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幫幫 wrote:..修什麼修~(恕刪) 司法官有法條解釋權,而這次提釋憲的是民進黨,這等於是藍白通過的法條由民進黨解釋並且裁判是否違憲,藍白會贏是看到鬼了。法官或者大法官要把國會通過的法條A解釋成B是可以,這就是自由心證,他們稱為法律見解,法官或者大法官要裝恐龍唯一可以制衡的就是那個沒用的監察院,也因為監察院沒用導致司法亂象橫生,吃虧的只能自己吞,吞不下要去自殺也沒人理,甚至他們還會認為死的好。大法官問題不解決,國會確實形同虛設,選舉只是流於形式,假裝是民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