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另一個就是後來和性侵犯同流合汙,即夏和所謂的工作小組"。這句話是你說的吧,都還在調查中也沒多少證據就可以指控共同犯罪,這很明顯是腦補,請先管好自己的腦補行為,如果你管好自己了,那我很願意接受你的糾正

dennis10 wrote:
你腦補的真的太厲害了 我也只是想提醒你一下而已
davish wrote:
'另一個就是後來和...如果你管好自己了,那我很願意接受你的糾正(恕刪)


感謝你接受糾正 那麻煩對被攻擊的網友倒個歉吧 謝謝
1. 沒有證據顯示你之後會停止腦補的推論,跟我前提不合
2. 接受代表反省,不代表我觀點有錯更不必說道歉
結論:你語文跟邏輯能力都要加強,也不過短短幾句話都可以誤解

dennis10 wrote:
感謝你接受糾正 那麻煩到個歉吧 謝謝
davish wrote:
1. 沒有證據顯示...(恕刪)


你也沒任何證據證明別人是腦補吧 你有任何證據證明別人是腦補嗎?

但你的確有言語攻擊別人的行為 你自己也承認了? 有錯不道歉?

才幾樓就反悔了也叫反省? 做人不用這樣吧? 邏輯也不是這樣用的
學生一點沒有改變說法,他最後講的意思只是說那是他主觀看法,這等於是說廢話,如果不是當事人,那任何證詞某種意義上都是主觀看法,所以這句話只是緩和語氣,並沒有實質意義。
至於說調查小組憑什麼去『釐清』,調查小組有他的言論跟觀點自由,這部份可能沒有法律可以阻止(這裡我說的是民法跟刑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學生『跳針幾次』後,最後必須改變說法,然後你說這叫釐清,
調查小組憑什麼去『釐清』,那不是工作小組的工作,
有,這句話就是證據,"另一個就是後來和性侵犯同流合汙,即夏和所謂的工作小組"

dennis10 wrote:
你也沒任何證據證明別人是腦補吧
davish wrote:
有,這句話就是證據...(恕刪)


你的證據是什麼?

我現在懷疑你是同性戀 這可能是事實 也可能是假設 這跟你有沒有腦補有何關係?
就是這句你講過的話,"另一個就是後來和性侵犯同流合汙,即夏和所謂的工作小組"。
你還真有趣,一件事要我講三次
dennis10 wrote:
你的證據是什麼?...(恕刪)

davish wrote:
就是這句你講過的話...(恕刪)


這也蠻有趣的 我還是看不出為何這算腦補? 他有可能是事實 就算機率來看也差不多

同樣的事情 你也讓我說了很多次 你真的該付我點學費了...

a00701020兄,我在556樓的回覆及反問...您還沒回答我...
您的看法...
1.607主要邀請對象是系上學生和同人,針對529文的討論,受害人當時早就畢業,他是自願陪朱生參加的!

2.會議討論內容和受到質疑的是529文,就文章內容有產生質問、對質或提出澄清道歉的人,最主要就是何,夏,朱三人!其中何和夏接受質疑和解釋的時間就佔了會議2/3,受害人當天參與發言微乎其微!

3.當天有釐清許多事情,但針對7/13部分雙方認知有不同,雙方都希望能再次核對還原7/13狀況,被害人明確說出希望和夏老師在像當天同樣的場合人員再辦一場針對7/13的討論會!...(恕刪)

以下是我的回覆...

1.我同意三位同學不是被押去的...
607主要邀請對象是系上學生和同仁...但這場會...只有"系上學生和同仁"嗎?!...
具民陣身分,都已經畢業了的社會人士兼系友為何會出現在會場?!誰邀他們的?!為何只有邀他們?!在發言是受管制的條件下,為何可以有權發言?!...
你認為會是就這麼剛好,系友回來母校走走,剛好碰上了要開這場會,阿就順便留下來聽一聽,講講話?!還是...
根 本 就 是 佈 好 陣 了 ?!...想想吧!!...

2.3.這場607會議最該釐清的就是713到底夏林清說了甚麼?!三位學生聽到甚麼?!...
結果搞到最後,最重要的竟然沒處理...
夏知道她說話的對象是性侵的受害者嗎?!還是她心裡早已認定了,根本就是學生在八樓亂搞?!~
這是關鍵問題...


我是從反面解讀...
至少607那天確認了529貼文是具真實性的...
三位同學已經攤牌了...我們聽到的是這樣...
夏林清可並未否認她說了"情慾流動",說了別巴著被害人的位子等話語...
搞到還要再找時間對質,我的推測是夏的說詞還沒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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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我不同意用"公審"這種字眼,這會模糊了焦點...
但,媒體或過激人士這麼說...需要訝異嗎?!

我也不否認,夏林清確實有受到網路霸凌...
但,不代表607的會應該要開,不代表所有對她有意見的人,都是在霸凌她...
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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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a00701020 wrote:
先以法律觀點來看,...

針對本事件的發生,我覺得最該討論的事應該就是性平法,依照我看,目前性平法對學校性侵害防治處理的功效微乎其微,可以說是畫蛇添足,性侵案件發生檢方就會偵辦調查,校方的調查也無法影響檢方和法官,所以校方性平會絕對不敢亂下定論懲處,要是校方判定性侵讓嫌犯退學,結果法院判無罪,或檢方不起訴...那請問校方該不該賠償嫌犯?請問逝去的青春要如何賠償?倒過來講,如果今天校方判定沒性侵不懲處,但檢方起訴法官判性侵成立...請問學校該不該被追究責任?另外性平法針對的對象是受害人和嫌犯的處理,對引發的同學紛爭並無處理方案,那請問像輔心此次組成的工作小組到底有無違法?就算沒工作小組,請問導師或系主任能處理嗎?如果以性侵應交由性平會處理的說法不處理,那請問學生亂成一團,老師如果被戴上推責白爛的帽子,又該如何解釋?
所以我認為此案件突顯出,問題的根源在於性平法對校園性侵害的幫助是有名無實,且功能不彰,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請各位深思!


以上是您的看法嗎?!
這好似我曾在某篇為夏辯解的人的說法是一致的...
是性平法的錯,不是夏林清的錯...
(ps:我不是貼標籤喔...我是強調我看過這篇非本樓的貼文,回文...請勿誤解!)

性平法是多少人,多少團體推了多久,才終於立了法...
性平法訂的好不好,可以討論,可以增刪,修訂...
因為有意見的人,確實地存在著...

但是拿本件事的發生,就是性平法的功效微乎其微...對校園性侵害的幫助有名無實且功能不彰,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這種結論就太誇張了...
搞清楚,它是有法律效力的...
您是否確實了解它的立法目的為何?!
假如所有性侵案,今天發生,明天就可以判決確定...
那在這件事中,您可以說它是個屁...
但可惜,法治國家就是有這麼多法律上的程序要走...
怎麼降低傷害,是性平法關切的...

誤判了,怎麼辦?!
很好,那您更應該關心死刑的存廢問題才對...一個子彈就甚麼都沒了...
誤判了自然是予以補償,造成誤判的人應該負法律上的責任...
這有甚麼問題嗎?!
不公平?!
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制定的不是?!

以a00701020兄的口吻說...
針對本事件的發生,我覺得最該討論的事應該就是...
夏林清怎麼會把調查和輔導搞在一起?!
這是基本的倫理問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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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a00701020兄,放心,本樓目前只鎖了兩個人...
一個是直接把受害人的名字顯現出來...這已經違法了...所以黑了他...
一個是帶有歧見的政治咖,影射受害人的身分種族,任意貼人標籤...這種人不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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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希望大家理性討論,別動氣...
本樓絕對尊重正反面論述及觀點...
喔...怎麼半夜三四點,大家還在這裡貼文呢?!
這個事件,還會走很久的...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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