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嗆謝國樑:沒經過法院判決,就整碗給微風, 要給人家什麼剩菜殘羹?

dgame wrote:
現在問題也不是附屬建...(恕刪)

關鍵在產權



NET有出資興建的證明跟獨立出入口,法院判產權歸NET所以的機率很大
dgame
我上面有講過 興建的憑證沒人在看的...至於獨立出入口,首先 NET 要先宣告那個有產權產生阿 關鍵是 在這件事情發生前 他根本沒宣告
dgame
獨立出入口是獨立產權的充分條件 非必要條件;邏輯得要搞清楚啊
dgame wrote:
反之 要是NET 不曾申請繳稅
那就是默認這建物是附屬於主建物下
由所有人(即房東) 負責稅務
NET 並沒有該建物的所有權

所以 獨立產權證明 或者是完稅證明都能夠釐清問題
拿別人的產權證明是無法證實任何事情的

如果這樣真是省小錢虧大錢。當初財務長到底是怎麼想的?
dgame
基本上 沒人會想主動繳稅啦
dgame
所以 這樣說來 當初兩造都不認為這部分有任何(不動產)產權的產生
yurue wrote:
「獨立出入口」完全沒...(恕刪)


你的論點存在邏輯上極大的盲點

首先,建照證明是增建,而且起造人是市府,並非NET或是大日

其次,市府與大日簽約中明訂2~4樓結束合約後無償轉移所有權給市府

第三,NET當初的切結書聲明自己是大日的協力廠商之一,會遵守大日與市府的OT合約

所以,在大日與NET的官司未定讞以前,你不能獨斷的認定產權歸屬爭議是誰獲勝

也因此,按照現有的證據與文件,市府從大日手中拿回產權沒有問題


當你選擇不看目前的合約與相關文件證據而一昧的偏向其中一方的說法,才是你所有論點沒辦法成立的原因
wmyant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100分][100分][100分][100分]
Lisa_Hsu wrote:
如果說是違建,政府應...(恕刪)


你錯了
沒有直接租給微風

而是重新辦理招標,微風以及NET都有投標

只是微風拿下標案,所以獲得相關建物的經營權
yurue wrote:
「獨立出入口」完全沒有提到「出入口的產權」,所以只要有獨立出入口就可以,不管出入口產權是誰的

產權在別人手上也叫獨立?
2~4樓給你用 但是一樓隨時可以封起來?
這種獨立跟綠共的台獨根本87%相同
wmyant
[100分][100分][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yurue wrote:
你都說NET非契約當...(恕刪)


你不知道NET有簽協力廠商切結書,遵守原始OT合約?
Lisa_Hsu wrote:
這有些看不懂,如果NET投入3億元興建基隆東岸廣場2至4樓,應該會積極進行產權登記,為何迄今未進行產權登記?是政府拖延不辦理?還是NET忘了申請?


因為NET不想主導動跟市政府翻臉
JasonQ wrote:
你不知道NET有簽協...(恕刪)


既然是OT合約,就不會包含增建部分
Andrew_J wrote:
產權在別人手上也叫獨立...(恕刪)


獨立出入口是指出入口不跟別人共用,
小孩誰生的就是誰的,不會沒有登記報戶口就不是你的小孩。房子誰出錢蓋的,就是誰的,不會因為沒有登記就不是出錢蓋房子的人的。
你要搶人家的小孩,你也要經過法院審理,直接用搶的,難看。
dgame
是阿 所以 生小孩跟不動產是兩回事...你自己也覺得不適用
dgame
所有不動產 都是在建完後 才能申請產權 不然都是建物 或土地附屬, 從2018 建完後沒有申請產權, 現在在說產權爭議? 還是NET 自建成後,也不覺得有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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