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為所有人留後路不是嗎?
未來
本來該判死刑的人只會愈來越多
如果是自己親人,當然也會受惠於民進黨的德政
比如前陣子台中捷運案
洪淨的家人也沒人會料到自己兒子會到捷運鬧事...
現在免死金牌搬下來了 我相信他們家人一個個都安心了
畢竟20年後也才39歲 還很年輕 娶妻生子還有機會


小保羅155 wrote:
憲法法庭今判決刑法殺人罪判處死刑規定合憲,但設下嚴格的8道關卡,包括偵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行為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台灣可謂已「實質廢死」;法界指出,我國要再判處死刑,難上加難。
憲法法庭設下第一道關卡,普通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強盜殺人罪、擄人勒贖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規定,若符合「只適用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2種條件,才屬合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