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688 wrote:加油!, 千萬別退縮. 樓主有什麼好退縮的,他最大的成本就是花時間跑一趟筆錄,再一趟偵察庭、最後一趟開庭審問。最差的結果也不過是不起訴或敗訴而己。他告的是刑事罪,不用審查費,但只要你輸了,他除了告你刑事,還可以再來一條民事,你不但要跟樓主花一樣的時間,還要面對敗訴的風險。你只要輸了,那就賠定了。樓主輸了,只賠了時間。由於告的事項是確有其事,所以你連告誣告的含扣機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