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先進國家都沒有圖利罪~ 台灣公務員這麼沒效率不通情理的一大原因

最強藍光 wrote:
明明就有貪污罪可辦了~
另外增加個圖利罪,如果你是公務員,你會以便民考量還是避免圖利而被告考量?
標公家機關的廠商都會私底下罵公務員不通情理死板板的~
他們卻不知道公務員是動輒得咎怕被告啊~
公務員幹久了,聽多了無辜被告的前輩案例,自然就奉行"不做不錯~多做多錯"的鐵律~
京華案,為何市府一開始只核准320%不顧建商陳情? 就是奉行不做不錯~多做多錯鐵律啊!
直到有監察院背書,市府才敢改為540%


沒錯
我當市長 我兒子開建設公司
他的所有建案一律8888%容積率
反正他是我兒子 不用賄賂我
我沒有貪污喔
圖利也是無罪的
就一個字"爽"
最強藍光 wrote:
這件圖利案如果成立~

會更對全國公務員造成寒蟬效應~

公家機關對民間的審核標準只會加倍嚴格都不講道理~


圖利罪沒有問題

問題是檢調看顏色辦案

哪像前朝太子一樣

現在2800萬交保

輕鬆又愉快

最強藍光 wrote:
歐美先進國家都沒有圖利罪~

版主知道拜登兒子杭特
因為圖利罪被調查嗎
nwcs
杭特主動提出在聯邦逃稅案中認罪,跟圖利無關。
原因就是你不是總統結案
Panchrotal wrote:
版主知道拜登兒子杭特
因為圖利罪被調查嗎

圖利罪被調查?
他被起訴三項罪是非法擁有槍支及逃漏稅
至於圖利,拜登兒子沒擔任一官半職,何來圖利罪?
只是質疑他做中間人,從烏克蘭和中國能源公司中收取公關費利益
共和黨認定拜登是知情,還想趁機彈劾,最後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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