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何在?!3名男子輪番性侵17歲傳播妹至死 最高判5年2個月

下藥姦殺未成年就只判個三年五年
鬼島日常
看不慣01
化學去勢,斬鳥除根,一勞永逸。
gufan wrote:
32刀活活砍死女友的...(恕刪)
拉基詐騙黨無誤
可惜~台灣呆人太多了
陳耀康 wrote:
台中某汽車旅館曾發生...(恕刪)


『公義何在?!』

這東西本來就是針對活人的,

死人給了沒用,

台灣法官有一定程度加重刑期的裁量權,

但這位法官不願意,你也沒他辦法,

在黨執政下,這事只會更多,

不然你要加入他們當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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