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竟拿「甲」考績扯!台電年終4.4月

號小抺黑台電員工月薪10萬,年終4.6個月的現在又淺水到哪邊去?(想必給的主計處內行人隱藏版網址也沒人會去查)

實際平均薪資和號小抺黑高手說的差額達4萬,共2萬6仟人!

光號小和抺黑一年就生出達百餘億的差額!

號小抺黑十幾年,差額千餘億耶!

怎不說說這一筆號小抺黑天王是如何省下來的?

fisheriestw wrote:
這點也不成立!
事實上就是有一堆出事的殷鑑(請自參司法院案件檢索).
遵法自保保守應對以降風險是極正常的行為.


那些事就跟法沒關係了還在用法當擋箭牌...
保守自保對於人性來說是正常
對當事人來說也是正常
但"有些事過頭"對於第三者而言就不正常不合理
若你習慣將這類事"都"用第一人稱去看待去堅持
無視不同角度與看法
那可能就不能理解為何公眾要求公務人員改革緣由(這裡指得不是政治因素)
也因此公務體系會與社會脫節兩者觀念差距擴大

如同某些機關因個人危險因素或違法代價高昂主張自己可不為一些事
警察不抓強盜.軍人不殺敵.消防不救火.電纜有電不爬桿等等...
各有自己"避免危險非常正當"的理由
可這些對於公眾來講是不成立的
民眾可接受的是...要求合理裝備訓練甚至保險再去做
而不是自我認定有危險頂者尚方寶劍就可不做
以上誇示舉例用意在於說明"用個人標準差異利弊"
回頭來說
當事人自行抉擇於該職業受法較嚴苛監督本就在預設"就職條件"裡
拿這來當作可"不為"或"利己但不利企業"決策
以此上綱當作"自保正當"無視該職務義務就有點不分是非

看看這這些說法對照現實也難怪台灣吵個不停沒個共識
人人都堅持主張"自己情感標準"無限上綱擴大解釋無視矛盾循環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也難怪
只要"自保"多花幾十幾百上千萬也應該
套在政府政治人物上就是...不論作和決策就沒有任何錯誤可客觀論之空間
就我好運當選不然你要怎樣~
miamivice wrote:
那些事就跟法沒關係了還在用法當擋箭牌...
保守自保對於人性來說是正常
對當事人來說也是正常
但"有些事過頭"對於第三者而言就不正常不合理
若你習慣將這類事"都"用第一人稱去看待去堅持
無視不同角度與看法
那可能就不能理解為何公眾要求公務人員改革緣由(這裡指得不是政治因素)
也因此公務體系會與社會脫節兩者觀念差距擴大

如同某些機關因個人危險因素或違法代價高昂主張自己可不為一些事
警察不抓強盜.軍人不殺敵.消防不救火.電纜有電不爬桿等等...
各有自己"避免危險非常正當"的理由
可這些對於公眾來講是不成立的
民眾可接受的是...要求合理裝備訓練甚至保險再去做
而不是自我認定有危險有尚方寶劍就可不做
以上誇示舉例用意在於說明"用個人標準差異利弊"
回頭來說
當事人自行抉擇於該職業受法較嚴苛監督本就在預設"就職條件"裡
拿這來當作可"不為"或"利己但不利企業"決策
以此上綱當作"自保正當"無視該職務義務就有點不分是非

看看這這些說法對照現實也難怪台灣吵個不停沒個共識
人人都堅持主張"自己情感標準"無限上綱擴大解釋無視矛盾循環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也難怪
只要"自保"多花幾十幾百上千萬也應該...(恕刪)


"跟法沒關係"那是你個人的認知!
何以見得你的個人的認知標準是正確的?
試問您具備法學科班教育背景還是具有法學實務專業?
這點要是不成立.
後面再多文字堆砌, 也都是全然無意義的..
fisheriestw wrote:
"跟法沒關係"那是你...(恕刪)


一個單位早隨時間採用的東西
另一個單位過了十年還不採用
十年前說"怕有事"
十年後說"怕麻煩"
自己同單位實做基層都在幹的東西
主辦連科長負責人私下都表示雖然便宜有效益好用但其實是不要沒事找事
不預設跟單一供應商有利益輸送
你說說看這跟法有何關係?

這樣不夠再提一個
一件"小事"兩個月找一堆人大張啟鼓開三次
每次有決論就是有人有疑慮再看看不敢拍板定案
自己第四次還故意排他另有要務換代理主持再開一次10分鐘就過
還多花40分聊天打屁湊滿50分散會
這跟法有何關係?
怎看是人的關係吧?
miamivice wrote:
一個單位早隨時間採用的東西
另一個單位過了十年還不採用
十年前說"怕有事"
十年後說"怕麻煩"
私下都表示雖然便宜有效益好用但其實是不要沒事找事
不預設跟單一供應商有利益輸送
你說說看這跟法有何關係?...(恕刪)


兩樣東西既然都是市場上既存市售量產品.
必有其存在的原因.
"便宜有效益好用"或許是優點,
但缺點可能是是不耐用, 可靠性差, 不穩定, 售後服務索價高, 保固期短, 耗材成本高, 維修費用貴, 搭配專屬軟體費用貴. 系統更換建置潛在成本高工期長...等等等
呵...有任何東西是完美無暇無任何缺點嗎? 要找缺點很難嗎?
哇! 缺點比對被糾出一堆, 那為何還(換)用?
隨便來個背信, 圖利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miamivice wrote:
這樣不夠再提一個
一件"小事"兩個月找一堆人大張啟鼓開三次
每次有決論就是有人有疑慮再看看不敢拍板定案
自己第四次還故意排他另有要務換代理主持再開一次10分鐘就過
還多花40分聊天打屁湊滿50分散會
這跟法有何關係?
怎看是人的關係吧?
...(恕刪)

該"小事"萬一真的出事了..變成了"大事"(沒出事都可稱之"小事", 但只要一出事就不是"小事"了)
結果是那位"代理主持"得負上全責得去職查辦甚至被抓去關..
法學素養弱,風險意識差是要怪誰啊?
此外, 此事"主持"與"代理主持"也不存在有意義的比對關係, 因"代理主持"能10分鐘完事, 基本上完全殿基於"主持"之前三次會議的基礎.

你要討論這些東西, 避談法規制度(應徹底搞懂所有相關法規及所有判例), 再怎討論都是沒意義的.
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風險到底在哪!? 實際到底怎回事?
講白且直接一點就是有點像外行且狀況外的誇誇而談!!!
這樣的言論表達或討論, 基本上是毫無意義的..
fisheriestw wrote:
兩樣東西既然都是市場上既存市售量產品.
必有其存在的原因.
"便宜有效益好用"或許是優點,
但缺點可能是是不耐用, 可靠性差, 不穩定, 售後服務索價高, 保固期短, 耗材成本高, 維修費用貴, 搭配專屬軟體費用貴...等等等
呵...有任何東西是完美無暇無任何缺點嗎? 要找缺點很難嗎?
哇! 缺點比對被糾出一堆, 那為何還用?
隨便來個背信, 圖利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這樣喔
哪其他單位採用是無視缺點有圖利罪嫌嚕
是可以不要這樣矛盾嗎你?

而且不巧的是市面上是該舊型已被新型取代(說實話點是淘汰)
是只有該單位幾十年來一直沿用
代理有利可圖(公家價格好)才繼續專門為它進貨跟生產
而你提那些要考慮東西不是只有你跟負責人會考慮
事實上連負責人都沒反對採用新型樣
就不勞你去幫忙開脫找說法了
有次開會就提到"也可以採用"但它就提醒"最好不要沒事找事"

這案你又要談何法規與制度意義?
談實際普遍現象改革做法
若主軸無太大相關就不用都上綱到法
如你這般處處用法制度掩蓋問題視做為當然是又如何有"有問題"要解決?
你都不認為這現象"有問題"了是制度使然人性關係等等...
認定沒問題又再談法跟制度那又有何意義?
本來解決做法不是只有法與制度而已
還有管理獎勵等其他輕微應變措施
放在治理人民上就是法以外用教育與論自覺養成等等...解決某些問題及現象
法只有"禁止"原本就留有空間的事(政府就如此運作)到你解釋便完全無空間可說
無視等於無事這樣嗎?

miamivice wrote:
這樣喔
哪其他單位採用是無視缺點有圖利罪嫌嚕
是可以不要這樣矛盾嗎你?
...(恕刪)

哪來的啥矛盾?
當然不是沒有可能啊! 只是風險不同!
不然你以為一堆法規等在那邊一堆監管單位在看著的公部門人員好當啊?

miamivice wrote:
而且不巧的是市面上是該舊型已被新型取代(說實話點是淘汰)
是只有該單位幾十年來一直沿用
代理有利可圖(公家價格好)才繼續專門為它進貨跟生產
...(恕刪)


此外, 重點是"換"!
用得好好的幹麼換?
重置轉換及其他配套成本及風險不用考量的啊?
(例.因為Win8比較新比較便宜就因此得換用Win8嗎?)


既然"該舊型已被新型取代(說實話點是淘汰)"! 是要去哪進貨啊?
且廠商哪可能因為少量需求特別重開生產線來客訂生產已淘汰停產的產品? 且價錢還跟過去量產時一樣?
你說的情況基本上很難存在! 或實際情況不是你說的這樣!

miamivice wrote:
而你提那些要考慮東西不是只有你跟負責人會考慮
事實上連負責人都沒反對採用新型樣
就不勞你去幫忙開脫找說法了
它就說"不要沒事找事"...(恕刪)


這就完全看不懂你在講啥了!
有人看得懂的能幫忙解釋一下嗎?

miamivice wrote:
這案你又要談何法規與制度意義?
談實際普遍現象改革做法
若主軸無太大相關就不用都上綱到法
如你這般處處用法制度掩蓋問題視做為當然是又如何有"有問題"要解決?
而且解決做法不是只有法與制度而已
本來法就留有空間的事
到你解釋便完全無空間可說...
...(恕刪)

這案可能遇到的法規制度問題前面不就講很清楚了!
麻煩請你回頭看清楚!
此外有沒相關是不是相關, 不是你說了算..
法規有解釋空間沒錯, 且被調查也不一定會成案甚至判刑定讞!
但一開始就降低出事風險, 讓法規根本套不上, 啥解釋也都不用!

我早就講解舉證地很詳細且再次強調,
法規制度面是最攸關的, 要徹底解決問題或改變, 就是得從法規制度面著手!

你說不用法規跟制度可解決問題或改革, 那請問具體做法跟行事標準,界分點等定義在哪?
你到現在可完全沒講出來過耶!
請問你講這一堆可有絲毫意義可言?

此外你講這一堆跟台電虧不虧損有何相關?
怎完全看不到啊?
或許您先該去詳讀(當然要看得懂)台電各期財報及年報再來討論會比較好喔!

fisheriestw wrote:
哪來的啥矛盾?
當然有可能啊! 只是風險不一樣!
不然你以為一堆法規等在那邊一堆監管單位在看著的公部門人員好當啊?


對啊風險不一
而你之前不都在說是制度關係其來有至決策合理?
到這事有人做了表示跟制度無關是"人"的心態與作法問題
可你還是將有問題都推給制度法規去解釋他作法合理
但沒問題有人採相異決定又推給未知數的法與制度
在你這沒標準的標準下又哪裡會有錯誤的決定?
這不就是官字兩口?矛盾不自知?
反正不違法做任何事都是對的找任何藉口都在解釋他"合理"
光為辯而辯是在討論嗎?

如你邏輯
那在法之下任何人做任何事又有何標準及共識呢?
那這社會大多數人又在討論些甚麼?
道德效率公益責任等其他角度看法與標準就無視了嗎?
就現實上你都認採無標準隨個人解釋都認為法下作為沒問題
而你在此卻想論法與制度的問題又有何意義呢?
主題是在在討論他們合不合法嗎?不是吧
個人是在說利弊效率問題你一直在避談又為哪樁?
難當?你忘記這幾十年來有多少公務員...是很難喔
你是自己想的吧~還是想挑戰他人智商?

fisheriestw wrote:
此外, 重點是"換"!
用得好好的幹麼換?
重置轉換及其他配套成本及風險不用考量的啊?
(例.因為Win8比較新比較便宜就因此得換用Win8嗎?)

既然"該舊型已被新型取代(說實話點是淘汰)"! 是要去哪進貨啊?
且廠商哪可能因為少量需求特別重開生產線來客訂生產已淘汰停產的產品? 且價錢還跟過去量產時一樣?
你說的情況基本上很難存在! 或實際情況不是你說的這樣!


換是該換新型不用拆舊的~
要換自然是新作單純換用便宜較易取得只有工法需稍微制定變換
哪裡有重開產線成本問題
一直在做只是越來越量少產能多放在新式樣上了
價錢以前是更高專利權消失後改採台產降低後就沒變過
不用糾結法規當事人也認為沒問題
你在此打轉提一些自己創造的問題是沒意義的
不用為了辯而辯社會上做事不是只有你才想的到

fisheriestw wrote:
這案可能遇到的法規制度問題前面不就講很清楚了!
麻煩請你回頭看清楚!
此外有沒相關是不是相關, 不是你說了算..
法規有解釋空間沒錯, 且被調查也不一定會成案甚至判刑定讞!
但一開始就降低出事風險, 讓法規根本套不上, 啥解釋也都不用!

我早就講解舉證地很詳細且再次強調,
法規制度面是最攸關的, 要徹底解決問題或改變, 就是得從法規制度面著手!

你說不用法規跟制度可解決問題或改革, 那請問具體做法跟行事標準,界分點等定義在哪?
你到現在可完全沒講出來過耶!
請問你講這一堆可有絲毫意義可言?

此外你講這一堆跟台電虧不虧損有何相關?
怎完全看不到啊?
或許您先該去詳讀(當然要看得懂)台電各期財報及年報再來討論會比較好喔!


哪裡有清楚?
份內之事自行決定事務
那些可能的東西就不用再說了對這案"無意義"
承辦人就說了跟法無關你是在自行腦部啥?
暈倒~
你將所有事都當成牛丸是知道蝦臭了還是牛有病?
個人提的例子"你"都說沒這事沒問題事制度導致
前無問題後面又怎會有討論具體做法行事標準與定義?
不知道不承認這些現象問題你又要討論源至哪裡法與規哪條的問題?
你邏輯錯亂了矛盾到亂槍打鳥
而之前還特別回覆"你"認為虧損跟政策有較大相關...
到現在還再問...你也幫幫忙
問都在旁枝末節重複問題上
感謝你讓我練打字
只能這樣說

miamivice wrote:
對啊風險不一而你之前...(恕刪)



雖然你堆砌了很多文字,
但這次幾乎看不懂您的邏輯及想要表達的..
且離此樓主題太遠了!
我可不想當倒樓的人!
我自始不認為你講的東西有絲毫的討論意義.
那就讓你我討論就到此為止吧!

謝謝指教, 恕不奉陪了!

個人是在說利弊效率問題


不好意思,能就這一點上面好好簡短敘述一下嗎?

因為您的文章我重頭到尾看懂不到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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