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player wrote:
呵,就是有側翼網軍們還在洗,法官都聲明罪嫌重大,還在扯有的沒的,像極了當時的陳水扁和他的扁迷,現在如何變歷史塵埃了?


哪一個法官敢說罪嫌重大??有你貼出來??

未審先判??涉嫌跟罪嫌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貪汙案本刑十年以上..本來就應該做到罪證確鑿..

那柯文哲拿張紙寫送給賴清德3千萬...那賴清德是否也可因為旁證而確定貪汙??

陳水扁貪汙的金流是美國確認通報台灣的..這有啥可以狡辯??

貪汙收賄沒有贓款??那收了啥??收空氣??紙上數據??

一堆綠蟾蜍綠膿包整天造謠..如果真有實證金流跟鄭文燦依樣人贓並獲..那關到死都沒意見...

主要的問題是檢察官的圖利證據薄弱..如果能咬上貪汙那就順理成章..貪汙圖利..

咬不到貪汙..圖利是否能成立這還很難說..如果貪污人贓並獲..那貪汙圖利一定可做實..

柯文哲以前是市長..不是經濟犯或詐欺犯..他為何在沒收賄的情況下要圖利廠商??這個就常理而言本身就說不通..

地方首長站在都市開發的角度上獎勵投資也未必不是另一種想法..不開發放著爛再放個10年八年不也就一樣..

圖利了誰??覺的是圖利?要不然你拿錢來蓋??建商也是要拿錢出來買容積率..拿錢出來蓋..你說圖利??要不然你來蓋??要不然就放著給他爛..

全台各縣市為獎勵都市更新都有容積率超標的案例..高雄沒有嗎??

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本來就應做到罪證確鑿..未審判前本來就是無罪推定...

柯文哲有沒有機會無罪開釋..這很難說..看檢察官能拿出多少證據..看看法官有沒有道德勇氣
tomqidian wrote:
所以柯文哲目前的做法堪稱教戰經典,一律我忘了、不記得了

好棒,果然是有財政紀律的柯P跟政黨
把錢洗來洗去,反正也洗到真的忘了,反正最後有多出來就手牽手去看房子
warrenwang111 wrote:
哪一個法官敢說罪嫌重大??有你貼出來??


側翼網軍真忙,剛下班就看到對號入座,噗,是都看農場媒體?新聞稿不會自己看?

「犯罪嫌疑重大」



還要繼續玩文字遊戲?還要在這裡詭辯?現在連法官也要開始攻擊了?
說穿了,市長室收錢就收錢了,賴清德敢在總統府收錢肯定嚴辦,偷換概念就是側翼網軍擅長,一直洗不會改變任何事實的,心證已成就靜待一審判決,之後繼續喊政治迫害吧!
계속해주세요 ㅋㅋㅋ...
虛無漫遊 wrote:
那你秘書為何至今仍滯外不歸遭到通緝
這不就是畏罪潛逃嗎
說不定是她不信任台灣的司法,不想回來
mopplayer wrote:
還要繼續玩文字遊戲?還要在這裡詭辯?現在連法官也要開始攻擊了?
說穿了,市長室收錢就收錢了,賴清德敢在總統府收錢肯定嚴辦,偷換概念就是側翼網軍擅長,一直洗不會改變任何事實的,心證已成就靜待一審判決,之後繼續喊政治迫害吧!


到處給人貼上網軍側翼的帽子真是好笑...

是因為自己是綠膿包還是綠蟾蜍所以到處給人戴帽子??要不然來發誓..誰是網軍死全家..

嫌疑重大跟嫌疑不大都需要法院開庭審理..嫌疑重大代表啥?嫌疑不大又代表啥?

柯文哲至今是無罪的?你能反駁嗎??來繼續回答一下??

不用漁目混珠..柯文哲被羈押是因為有串證之嫌..犯罪事實明確反而不用羈押..鄭文燦就是如此..無串供之嫌..人贓並獲..

市長室收錢確定違法了嗎?法院判了證明這錢違法了嗎??1500萬在哪裡??怎找不到?起訴書上怎用某時某地呢..

既然一審都還沒判你怎知道就一定有罪呢??台灣最基本的人權不就是無罪推論??
你比法官厲害?你會算命?知道法官心證已成?

嫌疑就代表不確定..所以柯文哲至今是無罪的..

壹、裁定結論

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如本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貳、理由摘要

一、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聽取檢察官、辯護人、被告等人之意見後,並參酌卷內事證,認柯文哲、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斟酌被告2人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裁定被告2人於民國114年1月2日起執行羈押,並先後自同年4月2日、同年6月2日、同年8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均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114年9月2日詰問完畢,與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於114年8月26日詰問完畢,本案與被告2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其2人就本案重罪部分為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三、檢察官主張尚有證人待行詰問程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然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復審酌其他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要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而認有繼續羈押被告2人之必要。另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其參與處理財務之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在卷,且其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即認尚有羈押被告2人之必要性,亦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四、綜觀全案卷證及訴訟進行程度,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分別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另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本院另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同時使用如附件所示之科技監控設備,仍屬適當且具必要性之保全方法,是被告2人應接受如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倘被告2人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或違反本院所命其應遵守之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之事由,且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附此指明。
1、2、3一起回答

何時何地何人確實看到、拍到橘子藏錢?

在國外不想回臺灣=逃亡?那萊爾的兒子也在逃亡?

綠腦有沒有更強力的證據,打這種幼兒園程度的烏賊戰真的很悲哀,民進黨沒有有腦的人了嗎
虛無漫遊 wrote: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恕刪)


所以我檢察官可以故意不抓嫌犯就能把另一個人羈押到死?
你的法學是跟狗學的嗎??

1.責任區分, 調查證人或嫌犯是檢察官的責任, 不是嫌疑人的責任, 請搞清楚
橘子不回來還有很多方式可以偵訊, 都可以非法去醫院偵訊沈慶京了, 你跟我說沒辦法遠距偵訊或者出差去日本偵訊?? 我看是檢察官故意縱放吧??

2.畏罪潛逃到底是啥?
連訊問都沒訊問就定罪了?
跳過見察官跟法庭直接定罪, 你是狗法官肚子的蛔蟲嗎??
小草不會想知道事實的
當初爛帳的結果呢?柯p被收押是合理的,因為他的手下每一個有擔當的,跑的超快
至於橘子,一個正常人會讓自己被通緝然後不回自己國家申冤???
小草⋯可憐啊
warrenwang111 wrote:
到處給人貼上網軍側翼...(恕刪)







2好3壞 wrote:
warren...(恕刪)

對啊!貪污就去坐牢...沒問題啊!

1.先把阿扁抓回去
2.柯文哲定罪了嗎?定罪就抓去關啊?趕快派人去抓,沒抓就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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