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講講 wrote:
如果組裝槍械算製造的話,當兵時天天都在製造槍械阿
一把槍可以被製造幾千次嗎??


你忘了考慮一個前提,槍械部件的 "來源",軍營中的槍械受到管制,你在裡面碰到的都是國防部 "被動" 提供的,不可隨意帶出,孫的部件是 "自己主動" 去購得的,就算是在兵工廠工作,也是特殊身份製槍,但你未經程序帶出某一部件也是違法。比較要同類,別張飛打岳飛。
mtsui wrote:
你一下說美國司法不以(恕刪)


轉貼自由時報的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5319

2020/08/25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孫安佐被美國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在美服刑238日後被遣返,士檢昨再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一旦本案判決確定,可否折抵238日刑期,答案是不行。

律師周武榮解釋,被告若想折抵刑期,構成要件必須包括犯同一罪名、同一時間且在同一地點犯案,並被依相同罪責論罪,一旦脫離這些要件,將無法折抵。

孫安佐因在美國被論的罪責,是恐怖威脅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並非士檢起訴的製造手槍未遂罪,所以若孫安佐在國內判他有罪確定,將無法折抵已被關押的天數,不過因他是未遂犯,刑期有機會減半至3年6月起跳。

----------------------------------------
上面這個報導比較簡短
簡單說持有彈藥不等於持有或製造槍械
大大似乎是當作同樣的一條罪
美國司法以持有彈藥起訴不等於以槍枝的部份起訴
我上面都說是以彈藥起訴
不曾說以槍枝起訴
大大一直把"彈藥"兩個字當成"槍枝"
我覺得不會是我的問題

再來關於恐怖威脅罪判他多久?從什麼時候開始關?
可以參考以下新聞,我節錄前三段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170133.aspx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紐約17日專電)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聯邦法院宣判前夕,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護律師以孫安佐已被拘留8個月為由,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遞解出境。

18歲的孫安佐3月下旬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6月4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機關隨後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8月28日在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認罪,全案預定11月19日上午10時(台北時間當天晚間11時)宣判。

-----------------------------------------
這邊解釋一下為何前一則新聞說238日的刑期不可折抵,238日怎麼來的
個人對法律不熟,個人解讀的看法如下,
恐怖威脅罪是3月犯下,6月聯邦接管後增加指控非法持有彈藥的罪名
雖然非法持有彈藥是6月才指控的,但因為是"增加"指控
所以變成該罪名也從案發的3月下旬開始算了
也就是說孫安佐確實因為持有彈藥(而不是槍枝)關了238日
美國方面既然起訴,理論上所犯的罪名通通都會追訴
如果同時擁槍與擁彈都有罪,要嘛就是兩者都起訴,要嘛擁槍吸收擁彈成立一罪,只起訴擁槍
沒追訴的,表示該行為應該在該國是不構成犯罪的
所以可以推測孫擁有槍支零件部分,在美國不罰
===========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Jelly99 wrote:
當地法律不處罰的,回台灣卻要受罰?


國籍自己可以決定吧?
既然選擇當國民,就要遵守本國法。

放棄國籍,此罪應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