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強調...【中華民國 沒有 圖利罪】............別讓人給欺負了

其實縣市長都有行政裁量權,法務部舉的例子很簡單,像徵收有公告地價,但縣市長有權利提高比公告地價更高的補償,這種例子在所有縣市可說都有發生,主要是提高多少算圖利,如果是20%沒人會說是,所以目前一直說840%,這種明顯是圖利,所以到底是提高20%或是840%這兩種說法哪個正確,是否圖利就看這個倍數,網路流言要讓大家相信是840%,這樣才能入罪,20%說實在法官要入罪大概全台轉一圈到處都是
hu4852
官員都說適用,官是兩個口,全台都在說適用懂嗎?審議委員說適用你又不是委員說不是就不是你哪位,應該會得到這樣答案
thomas11339
就白紙黑字了看不懂也沒辦法~結果就是在裡面蘿菠蹲~公務員還是要依法行政啦[真心不騙]
厚實的肚子 wrote:
原建築只有使用二十年,不能適用危老建築獎勵



新建地新蓋是用現在容積率,那OK

無論是否危老,舊建築要重蓋要適用現行法規不能有獎勵措施

請問誰要蓋?
vicence
照監察院說的,所有不管啥都更、危樓、重建,超過現行都市計畫審議原則申請綠建築智慧建築獎勵容積都是缺失
thomas11339
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朱家毅法官,早已在裁定理由表明「客觀上確有違法」,二次羈押庭的呂政燁法官見解也是一樣。所以在「幕僚提醒、明知違法、可能滅證、金流未明」的情況下,柯文哲被裁定收押。
hu4852 wrote:
其實縣市長都有行政裁量權,法務部舉的例子很簡單,像徵收有公告地價,但縣市長有權利提高比公告地價更高的補償,這種例子在所有縣市可說都有發生,主要是提高多少算圖利,如果是20%沒人會說是,所以目前一直說840%,這種明顯是圖利,所以到底是提高20%或是840%這兩種說法哪個正確,是否圖利就看這個倍數,網路流言要讓大家相信是840%,這樣才能入罪,20%說實在法官要入罪大概全台轉一圈到處都是


政治錯誤

看看柯文哲

請相信民進黨的司法正義

柯P可能真的不知道這樣違法,
如果知道的話,
就學學高雄市政府處理國賓大飯店的作法,
先把晶華城變更成危樓再說....
Falax
他一開始是因沒處理好帳 這部分沒事 但....後面就更扯了 只是某黨雙標辦案真的不演[挖鼻孔]
VincentLu1021
有辦法鑑定是危樓就解套了,可惜沒有。
豆豉英 wrote:
柯P可能真的不知道這樣違法,

說實在法條根本沒規定這種事,所以說目前根本沒所謂違不違法,縣市長行政裁量權大家都在用,這之前是由監察院看是否有太超過,大部分都是糾舉為主,要有明知違法是提高原本到好幾倍這一種,要是真明顯違法早就判決關了還在那裡拉鋸,不然就收回縣市長行政裁量權這樣就沒有這樣的空間了,這樣可省下這些審議委員會的預算支出,說實在對公庫有利
thomas11339
對的 持相反意見的 都被換掉了 [千萬母湯]
thomas11339
hu4852 有沒有罪法官說了算....況且現在也還沒定罪 只是羈押而已
有一招叫釋憲~你的中文跟我的中文不一樣沒關係,大法官可以重新定義中文。
鐵牛CEO
完美
馬褲林 wrote:
大法官可以重新定義中文

大法官可以重新定義中文
辦到現在,容積率都只有市長一個人要負責,下面的公務員都說奉命行事就好。既然如此,以後容積率直接由市長自己拍拍腦袋決定就好,反正最後他是逃不掉的,這樣以後的都更案就不用一拖十多年。
鐵牛CEO
不行 交給檢察官認定最實在 [^++^]
crazydiamondc
以後 會計 都更都給檢察官審~
vicence wrote:
新建地新蓋是用現在容積率,那OK

無論是否危老,舊建築要重蓋要適用現行法規不能有獎勵措施

請問誰要蓋?

還沒老舊危險建築為啥要重蓋
原來的房子有哪點不能住人?
不就是建商追求更大利益

追求利益自負盈虧合理吧
憑啥要政府給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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