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及國民教育課已撤回

多謝各位香港朋友支持

堅決保護孩子,拒絕洗腦教育
fwfung wrote:
1997年之前,大部份香港人的國籍是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

提一下,現在香港不是英國屬地,這本BNO護照的持有人是死一個少一個,不能父傳子,
對吧!

fwfung wrote:
那當然這個身份是沒有英國本土居留權,也沒有公民身份,不過到外國有事,要找使領館是找英國的

你說的這點是沒錯,但只見諸於形式文件.
看個例子:
去年香港人去菲律賓旅遊,被菲國警察挾持,開槍打死一堆人,這些受難港人都對
港府與中國政府的處理相當不滿, 這些遇難的港人年紀都不小了,都一定
領有BNO護照,為何都不去找英國政府出面呢? 死一堆香港人,請問英國大使館有過問嗎?
當然不會過問,香港人與英國政府毫無關係.
派飛機去免費把港人接回香港的是誰? 是香港政府. 替港人承擔所有醫療費的是誰,也是香港政府.
請問一下, 這些持BNO護照的港人去英國使館請英國政府拿錢包租飛機,付清醫藥費後,
再免費送港人回香港, 英國政府會買單嗎? 或者該說當地英國大使館會理會港人嗎?
這些在菲國遇難的港人,一團幾十個人,沒有一個天真到跑去找英國大使館,這樣你應該懂了吧 !

連死傷都不理了,請問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能找英國政府做啥呢?


到外國有事? 請問一位非英國公民,非英國居民,沒有選舉權,啥都沒有,進入英國使館請求協助,
會得到重視與嚴肅看待嗎? 英國政府會為一位在英國沒有任何公民權力的BNO護照持有人做什麼事嗎 ?
BNO護照持有人集體在外國遇難,身陷災區,政府會像對待公民一樣,派專機去接回來嗎?

事實上,BNO護照持有人對英國政府來說,就是個外國人.

台灣政府幾十年以前也發出大量的護照給海外華僑,但這些華僑空有台灣護照,
沒有台灣戶籍(身份證號),等同外國人,不能在台灣居留,工作,沒有任何公民權,
就像外國人一樣.

fwfung wrote:
如果是非華裔的香港人,他在97後不容易得到中國籍,因中國的盤算只要一堆他認為的華人
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在2002年,這類非華裔香港人沒有其他國籍的話
可以隨時申請英國公民身份 British Citizen

這樣容易? 請問一下,在香港的大量多年前隨英國人從南亞來的(e.g.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
香港永久居民,老的/窮的/罪犯...全部自動獲得英國籍了嗎 ? 有嗎?
全部都得到英國籍嗎? 當然沒有.
再者,這些人並不是一般無國籍人連一本護照也沒有,他們全是香港永久居民,都人手一本特區護照,
走遍世界毫無難度.

yukiko wrote:
真讓人感動香港人為了...(恕刪)


如果是香港人爭獨立

被大陸血洗我捐錢聲援

扯甚麼意識形態

愛不愛國你們自己去瞧

不可否認香港人就是中國人

可以當英國狗奴隸

不能當中國狗奴隸才

香港人以為還是黃皮膚英國人

屁股翹的特別高

講實在話廢除香港特別區

以後想放個屁門都沒有

這是中國自己的家務事

Jackson_H wrote:
提一下,現在香港不是英國屬地,這本BNO護照的持有人是死一個少一個,不能父傳子,
對吧!


BNO的身份你說得沒錯,我只是指出你說香港人在97前的國籍身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是錯誤的
永久性居民不是國籍身份,正式是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
這個身份在1997年7月1日被取消,你說香港人從來沒有英國國籍,我只想弄清這一個

Jackson_H wrote:
你說的這點是沒錯,但只見諸於形式文件.


英國的領事保護是包括全部國籍種類的英國國民,包括英國國民(海外)

菲律賓人質事件上的香港人,如果他們有雙重國籍身份,根據國際法,他們決定使用哪國護照進入就代表是哪國人,受護照國的政府保護,據我所知,人質事件中,有中國公民,加拿大公民及英國公民,未發現有人使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而兩位華裔英國公民的老人家,在較早時間已被釋放,所以該事件沒有英國死者

而在日本311地震,英國撤僑派出的包機也包括英國國民(海外),只要是受災地區的英國國民就能免費登機

當然,你所指的實際環境的確有可能發生,但至少英國是個法治國家,例子是有一宗事件,因英國駐孟買領事館提供錯誤資料,導致一名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港人在印度無辜被囚二十三日,慘嘗監獄生涯,事主去年底在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英國外交部疏忽及索償,英政府最終同意與事主庭外和解,並付出達六位數字的賠償金

Jackson_H wrote:
台灣政府幾十年以前也發出大量的護照給海外華僑,但這些華僑空有台灣護照,
沒有台灣戶籍(身份證號),等同外國人,不能在台灣居留,工作,沒有任何公民權,
就像外國人一樣.


台灣的法律跟英國完全不同,用兩者相比完全不恰當

英國國民(海外)是可以申請加入英軍的,在英國合法居住半年也會有投票權
反而擁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人卻不能加入解放軍


Jackson_H wrote:
這樣容易? 請問一下,在香港的大量多年前隨英國人從南亞來的(e.g.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
香港永久居民,老的/窮的/罪犯...全部自動獲得英國籍了嗎 ? 有嗎?


英國已經通過了《Border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Act 2009》新例,令所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的無國籍人士,可以於2010年1月13日起,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21][22]。

另外,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第4B條的規定,所有無國籍的英國國民(海外)人士必須不得持有其他任何公民身份或國籍。由於具有中國血統的英國國民(海外)人士均可以自動獲得中國國籍,故此他們並不符合申請資格[23]。該法只是適用於居住香港多年的少數族裔;例如居港多年的尼泊爾裔,巴基斯坦裔以及印度裔人士。

再強調一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不等於是中國公民,不一定能取得特區護照
以下轉貼一下
喬寶寶在劇集《衝呀!瘦薪兵團》飾演搵工備受歧視的印度人,估不到現實生活中,他亦懷疑受到歧視。只因跟他結婚二十二年、一直居港的印度籍太太,早前不知何故申請特區護照被駁回,他為了兩名在蘇格蘭升學及醫病的兒子,被迫舉家移民當地,為此更要退出娛樂圈。
Jackson_H wrote:
如果上述成立,那新加坡多數食物與飲水也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政府也該
對馬來西亞知恩圖報?
用真金白銀買回來的食物與飲水,買家必須對賣家感恩?
水供合約也是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獨立以前,在英國政府時代簽立,經聯合國公證的合約....(恕刪)

後來馬國不爽新國以超低價格購水,曾經以斷水手段逼迫新國漲價購水。
新國不屈,自己研發海水淡化技術突然困境,因此現今世界最頂尖海水淡化技術也是新國掌握。

現在新國賭場以跨海的馬國當客源標的,此舉已又漸漸引起馬國不爽,將來兩國勢必又會吵得不可開交。
新國許多工廠卻重心已移往馬國發展....

英國當年也蠻賤的,故意在97前留枚普選這未爆彈。

宣導國人愛自己國家何錯之有?除非是本來就不認同自己是同一個國家的人....反吧!獨吧!
一堆都是藉口,就算多黨也是會反,明顯只是為了不爽而反。

許多移民的港人,最後還不是乖乖回港,不服從卻回港,看來只是逐香來著。
我砲故我在
為何香港可以效忠英女皇
不可忠於中國
怪?
fwfung wrote:
,我只是指出你說香港人在97前的國籍身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是錯誤的
永久性居民不是國籍身份,正式是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
這個身份在1997年7月1日被取消,你說香港人從來沒有英國國籍,我只想弄清這一個

請問這個身份有賦與港人在英國公民權嗎? 答案是沒有.

如果你要說當時的港人擁有一個 "不能在英國主張公民權,只能住在香港"的英國國籍,那麼你這個說法是
正確的,港人確實在當時擁有 "英國國籍".

一般台灣人與世人所認定的國籍是指正式擁有公民權與國籍的公民.
而你口中的港人所曾擁有的 "英國國籍"是沒有正式英國護照,也沒也英國公民權的.

fwfung wrote:
菲律賓人質事件上的香港人,如果他們有雙重國籍身份,根據國際法,他們決定使用哪國護照進入就代表是哪國人,受護照國的政府保護

依你的意思是如果一個人有中國與美國雙重國籍,他拿中國護照入境菲國,發生問題,接著
他手拿美國護照進入駐菲國的美國大使館求助,這位美國公民會被拒絕,是這樣嗎? 一個國家的大使館
幫不幫自己的公民,還需先求證該公民是否持該國護照入境,是嗎?

幫不幫自己的公民發聲或援助,是世界各國的行為主權,國際法那一條規定全世界各國的駐外
使館不得幫助沒用該國護照入境的公民,請問一下是那一條國際法?

fwfung wrote:
而在日本311地震,英國撤僑派出的包機也包括英國國民(海外),只要是受災地區的英國國民就能免費登機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在有多餘機位的前提下,准許BNO護照者上機. 我想問一下,你如何得知,英國
政府會無限量,不計費用,沒有條件的付費載運一批沒有英國居留權的BNO護照者? 飛機是載英國公
民回英國, BNO護照沒有英國居留權啊 !
fwfung wrote:
但至少英國是個法治國家,例子是有一宗事件,因英國駐孟買領事館提供錯誤資料,導致一名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港人在印度無辜被囚二十三日,慘嘗監獄生涯,事主去年底在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英國外交部疏忽及索償,英政府最終同意與事主庭外和解,並付出達六位數字的賠償金

我想問一下,香港的高等法院的判決對英國政府有任何強制力嗎? 我也清楚記得香港的終審法院
去年還是前年駁回了一件向非洲國家政府求償的官司,報紙登了好幾次,還送往北京釋法.
香港的法院無權對主權國家進行司法訴訟的審判.
事情發生在印度,香港法院如何有管轄權? 如果我今天在孟買打了一個港人,他應該是在印度當地
告我才是,再不然也該來台灣告我,怎會去香港告呢? 要告英國外交部也該去英國告才對.
在香港告英國政府, 請問能拿香港法院的判決書去英國向政府要錢嗎 ?
如果這樣可行的話,全世界幾十億人,就算是10萬人好了,為種種的事在全球各國告英國政府,英國政府就忙死了? 如果我在台灣或是日本隨便用一個理由告香港政府,港府都會來台灣或日本聘律師應付我嗎? 如果有200個人在200個國家告香港政府,港府都會一一聘律師應付嗎?

您說的話都遠超出我所能想像與所學的知識.
fwfung wrote:
,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第4B條的規定,所有無國籍的英國國民(海外)人士必須不得持有其他任何公民身份或國籍。由於具有中國血統的英國國民(海外)人士均可以自動獲得中國國籍,故此他們並不符合申請資格[23]。該法只是適用於居住香港多年的少數族裔;例如居港多年的尼泊爾裔,巴基斯坦裔以及印度裔人士.

所以我之前就問您,街上的印度阿三,巴國保安員,尼國罪犯等等,無論老的/窮的/病的/犯罪的,全都能成為英國公民搬去英國住嗎? 那他們現在還在香港做啥? 香港的福利比英國好嗎 ? 南亞裔人在香港多屬底層社會人士,生活的並不好.
海權國家需要海外領地對國內做補貼
如果把海外水準拉到跟國內一樣
還玩的轉嗎?
英國當年在海外有一堆地方
有用母國一樣的憲法一樣的法律一樣的人民權利嗎?
fwfung wrote:
當然,你所指的實際環境的確有可能發生,但至少英國是個法治國家,例子是有一宗事件,因英國駐孟買領事館提供錯誤資料,導致一名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港人在印度無辜被囚二十三日,慘嘗監獄生涯,事主去年底在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英國外交部疏忽及索償,英政府最終同意與事主庭外和解,並付出達六位數字的賠償金


國家豁免權(senior credit)


什麼是國家豁免權 [1]

  國家豁免權亦稱國家主權豁免,由於它往往是以國家財產的豁免問題被提出來,所以通常又稱之為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它是指在國際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明示同意免受其他國家的司法管轄和執行。

  按照一般國際慣例,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司法管轄豁免。非經外國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國法院對它提起訴訟,或將其財產作為訴訟標的;訴訟程式豁免,即使一國放棄管轄豁免,外國法院亦不得強制它出庭作證或提供證據或為其他訴訟行為,也不得對其在該國境內的財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I強制執行豁免,即使一國在外國法院參加民事訴訟,無論是主動作為原告還是自願作為被告,未經其明示同意,該國法院的判決仍不得對其財產實施強制執行
===================================================
在香港高等法院去告英國外交部 ? 英國外交部還答應賠錢和解 ?
英國外交部並不知道英國政府是主權國家,不受外國司法的約束嗎 ?
我真的無法想像一個香港法院的訴訟能令一個世界強國就範.

拿香港法院的判決書去到英國,會有可能令英國政府乖乖交錢出來 ?

我是不記得案子的名稱, 不過相當有印像, 某個公司在港起訴一個非洲國家,
在初庭就被駁回,一直弄到終審法院,還是駁回.
Jackson_H wrote:
一般台灣人與世人所認定的國籍是指正式擁有公民權與國籍的公民.


你這個論述是正確的,我也認為沒有公民權的國民身份其實是自欺欺人的,但套用在英國或美國不適當
不然香港人在1997年前是無國籍人仕?
目前,不是美國公民的美國國民只有斯溫斯島和美屬薩摩亞的居民,如果他們不算美國國民,哪算是什麼國人?
美屬薩摩亞製造的產品可以名正言順的標明「Made in USA」(美國製造)的

Jackson_H wrote:
幫不幫自己的公民發聲或援助,是世界各國的行為主權,國際法那一條規定全世界各國的駐外
使館不得幫助沒用該國護照入境的公民,請問一下是那一條國際法?


我並沒有說拒絕,但事情是這樣的話,沒有使用護照進入的那一個國家,領事保護權會受限制
我找了澳洲政府的網站作例子,裡面提到

根據國際法律,國家沒有義務承認雙重國籍。
在某些國家,對於根據其法律被認為是該國國民並獲得國民待遇的澳洲公民,該國可能不准許給予其澳洲領事援助。
如果沒有使用澳洲護照旅行,該人士可能不被視為澳洲人,這也可能限制所能提供的領事援助。
雖然我們會盡力提供最大可能的援助,但在特定情況下我們所能為您提供的幫助通常是由該國政府決定的。

來源

另外也有一個例子,不過這裡版規好像不能貼新聞連結,所以我就轉述吧,關鍵字是:德國中菜館六人遭槍殺

事件中有一名英國國民(海外)的香港人被殺,於是出問題了:
中國駐漢堡總領事館副總領事劉志平發言人接受本報記者查詢,證實有一名死者在香港出生,持有英國護照,
由於德國警方視死者為英國公民,拒絕讓總領事職員接觸死者家屬,所以他們不敢肯定死者是否年餘酒樓老闆。

事件最後要英國協助才能把屍體運回香港

證明雙重國籍的人,某人拿A護照而不用B護照進入C國,那C國最多運用酌情權才可以讓B國插手,不一定是絕對的
如果你用美國做例子,有哪國敢不給面子給美國,但國際法就是這樣


Jackson_H wrote: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在有多餘機位的前提下,准許BNO護照者上機

你可以找一下新聞,英國是說所有英國國民(British National)都可以坐包機的,沒有指定英國公民
關鍵字:英國政府租用包機將國民由東京撤到香港

很多人有一個疑問,就是何謂英國國民?其實英國對護照的稱呼一向有嚴格規定,有居英權的,就叫擁有 British Citizenship 的英國公民 (British Citizen);至於無論有沒有居英權,則稱呼為英國國民 (British National),亦即包括英國國民(海外)--持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 的 BNO 持有人。
Jackson_H wrote:
我想問一下,香港的高等法院的判決對英國政府有任何強制力嗎? 我也清楚記得香港的終審法院
去年還是前年駁回了一件向非洲國家政府求償的官司,報紙登了好幾次,還送往北京釋法.


英國與香港都是行普通法的,香港判案也會參考普通法國家的案例的
同樣地不能貼新聞連結,關建字:真證被誤假證 在印度被囚23日 BNO冤獄港人告英國獲賠償
是2004年10月25日的蘋果日報
證明了這國籍身份的宣導不夠,所以你我才在這裡討論,但新聞的確提到在港入稟的

你提到這個案件不是香港的法院有沒有權對主權國家進行司法訴訟的審判的關係
既然你提到,我也說一下吧
是美國基金公司控告剛果民主共和國,在港入稟「攔截」和中國國企的交易,希望從而拿回剛果的欠款
那個非洲國家和中國,都是大陸法系國家,認為該商業交易在香港有絕對豁免權,可以當自己是外交人員,不受當地法律審判
香港卻是行普通法,只有部份豁免權,商業交易不能擁有國家豁免權,美國公司認為是這樣
剛果就認為,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所以那交易也應該有絕對豁免權
法院認為有機會涉及外交,而且香港法律裡沒有界定97後應沿用部份豁免權還是跟隨中國使用絕對豁免權
否則香港原來對因商業交易被控告的外國國家不予豁免
5位法官3VS2之下,所以決定提請釋法
你找日本跟台灣當例子,也是不恰當的,當然你說得沒錯,正常來說,判決出來對別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但那次如果是美國公司勝訴的話,那剛果政府就要把香港的那宗交易的錢拿出來賠錢給美國公司了
Jackson_H wrote:
所以我之前就問您,街上的印度阿三,巴國保安員,尼國罪犯等等,無論老的/窮的/病的/犯罪的,全都能成為英國公民搬去英國住嗎? 那他們現在還在香港做啥? 香港的福利比英國好嗎 ? 南亞裔人在香港多屬底層社會人士,生活的並不好.


你這樣問得很不科學,你想說非華裔人是97年的香港居民,還是97後的?
如果你說是重慶大廈那邊的人,他們都是來港經商的比較多,其餘的是落地生根了的人
就算有英國公民身份,為什麼不能留在香港?現在香港連巴基斯坦裔的新聞主播和警察也有啊,我認為她們是香港人
還有一些是97後來香港法院申請政治庇護/酷刑聲請的,以往酷刑聲請者在等待審訊期間,被容許從事有薪工作,這點被大量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視為偷渡來香港「打黑工」的途徑,勝訴的話還可以居留,不過早兩年修例了,他們不能再在香港工作的,97後來的當然也不會跟英國有任何連結,我想你說街上的老的/窮的/病的/犯罪的,就是這一類人吧

最後,我們還是把焦點放回國民教育吧,畢竟我們扯太遠了
或者國民教育是想培育國民的身份,但避談了一些很關鍵的原則,所以反對的人才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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