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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976598
tgdlyg wrote:
對事不對人,
他的說法非常正確,
不然你指出他錯誤的地方才是.
那就來對事一下。
當律師的總知道指控別人要有證據,而且舉證責任是在他,寫了一篇全是自己臆測的文,這種律師水準實在不行。
1.每個政治人物見面通常都會自我介紹,這是常態,因為從準備踏上政治這條路就是從遇到人就先做自我我介紹。
而徐是說名字「我是徐巧芯」,不是「我是議員徐巧芯」。
從這裡無法證明有借議員職位施壓之意圖。
2.「我再回去講」
徐沒有表面講什麼,律師也沒提出證明,純屬臆測。
在此之前徐有對開單的做法提出她所認知的「先勸導」,頂多也只能當作是要回去溝通「先勸導」這件事,所以更無法證明所謂的「我在回去講」是要針對該員警開單施壓。
3.「不是缺900塊」
也是律師臆測施壓。這句話也可以當作徐炫富,錢很多,900算什麼。要臆測,很多可能性,隨便人解釋。
通篇就是對人不對事!
……
以下是律師原文
黃帝穎律師說,第一步表明身分;直接拉下口罩表明,徐:「我是徐巧芯喔」。
第二步撂話再回去講;徐:「沒關係你要開就開,我再回去講」。
第三步嗆不怕罰款強化壓力;徐:「我們不是缺900塊,你可以開」。
我違停報我的名字有用嗎? 徐就是怕人家不認識她, 所以才報名, 人不在車上是事實, 聰明的就是什麼都不說,讓警察完成他的工作, 開完單再去說, 自然就不會有今天的事了.
綠的應該主打,議員的FB的PO文與影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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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976631
九世魯宅 wrote:
警察要開單一定請你拿出行照駕照,開單除了抄身份證號,還要對車主是不是駕駛
可是我們徐大議員,是用露臉的方式告訴警察妳叫徐巧芯
請問警察看妳街頭露出就知道妳身份證字號了嗎????
還有什麼叫回去講??跟妳媽媽講是嗎???
難道要等到警察用手持電腦查完發現車主是「徐巧芯」,然後也確定真的是議員「徐巧芯」後才將證件還回去嗎?這時故事就變成徐巧芯故意整警察,故意讓警察澀澀發抖。
不管有沒有自我介紹,都有故事可以說。
然後,台灣政治人物見面一定是先自我介紹,在第一時間不自我介紹這才是奇怪。
況且她是說她的名字,沒有特意掛上「議員」。

至於講什麼,從她的話也可以理解回去說「先勸導」這件事。她沒說講什麼,其它只是臆測。
chihung1105 wrote:
「我再回去講」
徐沒有表面講什麼,律師也沒提出證明
這句話會是關鍵
但是 要證明這句話是有效的
可以看徐 之前是否有因罰單而關說過
所以 講白了 只要拿出交通大隊的相關紀錄(銷單紀錄)
就佐證 他的回去講是否是銷單 或者只是 單純詢問勸導優於開單
------
而無法拿出相關紀錄
就臆測其意圖
這樣就是預設 被告者有罪的立場
黃大律師...顯然有這樣的預設~
另外 如該路段並非紅線路段
因果理論來說 本就無事
更無關說之源
法律上對於無源之訴 就不會追其初衷
這也是法學基本
舉例來說 剛好今天有聽到新聞
說有人報警汽車失竊
但是 後來發現失竊汽車是被丈夫開走...
所以 警察抓到人 應該是追其失竊之責 或者是 追其謊報之誤?
都不是 在法學上來說
這個起源(報案) 就是無源
法律上面是不該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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