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存在個人心中,江父至死都在為他的兒子洗刷冤屈,當時有多少人支持?他不也是靠著自己心中的真相奮鬥到死,那怕周遭的人都不支持他,甚至嘲諷他們家,他還是這樣過日子,你要說他傻,放不下仇恨?洪家人一開始覺得兒子死因不單純,請問他們一開始能有多少證據去質疑軍方?現在案子移到一般司法體系,如果不是那份堅持,跟軍檢妥協了,在網友認為適可而止的情況下放棄,會有現在的新發展嗎?
有人說社會耗在這件事太多資源,但是有一段時間的沉寂卻說這件事不值得關注。鐵達尼號都有下幕的一天,這件事被其他新聞媒體蓋過本屬正常。熱度因網友、媒體而起,也因此而息,但不代表事情就一定要到此為止,真正的主軸還是洪家跟某些軍方人員,媒體有新話題去炒,網友有新議題關注,不對嗎?
江國慶父親至死也為兒子的冤屈奮鬥,那怕沒有媒體,網友關注,而洪家事件恰好有媒體去炒,網友關注。扣除這些外在因素,這兩件事的本質跟起因是什麼?軍檢無能及故步自封。
網友是局外人,媒體也是,不該干預及介入太深,也不該喧賓奪主成為事件的主角。
知恥近乎勇,國軍到底有沒有意願改革?至今好像看不到檢討。
timeriver235 wrote:
你要批判他就拿出實據
沒有任何實際佐證下用個人主觀意識來批判人 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t大,小弟的論據就在開版文,您沒看到嗎?這棟六百多層的樓中,小弟也曾舉出實例來論證過了!如第306樓:
lovekingmaker wrote:
c大,我要大家冷靜沒有錯,但我並沒有要大家不關心洪案。而是要以冷靜的心態去看待這件事。我不覺得這個標題有不妥的地方,01很多樓主開了樓就跑了,結果樓蓋不下去,所以才這樣強調。從這幾日來看,我的確做到了這件事,您說對吧!家屬一開始是弱勢,但在媒體、鄉民渲染下,就變得強勢到極點,一舉手、一投足都是鎂光燈的焦點,「一言即為天下法」我想這樣說應該沒有問題吧!陳揮文說洪慈庸太over、「物極必反」不就是這個意思?在浪頭高點的時候,要自我克制,這樣浪下來的時候,心理才不會落差太大, 洪案的浪頭遲早會下來,洪慈庸還能一直被當成明星對待嗎?您看廣大興的洪大姊,她在浪頭上也不過短短一個月,浪下來了,就不適應了,要去拜洪仲丘,重溫媒體關注的眼神,這就是人性,人性往往經不起考驗的!
您只看到小弟的結論,而沒看小弟論證的過程,就來批判,是不是有點不公平呢?
洪家律師李宣毅轉述,郭毓龍有意轉污點證人,但洪案目前起訴法條並不適用證人保護法。
節錄轉貼自 自由
我個人認為洪仲丘之死 最關鍵的幾個人是 李念祖、禁閉室室長及郭毓龍
李念祖運氣比較差但還有機會逃 ,不過另兩位絕對是過失務死的刑事責任
尤其郭毓龍 不該教而收,且最重要只蓋章沒有加註
簽公文 有問題本就該訴明避責,是公文的基本
而其本身又負禁閉室管理之責,居然10 個士官過失致失
管理軍官沒責任
洪家律師當然希望郭毓龍轉污點咬上面,這點我是沒什麼意見
不過我覺得機會不大
因為很可能 實際上根本沒那麼多料可咬,沒有當污點證人的價值
另外假如真的有內幕,郭毓龍把兩個旅串連起來
再連到戒護士
他本身也涉及 集體凌虐致死 七年以上的重罪
他不見得敢咬
25萬人激情已過,現在 還是會回歸法律戰
另外L大過獎了
我法律程度很低,連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理論都搞不清楚
不過藉由這個案件,才對刑法因果關係有點感覺
如果這個案件是在台北審,我還真想去旁聽,好好學學刑法實務
ethanp wrote:受限法條 無法轉污點證人
核四案、大埔案、狂犬...(恕刪)
老天會再度睜開眼
〔記者鄭淑婷、余瑞仁、邱奕統/桃園報導〕洪案移審桃園地方法 院,過去未曾曝光的事證、內幕,在開放閱卷後陸續曝光,其中,兩名 憲兵官蔡忠銘、郭毓龍曾力阻洪仲丘被送禁閉,反遭軍方無情秋後算 帳,郭毓龍甚至成為二六九旅唯一被起訴的軍官並外調馬祖,他曾多次 在臉書嗆辣發言引發爭議。
洪家律師李宣毅轉述,郭毓龍有意轉污點證人,但洪案目前起訴法條 並不適用證人保護法。
上面有交代 范佐憲硬關洪
洪案移審桃園地院後,因開放閱卷,不少未曾曝光的事證、內幕浮上 檯面,洪家律師在庭上指出,五四二旅憲兵官蔡忠銘及前二六九旅憲兵 官郭毓龍,在洪仲丘送禁閉過程中,曾力阻程序進行,未料,蔡建言 時,遭五四二旅高層幹部阻止、要求離開辦公室,洪送禁閉案隨即在深 夜快速通過;郭毓龍收到文件後,反覆檢查發現洪仲丘體檢表及體位判 定有很多異常之處,尤其數值顯示洪的心臟有問題,也曾告知范佐憲 「這個人不能關」,范卻回說「我們上面有交代,希望關他!」
兩名憲兵官力阻洪被關,卻在洪案爆發後列名懲處名單,蔡記大過、 郭記兩小過,郭還被起訴,曾多次嗆辣發言,甚至不滿嗆說「要告國防 部」,郭毓龍曾表達想轉污點證人的想法,但因洪案起訴法條「共同對 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並不適用 證人保護而被駁回。
洪家律師李宣毅在羈押庭後表示,兩位憲兵官在洪案扮演非常熱血的 角色,但郭反倒成為二六九旅唯一被起訴的軍官,在爭取變更起訴法條 前,希望盡量保障郭及蔡忠銘的人身、工作安全。
(如果更改罪名)普通傷害致死
或者是施行拘禁致死
這樣子就是重罪了
如果在這種狀況之下
適用正確的法條
當然郭毓龍中尉就可以成為
證人保護法裡面應該被保護的人
節錄公視新聞文字稿
洪家律師 真是好心
普通傷害致死 ,七年以上
施行拘禁致死 七年以上
要叫郭毓龍認七年以上的重罪
如果咬不出 其他重罪的
郭毓龍不就要被關七年
真是熱血的洪家律師
另外查了一下郭毓龍起訴書
洪仲丘被提早關了6小時,但是葉oo被提早關了3天
現在是被刑法302條起訴;
我是覺得這條是不會成立
如果憲兵官堅持要配合洪家認施行拘禁致死,我是無所謂啦
當個憲兵中尉基本的法律常識總有的
也常常是減刑
當污點證人可沒人保證一定沒刑責
該對自己行為負責
(一)102年6月14日9時即移送陸軍後勤學校之二等兵葉○○至禁閉室執行禁閉處分,然葉員之移送執行案於102年6月17日15時15分始簽奉旅長批准;(二)102年6月28日10時16分即移送陸軍裝甲第五四二旅旅部連下士洪仲丘至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然洪員之移送執行案於102年6月28日16時40分始簽奉旅長批准;(三)102年6月28日11時20分即移送一等兵宋○○至禁閉室執行禁閉處分,然宋員之移送執行案於102年6月28日16時40分始簽奉旅長批准執行。
water7 wrote:
我只看到某位網友不恥洪家挾25萬人民意,自己卻又把後來網友對洪家批判的意見來作為自己論點的正確。兩套標準是要玩到何時?
w大,我何嘗有雙重標準呢?
我一向都是少數,至少在我出國之前是如此!只是回國後,情勢變了,我發現我的預言沒有錯,越來越多人察覺到洪家的問題,開始冷靜去思索洪案,把它從天上降回地上,我為此相當開心,引以為據,強化自己的觀點,這樣算是雙重標準嗎?
water7 wrote:
真理存在個人心中
真理像頭大象,每個人的詮釋不同,要說服法官,就要拿出證據。任何家屬都會認為親人在軍中出事是被害死的,但請拿出證據,不然就是唯心臆測。您不能將江案跟洪案比,至少江案的證據明確,推翻了軍法官的判決,而洪案呢?我只見到一堆推測支持的陰謀論,就連ptt上的消息都能拿來用,最後又被打臉(說實在話,洪慈庸的臉應該都被打腫了,我不明白他為何還敢以風聞隨意入人於罪?),您相信這樣的「真理」嗎?
water7 wrote:
有人說社會耗在這件事太多資源,但是有一段時間的沉寂卻說這件事不值得關注。鐵達尼號都有下幕的一天,這件事被其他新聞媒體蓋過本屬正常。熱度因網友、媒體而起,也因此而息,但不代表事情就一定要到此為止,真正的主軸還是洪家跟某些軍方人員,媒體有新話題去炒,網友有新議題關注,不對嗎?
於是鄉民就要隨之載浮載沉,何嘗有時間冷靜想過洪案的真正地位呢?w大所說,不就證明小弟所說洪案乃是被炒出來,而非本身即具有動搖國本的重大影響的關鍵事件嗎?您覺得洪案比核四案重要嗎?如果是,他就不會被新議題所埋沒了!
water7 wrote:
網友是局外人,媒體也是,不該干預及介入太深,也不該喧賓奪主成為事件的主角。
w大,這句話我大大認同,大家都應學習才是阿!
一、你邏輯清不清楚,不用我說,從這層樓的網友回應來看,可略知一、二。
網友的回應,至少比你引用yahoo知識那唯一3個人的發言還要多。

二、經你一提,我是有看過了,但是卻忘了,畢竟閒聊而已,沒去記那麼多。

三、你只回支持你的,或是你有理由可以解釋的,你解釋不通的就視而不見了。
最後幾則回言,最讓我驚訝的是,你竟然拿yahoo知識裡3個網友的回文來當做你
對洪員姐姐批評的一個依據。
你口口聲聲說網友被媒體誤導、隨風起舞。同樣的,我不會認為媒體一定是對的。
但對一般社會大眾來講,媒體有一定的公信力、影響力,所以民眾若被誤導,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媒體好壞,所提供的資料則影響深遠。
而你口口聲聲說網友被媒體誤導,自已卻去引用yahoo知識裡網友的文章。
接著又加了一句,"我相信很多人跟這些人的看法一樣"
請問你這些文章是根據什麼資料來斷定洪員姐姐是這種人?
這些人是有什麼學經歷可以發表這種代表性的文章?
這些文章不也是嘴炮而已嗎?不也跟你我一樣?

你跟洪員姐姐熟嗎?若不是的話,你此種行為不也是被誤導?
對,我跟這件事的人都不熟,我先說了。

不過我是針對軍中文化的腐敗來嘴炮的。

這樣分析下來,先不論對不對,符不符合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