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銀行 wrote:我是拿日本永住只要按...(恕刪) 你的條件不足,所以有資格聲請?另外.....根據中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在這法律規定下,「中國的任何組織和公民為國家擔任間諜已成為義務與責任」。符合日本對沒有犯罪的定義?當然也可能是沒被抓到,或者放棄對中國的責任
stever2018 wrote:你的條件不足,所以有...(恕刪) 我那一個條件不符??我在日本中大企業內正社員每年繳給日本政府的稅,比很多日本人的年收還高我在日本住近二十年我是中華民國國民在中華民國跟日本沒有任何前科紀錄(包含罰單)另外中國人拿永住的也很多,因為中國國籍不好放棄,也不好申請
陸配嫁過來時有簽切結:「同意不在台散播祖國武統大中國思想」之類的嗎?綠綠們不是喜歡嗆說不然你臺灣人到大陸宣揚台獨,看會不會被踢出來?當然是會喔~結果現在號稱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也在搞中共一樣的事,把異己言論者掃地出門,這樣豈不是跟中共作法一樣難怪人稱紅共綠共一家親,本來還不太相信,結果民進黨不斷地以實際作為在自證確實一家親啊
那如果不是陸配..是台灣人發表相同的言論...那會如何??那請問是犯法了嗎??犯哪條法律??那台獨整天喊這消滅中華民國就不犯法....這就是歧視陸配...台灣人發表同樣言論沒事...陸配就遣返...這不是歧視是什麼??民進黨濫用司法干預言論自由的最佳案例!!!!發表言論的後果因人而不同...這算是哪一種民主???哪一條法律??民主就是不怕比較不怕批評....你把人遣返不是顯示你自己更心虛更不民主....被遣返的回去後一樣可在媒體發聲..大肆宣揚台灣的假民主...更可幫共產黨宣傳台灣是假民主...哪種白癡官員才想出來要遣返的???簡直是在幫老共的忙!!!發表武統言論..到底犯了哪一條法律???那陸配如果支持台灣獨立..一樣是消滅中華民國..那會如何??民進黨大加讚揚???同樣是消滅中華民國一個沒事一個遣返...中華民國的法律真奇怪....民進黨政府漸漸箝制人民言論及思想自由...漸漸走向獨裁...還有臉說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