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Lu1021 wrote:18歲刑法就要負完全(恕刪) 燒殺擄掠,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犯罪行為,全部都歸在刑法規範,在18歲生理成熟的時候其實就可以在刑法規範了。至於民法成年目前還是20歲,民法的規範較為複雜,其中物權、債權、親權、扶養、遺產繼承、消滅時間、契約行為…都十分複雜,一般的兒童要遵守有時候並不容易,需要有比較高的心智成熟度,舉例來說房屋買賣契約你要讓18歲的青少年理解完整內容,並且負完全責任,其實有點強人所難。不過自2023年一月1號開始,「民法18歲成年」就會正式實施,法案通過實施的理由好笑,因為根據相同的邏輯,改成刑法16歲成年也是合理的!具體的理由大概是說:1.民法成年立法的規定已經很久。2.現代人對於資訊的取得管道比較多。兩個理由都蠻可笑的,尤其是第二個理由最誇張。因為根據認知心理學,資訊的取得,還需要有資訊的理解,最後還有資訊的判讀,後面兩個是關鍵,但是在立法理由完全忽略!
VincentLu1021 wrote:18歲刑法就要負完全責任了, 為什麼民法要20歲? 現在就是要讓兩者同步,避免你半邊合法,卻又半邊違法那麼反對18歲公民權的人,敢不敢也推一個民法、刑法都是20歲才算成年的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