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立法委員立法限制官員說話,就是違反憲法言論之自由之規定。 官員的職責是幫國家做事,並由立委監督行政,立委質詢官員答覆是他們的工作之一,如不想回答真的可以辭職不做,就像員工不做事老闆可以辭退他還有立法限制官員說話,是哪一條立的法條,限制官員說話言論自由是不影響他人不是無限制的,依你所說罵人髒話也是憲法的的言論自由,說謊詐騙也是言論自由,連回答質詢工作基本要求都做不到的官員,應該全部辭退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既然你們認為藍白立委擴權,為何不敢公開辯論? 辯論是要在法律通過之前辯論,不是通過之後才去辯論,法律通過之前藍白不辯論,法律通過之後才要辯論。國會都通過了,還要求綠營辯論這有意義嗎?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國會改革也是為了確保人民財產增進公共利益阿光電弊案、雞蛋採購、疫苗採購、快篩採購到數位身分證都是機密貪成這樣,還一大堆擁護笑死人了 如果有弊案,有人去檢舉,司法院的檢察官自然會調查,立法院的委員們大多沒有相關法學素養,不會比司法院的檢察官更厲害,我看是調查為假,把立法院當成東廠攻擊政敵才是真的,不然我就問,藍白合計執政16個縣市,請問立法院查不查這些縣市的弊案?如果立法院願意宣告先查新竹高虹安、跟宜蘭林姿妙、台北柯文哲的相關弊案,人民才會相信立法院不是東廠。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如果有弊案,有人去檢舉, 沒有證據哪個能檢舉的說來聽聽,所以是一通電話就可以檢舉的,真是頭腦有問題才這樣講,行政單位公部門只能有立法單位來監督,不能廢掉立法院好了,只要有司法部門就好了,所有立法委員全部應該免職因為沒作用,監督不能調查還監督個屁,還有司法單位接到檢舉不得推託要立刻查證這樣才行猜都可以檢舉,不然說說知情的都共犯哪個會出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