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0819 wrote:
就全部改成
台灣價值座? 民主自由座? 我是人我就座?

jamesaaron wrote:
博愛座是讓"優先禮讓"有需要的人去使用,
只是一種建議行為,不是法律法令。
所有的老人都曾年輕過,
但不是所有老人,
都會去趕走坐博愛座的人,
路人39 wrote:
有需要的人就是"老弱婦孺"裡中的"弱"
你法律是讀到背上了嗎?
要找我碴麻煩書先念好再來好嗎?


六藝君子 wrote:
這是錯誤的觀念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