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nnis10 wrote:
你腦補的真的太厲害了 我也只是想提醒你一下而已
a00701020 wrote:
先以法律觀點來看,...
針對本事件的發生,我覺得最該討論的事應該就是性平法,依照我看,目前性平法對學校性侵害防治處理的功效微乎其微,可以說是畫蛇添足,性侵案件發生檢方就會偵辦調查,校方的調查也無法影響檢方和法官,所以校方性平會絕對不敢亂下定論懲處,要是校方判定性侵讓嫌犯退學,結果法院判無罪,或檢方不起訴...那請問校方該不該賠償嫌犯?請問逝去的青春要如何賠償?倒過來講,如果今天校方判定沒性侵不懲處,但檢方起訴法官判性侵成立...請問學校該不該被追究責任?另外性平法針對的對象是受害人和嫌犯的處理,對引發的同學紛爭並無處理方案,那請問像輔心此次組成的工作小組到底有無違法?就算沒工作小組,請問導師或系主任能處理嗎?如果以性侵應交由性平會處理的說法不處理,那請問學生亂成一團,老師如果被戴上推責白爛的帽子,又該如何解釋?
所以我認為此案件突顯出,問題的根源在於性平法對校園性侵害的幫助是有名無實,且功能不彰,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請各位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