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dennis10 wrote:
也可以堵上一堆國軍網軍的嘴


敢問國軍網軍何在?d大能否指出實證,如月月鳥泰那般?如果只是意見不同就被指為國軍網軍,豈非信口開河?

lovekingmaker wrote:
三人「有湮滅、偽造證物,與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才被裁定收押...(恕刪)


別忘了當法院說被告在案後「有湮滅、偽造證物,與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
其大前提就是初步認為涉嫌重大,
否則法院如何會輕率押人?
如就現有證據其涉案程度低到近於零
法院又不是傻子,
明擺著以後肯定無罪釋放的人硬要收押,
是要讓被告以後多申請一筆賠償嗎?
且錯押的法官考績也是會受影響的,

雖然這種起訴階段收押、最後無罪的例子不是沒有,
在整體刑案中不過居極少數,
易言之若視押不押被告是賭博,
法院方是壓倒性的賭贏居多。

sun6713_sun6713 wrote:
1.你說的我懂阿!只是我跟大家一樣先幫阿秋爭取人權阿!畢竟他跟范比他是第一個受害者,他不用受審直接送禁閉,我不會因為他死了就不會注重他的人權
2.范一干人利用職權直接搞洪阿秋,25萬人只人用言論自由替洪家爭取人權什麼直接的權利也沒有,而且台灣人口數有2千多萬人以上,25萬只是少數,如果25萬真的是無理老早就幾十萬出來罵那25萬人了(跟大埔案比起來還來的有和平許多)
3.難道只有范等一干人該有人權,洪阿秋死了就不該有人權嗎?


我只想回s大一句話,洪的一條命超越核四案、大埔案、狂犬病案,這從立法院對軍審法以史無前例的速度通過,並讓洪案得以溯及既往就知道了!其他的案子尤其是核四案誰重視?您覺得台灣若爆發福島核災要死多少人?洪的人權還要爭取嗎?您在開玩笑吧!他的人權已經氾濫到洪慈庸被稱為女皇、則天的地步,難道您要其姊正式登基才算是洪的人權被徹底爭取到嗎?如果您覺得如此,我也無話可說了!

dennis10 wrote:
關了
至少停止串供了
也可以堵上一堆國軍網軍的嘴


從7月初到現今,都多少天了??

要串供,早串供好了,現在只能期望桃檢的"污點證人制"可以破解這謎團...
sun6713_sun6713 wrote:
3.難道只有范等一干人該有人權,洪阿秋死了就不該有人權嗎?

洪下士的人權已經消失了(因為已經死亡而無法行使權利),現在能做的只有追究導致洪下士死亡的原因及人員,並且希望司法將有過失或故意的人予以處分。


lovekingmaker wrote:
s大似乎未曾搞清楚,本版討論的「人權」是真正的人權,不僅有洪、范、陳等人,也包含您、我。洪因為得罪長官,失去了生命,無庸置疑;但一碼歸一碼,法院目前尚未判定范、陳等人有罪,他們都是嫌犯,媒體、鄉民憑什麼對他們口誅筆伐?


這個在下可以回答,《言論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您的主張應該取自於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一條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在下認為無罪推定並不是在審判有罪之前都認定為無罪,而是不能在審判之前就予以有罪的處罰,而且被控告者能夠有權主張自己無罪的權利。
如果把無罪推定無限上綱,那麼犯罪的事實就無法調查了。因為所有會導致被告有罪的思考及討論都違背無罪唯心論。

rexjian wrote:
雖然這種起訴階段收押、最後無罪的例子不是沒有,
在整體刑案中不過居極少數,
易言之若視押不押被告是賭博,
法院方是壓倒性的賭贏居多。


r大所言誠是,但目前法官認知其涉嫌重大,故將之收押,三人仍是無罪之身,並無問題。

wndforce wrote:
在下認為無罪推定並不是在審判有罪之前都認定為無罪,而是不能在審判之前就予以有罪的處罰,而且被控告者能夠有權主張自己無罪的權利。
如果把無罪推定無限上綱,那麼犯罪的事實就無法調查了。因為所有會導致被告有罪的思考及討論都違背無罪唯心論。


w大所言誠是,我也贊成不能將無罪推定無限上綱,但在無罪推定原則仍是基本,要證明嫌犯有罪,是檢察官的責任,也就是說,必須在明確的證據支持下,才能推翻嫌犯無罪的前提,讓法官認定嫌犯有罪。
dennis10 wrote:
關了 至少停止串供了...(恕刪)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這樣案子才能繼續查下去(d大所言甚是)
wndforce wrote:
洪下士的人權已經消失...(恕刪)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不管是我國或外國~無罪推定不是有權主張無罪~而是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根本必需認定無罪。
你所謂的有權主張跟無罪推定在人權上是完全不同的~
lovekingmaker wrote:
我只想回s大一句話,...(恕刪)


現在的流言太多...包含了一堆"范"的副業

->流言是媒體妖魔化還是軍中為反擊所放出的伏筆

這些都要靠法官與檢察官幫忙社會及范自己來釐清.

======

但 對於 國防布與國軍 自己是非常的失望

原因是從發生洪事件後

1.軍檢調查能力真的很差(調查證據都被這些涉案嫌疑人牽著鼻子走)

->不過軍檢也已經承受自己辦案能力不足的後果

2.8月3日,25萬人走上凱道,訴求重點是要國軍需檢討國軍部隊中

為何有這麼多軍士官能不遵守國軍繼有的規範

後才導致洪案發生

->但這部份,國防布與國軍至今都未能讓台灣為人父母的人,有個保障

這樣國防布與國軍如何能推 募兵制?

(這部分不是國防布與國軍口中,少部份違法/不遵守的少部份個人行為,

這真的是人民,由這次事件看出國軍領導與帶兵能力有問題,不然怎會有

這麼多一連串違法/不遵守國軍規定的少部份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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