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民遭菲律賓軍艦射殺身亡!!

還說 ~~ 指射擊一兩槍 ~ 那麼準喔 ~ 我們就 死了 一個無辜的漁民!!

菲國發言人 面對採訪還在 笑 ~ 真的是 !! 馬XXXX

事情還沒發生幾天勒,美國就來插手了,
連我們自己的官員都沒完全查清狀況,
沒想到美國已經先知道了??
美國人做事什麼時候這麼有效率了?

是台灣官員把會議記錄傳真到白宮報告?
還是台灣記者在腦內已經拿到AIT的外交資料。。


禮拜六禮拜日當官的都放假旅遊去了啦!誰理我們在這吹
HappyDavid wrote:

倒向對岸?那美國還把雷達蓋在台灣喔?美國也太放心台灣了吧。
不過也沒錯啦,美國核子彈剷平台灣也不過是舉手之勞,
台灣那堆親中分子除了吹捧祖國多偉大以外,對於美國的武力可是
連談都不敢談的,免得台灣人發現會被中國人出賣當炮灰。

反正不當美國的朋友,美軍下手就更沒顧忌,
台灣人急著想死,美國幹麼擔心呢?

...(恕刪)


啥?
冷戰早已結束的今天,還在那核彈轟炸?
不過這也算文攻武嚇的一種就是了!

要不力主台灣研發核武,大家都來支持一下
,靠自己最實在了!如何?

王小幻 wrote:
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今天...(恕刪)

漁船並不一定沒鋼板,那是台灣都是木船為主,日本是塑纖船為主,大陸是鐵殼船為主,遠洋一定都是鐵殼船。

我船闖進菲國海域是事實(離菲國離島近)。

但是都不應以槍殺的方式對待漁民。


我個人覺得

其實有部份是船長的錯誤,只要施賄對方就會當場放走(以民間往例),你為了怕罰錢甚至扣船沒收,急忙開船逃,拿命去拼,出事我覺得太矯情了。
台灣某些人就是不守法然後又抱著僥倖心態,跟酒駕跑罰單一樣的心態。
我砲故我在
歷史上人類第一次環繞地球航行,名義上是麥哲倫(船隊),
但麥哲倫本人並沒有完成此次航行。
事實上,葡萄牙人麥哲倫是在死於菲律賓

在大航海時期,
西班牙人造船技術最好,葡萄牙人的天文航海技術最佳。
西班牙人的航海探險方向是由西往東,葡萄牙人卻是由東往西,
所以現在南美洲的東岸巴西是使用葡萄牙語的國家。

麥哲倫船隊在通過「麥哲倫海峽」後,正式進入太平洋,
船隊繼續往西,越過太平洋後抵達亞洲的菲律賓,
這就是首次的橫渡太平洋的航行,
在麥哲倫菲律賓被殺後,其他船員繼續航行回到歐洲。
僅供參考。
50年沒打戰了,能不能戰不知道,利用這次練兵,高階將領有實戰經驗升將官也比較合理,飛彈能不能實戰也要驗證
killy_chu wrote:
啥?
冷戰早已結束的今天,還在那核彈轟炸?
不過這也算文攻武嚇的一種就是了!

要不力主台灣研發核武,大家都來支持一下
,靠自己最實在了!如何?


不行,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台灣可以做核彈,
法律也沒說我們要國防自主,所以謝謝您的指教。





好奇的是...那是多大口徑的武器才可以有如此遠的殺傷力與射程,如果判斷沒錯應該是50重機槍。加上海浪高低的幅度與弹著點數量,起碼打了接近兩百發。應該是打到槍管過熱停止射擊,相當明顯要把一切事發全部掩蓋,漁船回不去就會被當失蹤。

z6570000 wrote:
軟軟馬應該要學學鐵娘子


白紙黑字,自己看看捫心自問?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b



國軍教戰總則
第一條  國軍使命

國民革命軍以實現三民主義,確保我中華民國之獨立、自由、平等與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凡有侵犯我領土主權、及妨礙我主義之實行者、須全力掃除而廓清之、以完成我革命軍人之神聖使命。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

第一條: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三條: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資料來源:國防部
http://gpwd.mnd.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355&webitem_no=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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