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要下修公民權到18歲?

a0980000056 wrote:
我認知的「公民」應該是能夠完全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國民。


單就這一句話......很多已經足歲的人也不見得有公民資格呢~
這樣才能名正言順要求18歲上戰場!
其實也不用擔心太多,
只要保有學生身份,
上戰場都是那些18歲卻不繼續升學的優先上!
VincentLu1021 wrote:
18歲刑法就要負完全(恕刪)

燒殺擄掠,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犯罪行為,全部都歸在刑法規範,在18歲生理成熟的時候其實就可以在刑法規範了。

至於民法成年目前還是20歲,民法的規範較為複雜,其中物權、債權、親權、扶養、遺產繼承、消滅時間、契約行為…都十分複雜,一般的兒童要遵守有時候並不容易,需要有比較高的心智成熟度,舉例來說房屋買賣契約你要讓18歲的青少年理解完整內容,並且負完全責任,其實有點強人所難。

不過自2023年一月1號開始,「民法18歲成年」就會正式實施,法案通過實施的理由好笑,因為根據相同的邏輯,改成刑法16歲成年也是合理的!

具體的理由大概是說:
1.民法成年立法的規定已經很久。
2.現代人對於資訊的取得管道比較多。

兩個理由都蠻可笑的,尤其是第二個理由最誇張。
因為根據認知心理學,資訊的取得,還需要有資訊的理解,最後還有資訊的判讀,後面兩個是關鍵,但是在立法理由完全忽略!
a0980000056
學業跟民法刑法成年風馬牛不相關。
臺灣南波萬
要讓18歲的青少年理解完整內容,並且負完全責任,確實有點強人所難。經過兩年他就完全成熟了。[^++^][^++^]
jedijack wrote:
去年政府才帶頭否決了(恕刪)

現在的執政黨要怎麼幹,都可以找到理由。
酷里斯帝 wrote:
其實這答案大家心知肚(恕刪)


執政黨跟在野黨各自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共同犧牲國家前途。
Gary2013 wrote:
這樣才能名正言順要求18...(恕刪)

本來18歲就可以入伍當兵上戰場,跟下修公民權有什麼關係?
因為年輕人好騙,容易被洗腦。
VincentLu1021 wrote:
18歲刑法就要負完全責任了, 為什麼民法要20歲?

現在就是要讓兩者同步,避免你半邊合法,卻又半邊違法

那麼反對18歲公民權的人,敢不敢也推一個民法、刑法都是20歲才算成年的公投?
andy0617
我國刑法在第18條第一、二項規定,未滿14歲之少年若有不法之行為,不加以施以刑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則得以減輕其刑。
andy0617
a0980000056 wrote:
本來18歲就可以入伍當兵上戰場,跟下修公民權有什麼關係?

政府只能強制公民上戰場,為什麼可以強制叫非公民上戰場?
就只是為了騙年輕人選票,年輕人超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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