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反之 要是NET 不曾申請繳稅那就是默認這建物是附屬於主建物下由所有人(即房東) 負責稅務NET 並沒有該建物的所有權所以 獨立產權證明 或者是完稅證明都能夠釐清問題拿別人的產權證明是無法證實任何事情的 如果這樣真是省小錢虧大錢。當初財務長到底是怎麼想的?
yurue wrote:「獨立出入口」完全沒...(恕刪) 你的論點存在邏輯上極大的盲點首先,建照證明是增建,而且起造人是市府,並非NET或是大日其次,市府與大日簽約中明訂2~4樓結束合約後無償轉移所有權給市府第三,NET當初的切結書聲明自己是大日的協力廠商之一,會遵守大日與市府的OT合約所以,在大日與NET的官司未定讞以前,你不能獨斷的認定產權歸屬爭議是誰獲勝也因此,按照現有的證據與文件,市府從大日手中拿回產權沒有問題當你選擇不看目前的合約與相關文件證據而一昧的偏向其中一方的說法,才是你所有論點沒辦法成立的原因
yurue wrote:「獨立出入口」完全沒有提到「出入口的產權」,所以只要有獨立出入口就可以,不管出入口產權是誰的 產權在別人手上也叫獨立?2~4樓給你用 但是一樓隨時可以封起來?這種獨立跟綠共的台獨根本87%相同
Lisa_Hsu wrote:這有些看不懂,如果NET投入3億元興建基隆東岸廣場2至4樓,應該會積極進行產權登記,為何迄今未進行產權登記?是政府拖延不辦理?還是NET忘了申請? 因為NET不想主導動跟市政府翻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