就是兩者都起訴,要嘛擁槍吸收擁彈成立一罪,只起訴擁槍沒追訴的,表示該行為應該在該國是不構成犯罪的所以可以推測孫擁有槍支零件部分,在美國不罰===========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