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企劃
一個會誘惑改名的企劃案,且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帶來戶政單位無義意的白做工,
怎麼看,都不是個成功的企劃案! 目前現況,感覺有點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 ?
那些專程去改名的? 也凸顯社會存在很多問題 !
coffeejulice wrote:
那請問法院為何認為八仙為何要替塵爆負責?
如你所說, 消費者塵爆怪房東?
coffeejulice wrote:
我是針對這社會的雙標(恕刪)
coffeejulice wrote:
好奇怪,
我要問的是雙標, 而不是誰該不該負責
該不該負責, 每個人都有想法, 但法律就是判定了租借給人辦活動, 房東要負責
法院判了就該形成標準, 怎麼現在一堆人跟法官對著幹
如果以前八仙不必負責, 那現在壽司郎就不用負責...標準一致
但現實是
八仙被法院認定要負責, 那現在壽司郎為何可以撇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