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chrotal wrote:
賣房子要賣高價要賣低價都可以
人總是有判斷正確判斷錯誤時候
但是高低價不能跟房仲自己有利益關聯
房仲為了自己利益去製造高低價差那是違法
目前說法都是屋主的說法,情況也都是屋主自己推測,上法院最實在
但即使真如屋主說的情況
這件事是很簡單非常簡單就可以避免的,而且花不到屋主5分鐘跟一毛錢
我要強調的是
除非你沒差那幾百萬,不然像我們這種平凡小百姓要賣房子這種關係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東西,做好功課是基本,你做好功課都可能被騙了更何況是沒做功課一點概念都沒有的人
ABCXYZ4450 wrote:
台灣的房地產抽傭制度非常不合理,竟規定房仲的利潤上限6%,那麼同樣打幾個電話,寫幾個字,帶看個房子,1億的房子他抽600萬,300萬的房子他卻只收18萬(其實也不少),工作機無差別,比起在工地櫛風沐雨的技術工人,這種賺錢法真叫人搥心肝。看看歐洲一些像樣的國家(例如英國),很多都是不論標的成交價多少,都只收幾千元台幣,這才叫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