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pp2016 wrote:
很多小屁孩誕生在異性戀家庭,只會生不會養...
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卻被無視帶過!
最好還是自己受害!
)


所有的錯都是別人的錯,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好像常常會有這種論調跑出來,在我看來反同運動的人主要目的就是想要盡力讓社會的變動維持在穩定不要太大波動的程度而已。

不然用會生不會養的說法,是不是也能說成同運人士跑出來搞風搞雨的行為,也是這些同運人士的異性戀父母沒有教好的結果?

用這種方式批評別人鬍子的人,有沒有檢查自己的鬍子有沒有刮好?
TfhC wrote:
人類的性向發展關鍵期應該與青春期差不多,在這期間,若在充斥同性戀論調的環境下,誰敢保證本來可以正常發展成異性戀的人不受影響。我想這期間也沒多少人會因自己有同性戀傾向就去接受矯正治療。)


你說的我能明白!!

而你提到的唯一讓我不解的只有
"矯正" 與 "治療"



pp2016 wrote:
很多人其實也都只是...(恕刪)


所以你的理論是

異性戀都是只會生不會養

同性戀不會生但很會養


我聽你在放屁
鮮活養生醫美達人

小海灣 wrote:
你說的我能明白!!...(恕刪)


治遼方式就是政府弄一個 變性輔助費

那些自認靈魂裝錯身體的 先去變性吧
鮮活養生醫美達人
同志們,
如果同性戀主張結婚是人權,
近親結婚是不是人權?(可主張不生育)
配偶多人是不是人權?(所有配偶都同意)
繼父母與養子女結婚是不是人權?

光結婚這點,就有太多法條爭議,領養也是問題。
最簡單就是給個專法,同志又不要,只會說專法是歧視。
到底是法律歧視同性戀?還是同性戀自以為被法律歧視?

法律是普世價值,就算今天法律通過同性婚,社會就會接受嗎?
兩個男的在路上牽手,就不會被投以異樣眼光?
敢在職場表明出櫃,不怕被職場暗算?
同志可以說這就是歧視,對,這就是目前的社會風氣,也就是普世價值。

幾十年前,若有人娃娃車載狗、包包拎狗、送狗上美容院,絕對被認定怪人。
現在大家習以為常,這就是普世價值。
同性戀,在台灣還沒被認同到這個地步。

再來說到「歧視」的問題,
大部分人能「尊重」同志的戀情,同志們就以為被「認同」,
別以為同性戀真的是「生物界的正常現象」。

同志們,你知道古代有人獸交、戀物癖、戀屍癖嗎?
別拿「史料」當「正常」。

每個人自己的想法,在目前無證據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情況下,
同志們可以認為是天生,
我則認為是未被研究出的疾病。
(古代癲癇是鬼上身,現在則有結論。所以,同性戀可能也是疾病。)
我「尊重」同性戀的性向,也請尊重我對同性戀的看法,否則我也說你歧視。
雖然尊重,但不認同其行為,更不認同因此而修法。

小海灣 wrote:
而你提到的唯一讓我不解的只有
"矯正" 與 "治療"

你哪裡不解?
pp2016
是誰說異性戀的不會養 瞎扯
這論點只能推論到 那個人 某個人 會不會養
與同性 異性戀 完全無關
請勿將個人觀點 擺放在 異性戀 或是同性戀身上
這完全不公平

eddie9696
我不贊成政府單位
要設置 甚至要用稅金 去讓人變性
要變性者 就自費
不要浪費大家的錢
而且變性了 就不叫同性戀了
很多同性戀 也是很有錢的
不是沒錢變性
而是"同"性戀
認同自己是男生/女生
但愛的對象性向 與自己是相同的
這才構成 同性戀 不是嗎

hittaku0413
我覺得你的某些觀點很對
只是近親結婚不行嗎?
多配偶 那是雜交 請勿相提並論
已經超過兩人了(別奢望過皇帝夢啦!)
繼母與子結婚 已經不算新聞了~

其實為同性戀者設置一個專法
並沒什麼不好
只是現在的修改法案
真的很像趕鴨子上架
有那麼急嗎
真不懂政府如今的想法
另外這議題 向來只提 人與人的相愛
別再拿非"人"的情感 亂入了啦!!

TfhC wrote:
你哪裡不解?(恕刪)


所謂的 治療 與 矯正 是對同性戀/異性戀 的哪一種 那一邊 哪一派的形容與說法囉!
小海灣 wrote:
所謂的 治療 與 矯正 是對同性戀/異性戀 的哪一種 那一邊 哪一派的形容與說法囉!

我原PO不是說了「我想這期間也沒多少人會因自己有同性戀傾向就去接受矯正治療。」

小海灣 wrote:
繼母與子結婚 已經不算新聞了~


這個在台灣是違法的,
如果有,怎麼可能不是新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