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兩個塔綠班的中共同路人講不通,快點去親美、跪美、舔美LP,甚至成為美國人,慢走不送!不要再自稱自己是愛臺灣,看不起,沒資格,你是美國人!不跪美就是舔共,2分法讓人噁心!你不是男人就是女人?難道就沒有中性人!難怪王世堅會講太監!
成成大 wrote:跟兩個塔綠班的中共同路人講不通,快點去親美、跪美、舔美LP,甚至成為美國人,慢走不送!不要再自稱自己是愛臺灣,看不起,沒資格,你是美國人!不跪美就是舔共,2分法讓人噁心!你不是男人就是女人?難道就沒有中性人!難怪王世堅會講太監! 人家講的明明是反對搞反美,結果你硬要歪曲成別人是要跪美,顯然你知道自己沒能力跟人家論理,只好用扭曲別人原意的方式來硬拗了。
18631119 wrote:抓到了喔,bd_player公然侮辱我是鸚鵡,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及民法第18條(人格權),看來有人想上法院賠點錢給我花花! 這可好笑了,愛學人家說話又怕被講鸚鵡學舌。如果你這麼討厭被人家講鸚鵡學舌,那以下的成語給你自己選一個來描述你的行為好了:1. 東施效顰2. 拾人牙慧3. 生搬硬套4. 邯鄲學步
bd_player wrote:看來你鼓吹反美就是希望美國不要再罩台灣嘛!你這意圖也太明顯。 2000 年時中國還不成氣候還記得當時美國評批阿扁一邊一國是麻煩製造者當時氛圍是要台灣不要和中國對抗會影響美國與中國關係為的是美國利益現在中國崛起變成能與美國爭第一強國的時候美國也是為了美國利益暗中鼓吹兩岸戰爭來牽制中國發展你還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台灣就是一顆旗子以前是避免台灣有核武威脅到中國是安撫中國的旗子現在是要台灣加強軍備, 拿來牽制中國避免中國追上美國的旗子一切都是為了美國至上台灣真要為了美國再次偉大而犧牲?腦袋不清楚才會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的
venus0256 wrote:2000 年時中國還不成氣候還記得當時美國評批阿扁一邊一國是麻煩製造者當時氛圍是要台灣不要和中國對抗會影響美國與中國關係為的是美國利益現在中國崛起變成能與美國爭第一強國的時候美國也是為了美國利益暗中鼓吹兩岸戰爭來牽制中國發展你還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台灣就是一顆旗子以前是避免台灣有核武威脅到中國是安撫中國的旗子現在是要台灣加強軍備, 拿來牽制中國避免中國追上美國的旗子一切都是為了美國至上台灣真要為了美國再次偉大而犧牲?腦袋不清楚才會以為美國是罩著台灣的 美國當然是因為自己的利益而罩著台灣不讓台灣真正變成中國管轄的一部份,這有什麼衝突?
bd_player wrote:這可好笑了,愛學人家說話又怕被講鸚鵡學舌。 這可好笑了,我就愛用對方的邏輯及文字來反擊對方,尤其當對方明顯是來鬧或來護航塔綠班的,而且我一點也不"害怕"被講鸚鵡學舌,但是你公然侮辱我為鸚鵡,就是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及民法第18條(人格權),損害我的名譽及人格權bd_player wrote:如果你這麼討厭被人家講鸚鵡學舌,那以下的成語給你自己選一個來描述你的行為好了:1. 東施效顰2. 拾人牙慧3. 生搬硬套4. 邯鄲學步 你現在該考量的不是還在想用成語拐個彎公然侮辱對方的遊戲,那會讓你在法庭上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同樣的我也把你犯後態度及發言截圖下來),而是要考量會面臨多少賠償金的問題民法第18條:1.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2.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民法第195條: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法律上,損害他人名譽及人格的賠償金,其計算基礎在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社經地位越高的人,受名譽及人格損害的賠償金越高,你要想的是,當對方的經濟能力很好,例如住億元住宅,開千萬元跑車的時候,你得賠償多少錢才符合法官認為的「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