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把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拿掉,
大幅降低刑度,
自然就清廉了。
你的理論跟當年法務部長王清峰一樣
她建議修改貪污治罪條例,把刑期降低
法官就會判得下去,抓了就判
貪污自然減少
這是什麼鬼理論?
新加坡為何貪官較少?
他們除了嚴刑峻罰
借鏡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還改成加強版
公務員有連坐責任
倘若京華城案發生在新加坡,如果柯文哲沒收賄,也會受連坐牽連有罪
副市長圖利收賄,上一級的長官會不知情?
同理如果市長貪污,下面沒有半個官員知情?
京華城案爆發至今,一卡車人都知有問題
這類大弊案不可能一人就能完成,一點蛛絲馬跡都沒有?
意思是稍有風吹草動,公務員知情者不想連坐,為了自保去檢舉
另外,人家對吹哨者保護到家,貪官被抓了不一定猜得出是誰檢舉
另外顧及到人性
所以新加坡的官員薪水全世界最高
領高薪不輸去大企業當CEO
還有什麼藉口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