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藍光 wrote:
明明就有貪污罪可辦了~
另外增加個圖利罪,如果你是公務員,你會以便民考量還是避免圖利而被告考量?
標公家機關的廠商都會私底下罵公務員不通情理死板板的~
他們卻不知道公務員是動輒得咎怕被告啊~
公務員幹久了,聽多了無辜被告的前輩案例,自然就奉行"不做不錯~多做多錯"的鐵律~
京華案,為何市府一開始只核准320%不顧建商陳情? 就是奉行不做不錯~多做多錯鐵律啊!
直到有監察院背書,市府才敢改為540%
沒錯
我當市長 我兒子開建設公司
他的所有建案一律8888%容積率
反正他是我兒子 不用賄賂我
我沒有貪污喔
圖利也是無罪的
就一個字"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