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所以才要疑美與反美

bd_player wrote:
台灣沒美國罩早就被中國共產黨統治了,腦袋進水的才會在台灣搞反美。


現在要逼台灣人上戰場為「讓美國再次偉大」而戰死的就是美國
腦袋進水的才會在台灣搞跪舔美國
bd_player
18631119 原來你是一隻只會學舌的鸚鵡啊![沒有不敬的意思] 難怪語言障礙會這麼嚴重。
18631119
抓到了喔,bd_player指名道姓公然侮辱我(帳號18631119)是"一隻只會學舌的鸚鵡",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及民法第18條,你是不是想上法院?我已截圖,等下貼圖共賞
dc1132 wrote:
我不太懂這句話耶!

意思是 直接對蘇軍 投降嗎?


不懂就去讀書
bd_player
18631119 有看書的人怎麼會只有鸚鵡學舌的程度?是因為有看沒有懂嗎?[笑到噴淚]
18631119
抓到了喔,bd_player指名道姓公然侮辱我(帳號18631119)"有看書的人怎麼會只有鸚鵡學舌的程度?",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及民法第18條,是不是想上法院?我已截圖,等下貼圖共賞
跟兩個塔綠班的中共同路人講不通,快點去親美、跪美、舔美LP,甚至成為美國人,慢走不送!
不要再自稱自己是愛臺灣,看不起,沒資格,你是美國人!
不跪美就是舔共,2分法讓人噁心!

你不是男人就是女人?難道就沒有中性人!
難怪王世堅會講太監!
成成大
吃瓜? 算了吧,自己那一國人都搞不清楚,就別跟林九萬一樣。到時候戰爭又跟四叉貓一樣投降,整個言論轉來轉去,標點符號呢?
成成大
馬英九執政就沒那麼鳥事,民進黨自己要戰就承認,你還順水推舟,在那製造攻臺恐怖氣氛,還支持民眾黨,笑死!2024絕對下架民進黨!最不愛人民、最愛選票的民進黨!
成成大 wrote:
跟兩個塔綠班的中共同...(恕刪)

民進黨跟小粉綠慣用手法,不親美就是舔共,不投民進黨也是舔共,這群白癡只有舔民進黨跟舔共兩種思維
vm
@lwamp 2024 你想投誰?
成成大
要跪舔民進黨是他們家的事,但最討厭長期以來傲慢的態度,自以為代表全臺灣人民,做出自己有利的事,傷害臺灣人,死不承認,一群死忠還在護主,夠噁心!
成成大 wrote:
跟兩個塔綠班的中共同路人講不通,快點去親美、跪美、舔美LP,甚至成為美國人,慢走不送!
不要再自稱自己是愛臺灣,看不起,沒資格,你是美國人!
不跪美就是舔共,2分法讓人噁心!

你不是男人就是女人?難道就沒有中性人!
難怪王世堅會講太監!


人家講的明明是反對搞反美,結果你硬要歪曲成別人是要跪美,顯然你知道自己沒能力跟人家論理,只好用扭曲別人原意的方式來硬拗了。
成成大
開戰是臺灣人死在那,難道是美國人? 家園成廢區,難道是美國本土?去看看烏克蘭!跟中共只有開戰能換和平,我勸你去當美國人,不要害臺灣人!
成成大
別人質疑的事,美國為何要那麼關心兩岸怎麼發展,從中作梗!民進黨為了舔美,破壞兩岸和平,現在又在自圓其說,反正我就是舔共!幫你說!
抓到了喔,
bd_player公然侮辱我是鸚鵡,
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及民法第18條(人格權),
看來有人想上法院賠點錢給我花花!




18631119 wrote:
抓到了喔,
bd_player公然侮辱我是鸚鵡,
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及民法第18條(人格權),
看來有人想上法院賠點錢給我花花!


這可好笑了,愛學人家說話又怕被講鸚鵡學舌。

如果你這麼討厭被人家講鸚鵡學舌,那以下的成語給你自己選一個來描述你的行為好了:
1. 東施效顰
2. 拾人牙慧
3. 生搬硬套
4. 邯鄲學步
bd_player wrote:
看來你鼓吹反美就是希望美國不要再罩台灣嘛!你這意圖也太明顯。


2000 年時中國還不成氣候
還記得當時美國評批阿扁一邊一國
是麻煩製造者
當時氛圍是要台灣不要和中國對抗
會影響美國與中國關係
為的是美國利益

現在中國崛起
變成能與美國爭第一強國的時候
美國也是為了美國利益
暗中鼓吹兩岸戰爭來牽制中國發展
你還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

台灣就是一顆旗子
以前是避免台灣有核武威脅到中國
是安撫中國的旗子
現在是要台灣加強軍備, 拿來牽制中國
避免中國追上美國的旗子
一切都是為了美國至上
台灣真要為了美國再次偉大而犧牲?
腦袋不清楚才會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的
venus0256 wrote:
2000 年時中國還不成氣候
還記得當時美國評批阿扁一邊一國
是麻煩製造者
當時氛圍是要台灣不要和中國對抗
會影響美國與中國關係
為的是美國利益

現在中國崛起
變成能與美國爭第一強國的時候
美國也是為了美國利益
暗中鼓吹兩岸戰爭來牽制中國發展
你還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

台灣就是一顆旗子
以前是避免台灣有核武威脅到中國
是安撫中國的旗子
現在是要台灣加強軍備, 拿來牽制中國
避免中國追上美國的旗子
一切都是為了美國至上
台灣真要為了美國再次偉大而犧牲?
腦袋不清楚才會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的


美國當然是因為自己的利益而罩著台灣不讓台灣真正變成中國管轄的一部份,這有什麼衝突?
18631119
美國為了自己利益要故意引發兩岸戰爭將台灣推上戰場,這叫罩著台灣? 你再瞎掰嘛!
bd_player wrote:
這可好笑了,愛學人家說話又被講鸚鵡學舌。


這可好笑了,
我就愛用對方的邏輯及文字來反擊對方,尤其當對方明顯是來鬧或來護航塔綠班的,
而且我一點也不"害怕"被講鸚鵡學舌,
但是你公然侮辱我為鸚鵡,
就是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及民法第18條(人格權),
損害我的名譽及人格權

bd_player wrote:
如果你這麼討厭被人家講鸚鵡學舌,那以下的成語給你自己選一個來描述你的行為好了:
1. 東施效顰
2. 拾人牙慧
3. 生搬硬套
4. 邯鄲學步


你現在該考量的不是還在想用成語拐個彎公然侮辱對方的遊戲,
那會讓你在法庭上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同樣的我也把你犯後態度及發言截圖下來),
而是要考量會面臨多少賠償金的問題


民法第18條:
1.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2.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法律上,損害他人名譽及人格的賠償金,其計算基礎在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
社經地位越高的人,受名譽及人格損害的賠償金越高,
你要想的是,當對方的經濟能力很好,例如住億元住宅,開千萬元跑車的時候,
你得賠償多少錢才符合法官認為的「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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