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自殺事件怎都沒人討論?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就饒了他吧。...(恕刪)

所以原先只提醒一下有矛盾
誰知他不曉得矛盾在哪要我明講......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所以原先只提醒一下...(恕刪)


我也是好心跟你說整棟樓就你和少數看不懂,
誰知道你不先去理解法律反而一直要我解釋大家都知道的事......

7rabbit7 wrote:我也是好心跟你說整棟樓就你和少數看不懂,
誰知道你不先去理解法律反而一直要我解釋大家都知道的事...(恕刪)

偶僥幸跟最高法院 大法官秘書處互相理解
他們寫的偶看得懂 偶寫的他們也看得懂
您的高論最好能讓我輩看懂才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他們寫的偶看得懂 偶寫的他們也看得懂 ...(恕刪)


那請他們先看過再說囉,
人家也許看得懂,
目前並無佐證他們看不懂我寫的,
只證明你看不懂啊,
法律人最講求的就是證據,
你說是不是阿
7rabbit7 wrote:
那請他們先看過再說...(恕刪)

三審強制由律師代理
如果您有相關資格
書狀就能上達到最高院及大法官囉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三審強制由律師代理...(恕刪)


01友思維不同凡人,
我知道你為什麼看不懂我寫的回復的原因了,
整棟樓的人應該也看懂了你為什麼看不懂。

難怪法律人做政治人物都很糟糕,
前兩任總統都是法律人,
在位時好像也是聽不懂民間反映,
我了解了!就醬~~~~~
違反兒少法第49條規定是罰緩6~30萬元
這是行政罰,跟刑罰差很多咧
拿這條出來,是找不到其他規定,硬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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